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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章紋
THE TWELVE ORNAMENTS
它是古代中國皇帝在最隆重的場合所穿的禮服上裝飾用的紋
樣,依次為日、月、星晨、山、龍、華蟲、宗彝、藻、火、
粉米等。
所用章紋均有取義:
日、月、星辰-取其照臨;
山-取其穩重;
龍-取其應變;
華蟲(一種雉鳥)-取其文麗;
宗彝(一種祭祀禮器,後來在其中繪一虎)-取其忠孝;
藻(水草)-取其潔淨;
火--取其光明;
粉米(白米)-取其滋養;
__ (斧形)-取其決斷;
__ (常作亞形,或兩獸相背形)-取其明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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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章紋,是中國帝制時代的服飾等級標誌,指中國古代帝王及高階官員禮服上繪繡的十二種紋飾,它們是:日、月、星辰、群山、龍、華蟲、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等,通稱“十二章”,繪繡有章紋的禮服稱為“章服”。 十二章紋其實就是十二種圖案。 “日”即太陽,太陽當中常繪有烏鴉,這是漢代以後太陽紋的一般圖案,取材於“日中有烏”、“后羿射日”(《淮南子·精神訓》等)等一系列神話傳說。 “月”即月亮,月亮當中常繪有蟾蜍或白兔,這是漢代以後月亮紋的一般圖案,取材於“嫦娥奔月”(《歸藏》、《淮南子》古本、張衡《靈憲》)等優美的神話傳說。 “星”即天上的星宿,常以幾個小圓圈表示星星,各星星間以線相連,組成一個星宿。 “山”即群山,其圖案即為群山形。 “龍”為龍形。 “華蟲”,按孔穎達的解釋,即是“雉”,“華蟲者,謂雉也。……雉是鳥類,其頸毛及尾似蛇,兼有細毛似獸”。(《禮記·王制》孔穎達疏)。 “宗彝”,即宗廟彝器,作尊形。 “藻”即水藻,為水草形。 “火”即火焰,為火焰形。 “粉米”即白米,為米粒形。 “黼”是黑白相次的斧形,刃白身黑。 “黻”是黑青相次的“亞”形。 以上十二種圖案,各有其象徵意義。按照歷代註疏《周禮·春官·司服》的封建學者們的解釋,日月星辰,“取其明也”;山,“取其人所仰”;龍,“取其能變化”;華蟲,“取其文理”(即取其五彩的外貌);宗彝,取其忠孝,因有的繪成虎與猿形,虎,“取其嚴猛”,猿,取其“智”;藻,取其潔淨;火,取其光明,粉米,取其“養人”(即取其滋養);黼,取其“割斷”(做事果斷之意);黻,取其“背惡向善”(見《周禮·春官·司服》賈疏)。 十二章紋由來已久,大約在周代已經形成。據《周禮•春官•司服》注及疏記載,周代有官名“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周天子用於祭祀的禮服即開始採用“玄衣纁裳”,並繪繡有十二章紋;公爵用九章,侯、伯用七章、五章,以示等級。不過,《周禮》本身並沒有記載十二章紋之制,只是說“王之吉服”有“裘冕”、“袞冕”、“鷩冕”、“毳冕”、“希冕”、“玄冕”,即所謂“天子六冕”。只是以後註疏《周禮》的人都一致認為周禮中有十二章紋之制。所以,十二章紋究章於何時形成,尚未確考。 秦漢以後,封建統治者為了維持封建的統治秩序,紛紛制定詳細、繁瑣的封建禮儀,為了說明這些封建禮儀的合理、正統,都把一些禮儀的產生時間上推至三皇五帝時代,對於十二章紋也是如此。例如,《史記•孝文字紀》載:“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僇,而民不犯,”《後漢書•輿服下》載:“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上衣玄,下裳黃。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繪;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章施於五色作服”。《晉書•刑法志》亦云:“五帝畫衣冠而民知禁”等等。所有這些,均無案可稽。 十二章紋的最早而又全面的記載,是《尚書•益稷》:“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繪);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汝明。”這段記載並沒有指明十二章紋是周代天子的禮服紋飾,筆者推論,可能在秦漢以前,十二章紋只是服裝上的吉祥紋飾,並不一定有嚴格的十二章、九章、七章、五章之制。