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若單單有很好的學問,卻不會"處世",他在社會上未必有很大的成就;照樣,一個基督徒若單單背熟聖經,真理的知識很豐富,卻不會處世,也不一定能榮耀主。 所謂“基督徒怎樣處節”的意思,實即基督徒怎樣做人,怎樣待人。聖經雖然教訓信徒“不要愛世界”,但卻不是說不要和世人交往。因為我們還活在世上,事實上無法不和世人發生接觸;既然會接觸,就必須注意和人相處、交往的法則了。 許多人很想知道,有什麼處世的妙法,可以使我們給人很好的印象?其實,任何一種“方法”,都只是一種手段而已。聖經所教導信徒待人的法則,並不是什麼“方法”,乃是“品德”。培養美好的屬靈品德作為處世的法則,就是最好的成功秘決了! 羅馬書第十二章頭兩節經文教導我們怎樣對待神,第三節教導我們怎樣對待自己,但第四節開始一直到末了都是教導我們怎樣對待人——包括待弟兄和待外人。在此,我們從第四至二十一節這一段經文中摘要地提出三項重要的品德,作為我們處世的原則: 一、誠實可信 世人在心靈中常常有空虛的感覺,這“感覺”的原因,一方面固然是因為這屬物質的世界本質上都只是短暫的,很快便都成為過去。但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世上幾乎沒有誠實可信的人;甚至兄弟、父子、夫婦,也都彼此不敢信任;而這種人與人之間的無可信託倚靠,就在於使人們在物質的虛空之外,更在情感上感到虛空。如果基督徒與世人相處和時候,能使人覺得我們是誠實、可信任、可委託的人,就不但能榮耀主,也能因此引人歸主,自己也得著朋友。 但是,我們怎樣才能使人覺得我們是誠實可信任的呢?這幾節聖經給我們看見的有三點: 1 要忠於職責 在第七、八節中有三次提及”專一“,這”專一“表示忠心和負責。我們對自己的本分、別人的委託和委託別人的事,都應當忠心並負責,不可虎頭蛇尾,要有始有終。許多時候,我們不能在人面前有好的見證,並不是因為不熟懂聖經。真理的知識不夠,而是因為”做人“做得不大負責,使別人因我們受損或負累。這對對工方面的損害,並不亞於犯奸淫或偷盜。 2 要殷勤長進 一個能在外人面前留下美好見證的基督徒,也必然是一個殷勤、求長進的基督徒。”殷勤“在本章八、十一節都曾提及。我們不論在對工或自己的職位上,都需要殷勤,因為沒有會信任一個懶惰的人。處在現今這麼邪惡的世代中的基督徒,更需要”殷勤“,因虔敬的基督徒原本已經比較世人難以在社會上立足,若懶惰不長進,就更無法勝過環境了。 3 要誠實行事 ”施捨的,就當誠實“(羅十二8)。不但有求於人的時候要誠實,就是自己施捨給人的時候也要誠實,不藉”施捨求名,或有其他企圖,才能得著神、人的喜愛。主耶穌和撒馬利亞婦人論及怎樣敬拜神的時候曾說“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這“用......誠實拜他“的意思,不只是用誠實的心拜神,也是用誠實的品德和生活拜神。 ”誠實“是神的兒女和世人分別的一個有力的見證,也是信徒能被人信任的一個原因。但誠實並非愚笨;”誠實“是不去欺騙,”愚笨“是很容易受人欺騙。我們不去欺騙人,但不是作一個常常受人欺騙的笨人。主耶穌 說:“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十16) 二、愛心待人 教外人對基督徒普遍的觀念是:基督教是講愛心的。所以,信徒的愛與人相處,最能榮耀主,也最能顯出信徒與世人的分別。反之,信徒與人相處若不能流露基督的愛,就無法顯出基督徒的特點。但注意:是流露“基督的愛”,不是屬血氣的愛。基督的愛與人屬血氣的愛有顯著的不同: 1 是真誠的 “愛人不可虛假。“(羅十二9上)不但在一般待人處世和事上要誠實,就是運用愛心的時候也要誠實。世人也有虛假的愛,他們所缺少的只是真愛。雖然,用真誠的愛待人,可能初時不為人所瞭解,但最後必能感動人的心,甚至最硬心的人,也會因我們的真誠而受感歸主。所以這不只是信徒處世的品德,也是一種搶救靈魂的武器。 2 是惡惡的 ”惡要厭惡。“(羅十二9下)用真誠的愛心待人的時候,同時要厭惡惡事,不在人的罪上有分。把人和人所行的惡性膨脹事分開來愛,這也是基督徒愛心的特點。 3 是因愛主而有的 ”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羅十二11)注意”先在心裡火熱,然後才能常常服事主。這火熱是被主的愛激勵而生的火熱。基督徒對人的愛心是因愛主才有的,多愛主才能多愛人。