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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往事如煙胖婆婆

    今天晚上我來回答了這樣一個問題:“結婚後感覺所嫁非人,如果離婚該不該把男方的彩禮錢退給男方呢?”下面,我就這個問題發表一下我的觀點:我覺得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要視情況而定。我總結了一下,大致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剛結婚不久女方就提出離婚的。這種情況大多是男女雙方年齡小,由雙方父母之命而形成的原因。當然,其中也不乏有藉著結婚大要彩禮,從而達到的致富發財的人。像這種情況下,男方大多會花費大額的彩禮錢。所以,如果是這種情況,我覺得這彩禮錢是應該退給男方的。因為,誰家的錢財也不是大風吹來的。沒有人會視金錢如糞土,如此大額的錢財如果不退,將招來無窮的麻煩,以及讓女方家裡人聲名狼藉的。更有甚著,兩家人都會對付公堂的。

    第二種情況是雙方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都是以結婚成家為目的。但是,雙方確實是不適合在一起生活。像這種情況呢,我覺得兩家人應該協商解決。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就適當的退一部分彩禮錢。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彩禮錢就不要讓對方退了。畢竟對方確實是嫁給你啦!你給的彩禮是聘禮,人家收了你的聘禮,也已經把人讓你們娶走了。於情於理都不欠你男方的。既然男方想離,當然不能退了。

    第三種情況是結婚很多年的夫妻,彼此之間形成了事實婚姻。並且有共同的孩子和財產,這種情況下當然就不能再提把當年的彩禮錢再退給男方了。這種情況是不符合要求退還彩禮的,如果這種情況下,還要向女方提出要彩禮的話,那就是滑稽可笑了。不過,這種情況也不是不會出現。我就遇到過這樣一個案例,兩個人結婚二十多年。男方提出要女方,還他當年娶媳婦時花費的彩禮錢。女方無語,最後,走法律程式,離婚了。所以我說,最後這種情況,直接離婚就行了。於情於理,女方都不欠男方的。

  • 2 # 彼岸年華過眼飄散

    那種收了錢過幾天或者幾個月要不一兩年的應該退,而且看高不高,如果像我們這裡幾千塊一兩年感覺退的話有點不太好

  • 3 # 陳律12

    今晚這是我回答的第三個模糊不清的問題!對於要不要退彩禮的問題,首先要視結婚時間的長短而定。我覺得一般的女孩,總不能一“進門”就離婚吧!所以法院也是根據具體情況來定。具體說,如果結婚時間短,彩禮是一定要退的。在我代理返還彩禮的案件中,都是結婚一年左右的,判決結果就是返還一半。全部返還的根本沒有。如果你能有理由說明彩禮的“去向”,也就無須“返還”了。比如:旅遊結婚,購買結婚用品,裝修婚房,反正你能”安“個明白,彩禮就不用返還了,否則的話,退還一般彩禮是必然的。對比,婚姻法也是有明文規定的。

  • 4 # 卞之餘熱生輝

    由於結婚這件事兒,雙方都有付出,所以離婚的話,也應該分擔費用,所以彩禮錢不應該全部退,可以適當象徵性的退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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