三司 [sān sī]
詳細釋義 :
1.指三公。 《後漢書·順帝紀》:“今刺史、二千石之選,歸任三司。” 李賢 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 晉 陶潛 《晉故徵西大將軍長史孟府君傳》:“ 淵明 從父太常 夔 嘗問 耽 :‘君若在,當已作公不?’答雲:‘此本三司人。’” 唐 張說 《和麗妃神道碑銘》:“故坐而論教,則位比三司;動而具贍,則儀型六列者矣。”參見“ 三公 ”。
2. 唐 以御史大夫、中書、門下為三司,主理刑獄。《新唐書·百官志三》:“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謂御史大夫、中書、門下也。”
3. 唐 宋 以鹽鐵、度支、戶部為三司,主理財賦。《資治通鑑·唐昭宣帝天祐三年》:“﹝三月﹞戊寅,以 朱全忠 為鹽鐵、度支、戶部三司都制置使。三司之名始於此。”《續通志·職官四》:“三司起於 唐 末, 五代 特重其職,至 宋 而專掌財賦,皆以重臣領之。”
4. 宋 代於 廣州 、 明州 、 杭州 置市舶司,主對外貿易,合稱三司。《宋史·食貨志下八》:“﹝ 熙寧 ﹞九年, 集賢殿 修撰 程師孟 請罷 杭 、 明 州市舶,諸舶皆隸 廣州 一司。令 師孟 與三司詳議之。”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二章第二節:“九七一年, 太宗 滅 南漢 ,即在 廣州 設定市舶司。以後又在 杭州 、 明州 置市舶司,與 廣州 合稱‘三司’,是 北宋 主要的對外貿易港。”
5. 明 代各省設都指揮司、布政司、按察司,分主軍事、民政、司法,合稱三司。《明史·職官志一》:“外設都、布、按三司,分隸兵刑錢穀,其考核則聽於府部。”
三司 [sān sī]
詳細釋義 :
1.指三公。 《後漢書·順帝紀》:“今刺史、二千石之選,歸任三司。” 李賢 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 晉 陶潛 《晉故徵西大將軍長史孟府君傳》:“ 淵明 從父太常 夔 嘗問 耽 :‘君若在,當已作公不?’答雲:‘此本三司人。’” 唐 張說 《和麗妃神道碑銘》:“故坐而論教,則位比三司;動而具贍,則儀型六列者矣。”參見“ 三公 ”。
2. 唐 以御史大夫、中書、門下為三司,主理刑獄。《新唐書·百官志三》:“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謂御史大夫、中書、門下也。”
3. 唐 宋 以鹽鐵、度支、戶部為三司,主理財賦。《資治通鑑·唐昭宣帝天祐三年》:“﹝三月﹞戊寅,以 朱全忠 為鹽鐵、度支、戶部三司都制置使。三司之名始於此。”《續通志·職官四》:“三司起於 唐 末, 五代 特重其職,至 宋 而專掌財賦,皆以重臣領之。”
4. 宋 代於 廣州 、 明州 、 杭州 置市舶司,主對外貿易,合稱三司。《宋史·食貨志下八》:“﹝ 熙寧 ﹞九年, 集賢殿 修撰 程師孟 請罷 杭 、 明 州市舶,諸舶皆隸 廣州 一司。令 師孟 與三司詳議之。”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二章第二節:“九七一年, 太宗 滅 南漢 ,即在 廣州 設定市舶司。以後又在 杭州 、 明州 置市舶司,與 廣州 合稱‘三司’,是 北宋 主要的對外貿易港。”
5. 明 代各省設都指揮司、布政司、按察司,分主軍事、民政、司法,合稱三司。《明史·職官志一》:“外設都、布、按三司,分隸兵刑錢穀,其考核則聽於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