反之,若我們愛人多於愛主,漸漸失去對主火熱的心,則結果對人的愛心也必漸漸消失。但若存著服事主的心來愛人,我們的愛心必越發增長。 4 是有實際的行動和耐心的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地款待。”(羅十二13)注意:“幫補”是指物質方面的實際幫助,“一味地款待”指用耐久的愛心對待人。基督徒的愛心不能“只在言事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並且應當是持久的,不是“一時喜歡”的。所有隻是一時喜歡便用愛心待人,一時不喜歡便反目相向的那種“愛心”,必定是屬幾肉體的愛,不是從神來的愛。 5 是愛仇敵的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羅十二14)這是基督的愛的最大特色。世人所以認為基督教是講愛心的,就是因為耶穌基督的愛是愛仇敵的愛。世人也知道愛那些愛他們的人(參太五46),基督若只能愛所愛的人,就無法在愛心方面有好的見證。 6 是富有同情心的 愛心是包括體諒和同情的:“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羅十二15)這說明“同情”不只包括“同哭”,也包括“同樂”。“哭”包括了一切悲傷,失敗方面的事。“樂”包括了一切喜樂、成功方面的事。許多時候,我們對別人的悲傷或失敗比較容易同情;但對別人的喜樂、成功,卻不容易同情反而嫉妒批評,吹毛求疵。但愛心的同情,是不但為人的失敗而悲傷,也為人的成功而喜樂的。 三、謙和相處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十二18)與人相處應當和睦,這是幾乎所有人都同意的。但事實上我們看見,不論在社會或教會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並不和睦。這樣,我們必須留意,使我們不能與人和睦相處的原因是什麼?這裡我們提出兩項主要的原因: 1 自高自大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羅十二16)驕傲和自以為是常是我們難以與人和睦相處的原因。注意“倒要俯就卑微的人”,這意思是,縱使你確實比別人更聰明、更有才幹、更屬靈,也得要“俯就卑微”才能與人和睦相處。主耶穌降世使罪人與神和睦,也是“俯就卑微”的。一個聰明、有才幹、出類拔萃的人,未必會受人歡迎,倒可能受人嫉妒、批評。這樣的人若再加上自高自大,就必然難容於人。至於那些並不比別人有才幹,卻傲慢自大的人,就更不必說了。 許多時候,我們對別人的要求總是過高和過苛,以致我們對別人的輕微錯失責備得過嚴。不給人稍留餘地。或是我們對自己的長處看得過重,以致毫產、不保留在鋒芒畢露,招人嫉恨。剛強的人常難以體諒軟弱的人,富足的人常難以體諒貧窮的人,但如果我們真正經歷過“軟弱”,真正處過“貧窮”,則對別人的失敗必不致責之過嚴了。 2 不肯讓步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說:’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十二19)使我們不能與人和睦相處的另一個原因,就是當我們和人發生爭執時不肯讓步。人總是喜歡佔別人的便宜的;如果我們肯讓人多佔便宜,自然就多得人喜歡;但若讓人多佔便宜,我們便得肯吃虧,肯讓步。所以使徒教訓我們怎樣“盡力志眾人和睦”睦,便說“寧可讓步”。 注意:要“盡力”與眾人和睦,這“盡力”和睦是需要付代價的,這代價就是“讓步”。 許多人聽見“寧可讓步”這句話,便覺得難以接受。其實基督徒向人讓步,未必吃虧,因為: (1)我們向人讓步的結果並非自己毫無所得,最少可以得與人保持和睦,而不讓步的結果可能吃虧更大。況且,我們損失一些賂物質的利益的結果,可能使人們得著靈魂的朋友。 (2)我們並非毫無目的地向人讓步;我們的吃虧不是受愚,而是為著顯明基督徒的品德,不叫主的榮耀受損而讓步,是權衡賂靈和賂物質利益之輕重後所採取的措施。 (3)我們的讓步是絕不會永遠吃虧的,因為我們有一位伸冤的主,他曾明明向我們應許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總之,神的話是對的。我們若肯照著神的話用誠實、愛心、和睦與人相處,其結果必榮神益人;反之,我們不但會失去生活上的見證,也會失去朋友。學會處世待人,才能為主民光,歸榮耀於神。