《詩經••秦風•終南》有“君子至止,黻衣繡裳”一句;《左傳•桓二年》又載:“火、龍、黼、黻,昭其文也”;《荀子•富國》又云,“黼黻文(紋)章以藩飾之”等等。這些說明,十二章紋當中的火、龍、黼、黻等等,只是春秋、戰國時期(或者更早)流行的服裝紋飾而已。 章服制度真正確立,是在東漢初年。在此以前,封建制度雖已確立,但許多禮儀還是空白。即使戰國(或以前)時期有章服方面的規定,但“秦以戰國即天子位,滅去禮學,郊祀之服皆以袀玄”(《後漢書•輿服下》),漢承秦制,亦無詳細的章服制度,所以,東漢以前,章服制度作為封建禮儀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還沒有正式確立。東漢永平二年,孝明皇帝詔有司博採《周官》、《禮記》、《尚書》等史籍,制定了詳細的祭祀服飾及朝服制度,從此確定了漢代的服制。東漢初規定:“天子、三公、九卿……祀天地明堂,皆冠旒冕,衣裳玄上纁下,乘輿備文,日月星辰十二章,三公、諸侯用山龍(以下)九章,九卿以下用華蟲(以下)七章,皆備五采……”(《後漢書·輿服下》)從此以後直到明清,十二章紋作為帝王百官的服飾,一直延用了近兩千年。 十二章紋之制自東漢確立之後,各朝各代都把它作為封建的輿服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魏晉規定,皇帝郊祀天地、明堂、宗廟,元會臨軒,其服裝,“衣畫裳繡,十二章”,王公、卿助祭郊廟,王公衣九章,卿衣七章(《晉書·輿服志》)。南北朝時期,章服制度更趨繁瑣,以後周為例,不僅不同等級的人有不同等級的章服,即使同一等級,不同用處的禮服也各有不同的章紋。皇帝“祀昊天上帝”等,用十二章,“享諸先帝”等,用九章;諸公之服,有時用九章,有時用八章,有時用七章,有時用六章(《隋書·禮儀六》) 隋大業元年,煬帝詔定章服之制,並規定了十二章紋在皇帝“袞冕”上的具體位置:“於左右髆上為日月各一,當後領下而為星辰,又山龍九物,各重行十二,……衣質以玄,如山、龍、華蟲、火、宗彝等,並織成為五物:裳質以纁,加藻、粉米、黼、黻之四。衣裳通數,此為九章,兼上三辰(指日、月、星),而備十二也。”至於皇太子、侯伯、子男、孤卿、諸侯,則分別為九章、七章、五章、三章(《隋書·禮儀七》)。 ”十二章紋”在清代皇袍中因所佔面積相對很小,及清代帝王禮服色彩鮮豔,圖案豐富,而使人們常常忽略了這擁有悠久歷史、蘊含豐富的紋飾。其實,十二章紋包含了至善至美的帝德,象徵皇帝是大地的主宰,其權力“如天地之大,萬物涵覆載之中,如日月之明,八方照臨之內”。 唐武德四年,朝廷釋出詔令,宣佈車輿、服裝之令,“上得兼下,下不得擬上”,違者治罪。天下只有皇帝可用十二章,皇太子及一品之服用九章,“龍、山、華蟲、火、宗彝在衣;藻、粉米、黼、黻在裳”;二品之服用七章,“華蟲、火、宗彝在衣;藻、粉米、黼、黻在裳”;三品之服用五章,“宗彝、藻、粉米在衣;黼、黻在裳”;四品之服用三章,“粉米在衣,黼、黻在裳”;五品之服用一章,“裳刺黻一章”(《新唐書·車服志》)。 宋代初期,天子之袞服,“青色,日、月、星、山、龍、雉、虎、猿,七章(在衣);紅裙,藻、火、粉米、黼、黻五章。”太祖建隆元年又改為前制,“玄衣纁裳,十二章,八章在衣,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宋史·輿服志》)。至於皇太子,仍為九章,九卿五章。 明代洪武十六年也明文規定了章服之制,皇帝袞冕“玄衣黃裳,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六章織於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六章繡於裳”(《明史·輿服二》)。 清代皇帝朝服仍為十二章,“列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黼、黻在衣,宗彝、藻、火、粉米在裳,間以五色雲”。皇帝的龍袍也“列十二章”(《清史稿·輿服》)。 至於文武官員,明清則改章服為補服,規定文官的“補子”繡鳥,武官的“補子”繡獸,是為補服,各依等級有所不同。 中國古代十二章紋之制前後綿延近兩千年,文獻記載很多,但流傳下來的實物卻很少。明定陵出土的數件緙絲袞服為我們瞭解古代十二章紋之制提供了實物資料。在這兩件袞服上,龍紋最突出,共有十二團龍,分別織於兩肩和前後襟上。另外,兩肩織日、月,背織星辰、群山,兩袖飾華蟲。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等六種紋飾分別列於前後襟團龍兩側,共列十二章紋,與明制符合,是不可多得的珍貴歷史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