一個人若單單有很好的學問,卻不會"處世",他在社會上未必有很大的成就;照樣,一個基督徒若單單背熟聖經,真理的知識很豐富,卻不會處世,也不一定能榮耀主。 所謂“基督徒怎樣處節”的意思,實即基督徒怎樣做人,怎樣待人。聖經雖然教訓信徒“不要愛世界”,但卻不是說不要和世人交往。因為我們還活在世上,事實上無法不和世人發生接觸;既然會接觸,就必須注意和人相處、交往的法則了。 許多人很想知道,有什麼處世的妙法,可以使我們給人很好的印象?其實,任何一種“方法”,都只是一種手段而已。聖經所教導信徒待人的法則,並不是什麼“方法”,乃是“品德”。培養美好的屬靈品德作為處世的法則,就是最好的成功秘決了! 羅馬書第十二章頭兩節經文教導我們怎樣對待神,第三節教導我們怎樣對待自己,但第四節開始一直到末了都是教導我們怎樣對待人——包括待弟兄和待外人。在此,我們從第四至二十一節這一段經文中摘要地提出三項重要的品德,作為我們處世的原則: 一、誠實可信 世人在心靈中常常有空虛的感覺,這“感覺”的原因,一方面固然是因為這屬物質的世界本質上都只是短暫的,很快便都成為過去。但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世上幾乎沒有誠實可信的人;甚至兄弟、父子、夫婦,也都彼此不敢信任;而這種人與人之間的無可信託倚靠,就在於使人們在物質的虛空之外,更在情感上感到虛空。如果基督徒與世人相處和時候,能使人覺得我們是誠實、可信任、可委託的人,就不但能榮耀主,也能因此引人歸主,自己也得著朋友。 但是,我們怎樣才能使人覺得我們是誠實可信任的呢?這幾節聖經給我們看見的有三點: 1 要忠於職責 在第七、八節中有三次提及”專一“,這”專一“表示忠心和負責。我們對自己的本分、別人的委託和委託別人的事,都應當忠心並負責,不可虎頭蛇尾,要有始有終。許多時候,我們不能在人面前有好的見證,並不是因為不熟懂聖經。真理的知識不夠,而是因為”做人“做得不大負責,使別人因我們受損或負累。這對對工方面的損害,並不亞於犯奸淫或偷盜。 2 要殷勤長進 一個能在外人面前留下美好見證的基督徒,也必然是一個殷勤、求長進的基督徒。”殷勤“在本章八、十一節都曾提及。我們不論在對工或自己的職位上,都需要殷勤,因為沒有會信任一個懶惰的人。處在現今這麼邪惡的世代中的基督徒,更需要”殷勤“,因虔敬的基督徒原本已經比較世人難以在社會上立足,若懶惰不長進,就更無法勝過環境了。 3 要誠實行事 ”施捨的,就當誠實“(羅十二8)。不但有求於人的時候要誠實,就是自己施捨給人的時候也要誠實,不藉”施捨求名,或有其他企圖,才能得著神、人的喜愛。主耶穌和撒馬利亞婦人論及怎樣敬拜神的時候曾說“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這“用......誠實拜他“的意思,不只是用誠實的心拜神,也是用誠實的品德和生活拜神。 ”誠實“是神的兒女和世人分別的一個有力的見證,也是信徒能被人信任的一個原因。但誠實並非愚笨;”誠實“是不去欺騙,”愚笨“是很容易受人欺騙。我們不去欺騙人,但不是作一個常常受人欺騙的笨人。主耶穌 說:“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十16) 二、愛心待人 教外人對基督徒普遍的觀念是:基督教是講愛心的。所以,信徒的愛與人相處,最能榮耀主,也最能顯出信徒與世人的分別。反之,信徒與人相處若不能流露基督的愛,就無法顯出基督徒的特點。但注意:是流露“基督的愛”,不是屬血氣的愛。基督的愛與人屬血氣的愛有顯著的不同: 1 是真誠的 “愛人不可虛假。“(羅十二9上)不但在一般待人處世和事上要誠實,就是運用愛心的時候也要誠實。世人也有虛假的愛,他們所缺少的只是真愛。雖然,用真誠的愛待人,可能初時不為人所瞭解,但最後必能感動人的心,甚至最硬心的人,也會因我們的真誠而受感歸主。所以這不只是信徒處世的品德,也是一種搶救靈魂的武器。 2 是惡惡的 ”惡要厭惡。“(羅十二9下)用真誠的愛心待人的時候,同時要厭惡惡事,不在人的罪上有分。把人和人所行的惡性膨脹事分開來愛,這也是基督徒愛心的特點。 3 是因愛主而有的 ”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羅十二11)注意”先在心裡火熱,然後才能常常服事主。這火熱是被主的愛激勵而生的火熱。基督徒對人的愛心是因愛主才有的,多愛主才能多愛人。反之,若我們愛人多於愛主,漸漸失去對主火熱的心,則結果對人的愛心也必漸漸消失。但若存著服事主的心來愛人,我們的愛心必越發增長。 4 是有實際的行動和耐心的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地款待。”(羅十二13)注意:“幫補”是指物質方面的實際幫助,“一味地款待”指用耐久的愛心對待人。基督徒的愛心不能“只在言事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並且應當是持久的,不是“一時喜歡”的。所有隻是一時喜歡便用愛心待人,一時不喜歡便反目相向的那種“愛心”,必定是屬幾肉體的愛,不是從神來的愛。 5 是愛仇敵的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羅十二14)這是基督的愛的最大特色。世人所以認為基督教是講愛心的,就是因為耶穌基督的愛是愛仇敵的愛。世人也知道愛那些愛他們的人(參太五46),基督若只能愛所愛的人,就無法在愛心方面有好的見證。 6 是富有同情心的 愛心是包括體諒和同情的:“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羅十二15)這說明“同情”不只包括“同哭”,也包括“同樂”。“哭”包括了一切悲傷,失敗方面的事。“樂”包括了一切喜樂、成功方面的事。許多時候,我們對別人的悲傷或失敗比較容易同情;但對別人的喜樂、成功,卻不容易同情反而嫉妒批評,吹毛求疵。但愛心的同情,是不但為人的失敗而悲傷,也為人的成功而喜樂的。 三、謙和相處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十二18)與人相處應當和睦,這是幾乎所有人都同意的。但事實上我們看見,不論在社會或教會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並不和睦。這樣,我們必須留意,使我們不能與人和睦相處的原因是什麼?這裡我們提出兩項主要的原因: 1 自高自大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羅十二16)驕傲和自以為是常是我們難以與人和睦相處的原因。注意“倒要俯就卑微的人”,這意思是,縱使你確實比別人更聰明、更有才幹、更屬靈,也得要“俯就卑微”才能與人和睦相處。主耶穌降世使罪人與神和睦,也是“俯就卑微”的。一個聰明、有才幹、出類拔萃的人,未必會受人歡迎,倒可能受人嫉妒、批評。這樣的人若再加上自高自大,就必然難容於人。至於那些並不比別人有才幹,卻傲慢自大的人,就更不必說了。 許多時候,我們對別人的要求總是過高和過苛,以致我們對別人的輕微錯失責備得過嚴。不給人稍留餘地。或是我們對自己的長處看得過重,以致毫產、不保留在鋒芒畢露,招人嫉恨。剛強的人常難以體諒軟弱的人,富足的人常難以體諒貧窮的人,但如果我們真正經歷過“軟弱”,真正處過“貧窮”,則對別人的失敗必不致責之過嚴了。 2 不肯讓步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說:’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十二19)使我們不能與人和睦相處的另一個原因,就是當我們和人發生爭執時不肯讓步。人總是喜歡佔別人的便宜的;如果我們肯讓人多佔便宜,自然就多得人喜歡;但若讓人多佔便宜,我們便得肯吃虧,肯讓步。所以使徒教訓我們怎樣“盡力志眾人和睦”睦,便說“寧可讓步”。 注意:要“盡力”與眾人和睦,這“盡力”和睦是需要付代價的,這代價就是“讓步”。 許多人聽見“寧可讓步”這句話,便覺得難以接受。其實基督徒向人讓步,未必吃虧,因為: (1)我們向人讓步的結果並非自己毫無所得,最少可以得與人保持和睦,而不讓步的結果可能吃虧更大。況且,我們損失一些賂物質的利益的結果,可能使人們得著靈魂的朋友。 (2)我們並非毫無目的地向人讓步;我們的吃虧不是受愚,而是為著顯明基督徒的品德,不叫主的榮耀受損而讓步,是權衡賂靈和賂物質利益之輕重後所採取的措施。 (3)我們的讓步是絕不會永遠吃虧的,因為我們有一位伸冤的主,他曾明明向我們應許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總之,神的話是對的。我們若肯照著神的話用誠實、愛心、和睦與人相處,其結果必榮神益人;反之,我們不但會失去生活上的見證,也會失去朋友。學會處世待人,才能為主民光,歸榮耀於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