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來回答您的問題!考古可是大工作!考古,用以表示考古遺存中(尤其是原始社會遺存中)所觀察到的共同體。文化一詞有著不同的含義,一般是指人類社會在科學、技術、藝術、教育、精神生活以及其他方面所達到的總成就,如中國文化、文化遺產等。但考古學中所講的文化,有其特定的含義,專門指考古發現中可供人們觀察到的屬於同一時代、分佈於共同地區、並且具有共同的特徵的一群遺存。例如在考古工作中,發現某幾種特定型別的器物,經常地在一定地區的某一型別的居址或墓葬中共同出土,這樣一群有著特定組合關係的遺存,即可以稱為一種“文化”。由於它們總是共同存在於同一文化層或墓葬中,表明它們屬於同一時代。一個文化不能由一種特徵來劃分,因為在不同的文化中可能找到類似的文化因素。只有許多特徵的總合,才能把一個文化和另一個文化劃分開來。 考古學文化概念的由來 19世紀60年代法國考古學家G.de莫爾蒂耶將歐洲舊石器時代分為5期(後來增至6期),仿照地質學上地史分期的方法以第一次發現的地點來命名。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由於考古發現地區的擴大,知道同一地質時期中不同地區的遺存的面貌並不相同,特別是到了新石器時代和青銅時代,遺存的內容更加複雜,各地區的差異十分明顯。同時,隨著研究工作的深入,發現有些原來以為是前後相銜接的不同時期文化,實際上是同時並存的不同文化。因此,產生了考古學文化這個概念,用來指同一時期中不同型別的遺存,也指同一地區時代有先後的不同型別的遺存。目前歐洲舊石器時代的6期,已基本上移作了文化的名稱。在中國考古學發展史上也有類似的情況,最初瑞典地質和考古學家安特生將甘肅新石器時代遺存分成6期,推斷每期300年並前後相接。後來知道它們代表不同的文化,已都移作文化名稱。在考古學發展史上除了分期的概念之外,又增加了考古學文化的概念,這是很有意義的。 考古學文化的命名 以首次發現的典型遺址所在的小地名作為考古學文化名稱的作法,應用得最為普遍。如歐洲的莫斯特文化、梭魯特文化、馬格德林文化,以及中國的周口店文化、丁村文化、小南海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河姆渡文化等。也有以地區或流域來命名的,多為事後弄清這一文化分佈範圍而命名。如歐洲的多瑙河文化等。另外,還有對發現地點的名稱加字首的,如甘肅仰韶文化、河南龍山文化等,這是因為它們和典型龍山文化有相同處,也有差異處。如果僅屬地方性的小差異,當然可採用這種辦法,如果差異大到可認為是獨立的文化時,那便應該另起一個文化名稱。由於發掘地點中不止一個文化,可對地名加字尾,以資區別,如廟底溝二期文化、青龍泉三期文化(見屈家嶺文化)等。以特徵遺物來命名的方法也經常被採用,如中國過去所稱的細石器文化、彩陶文化、黑陶文化和歐洲的巨石文化、鍾杯戰斧文化等,不過這種命名,容易以片面的特徵代替整個文化的特徵,同時這種個別型別的特徵遺物,還可能分屬於不同的考古學文化,因而近年來已逐漸不大為人們所採用。此外還有以族別來命名的,如巴蜀文化便是一例,不過這隻能適用於較晚的文化,並要經過精確考據,否則易於造成混亂,最好仍以小地名命名而另行指出這種文化可能屬於某族。至於歷史時期的商周文化、秦漢文化或隋唐文化等,是一般用語的文化,即指一民族在特定時期中各方面的總成就,包括物質文化以外的一切文字記錄所提及的各個方面。嚴格地講,這與考古學上有特定意義的文化,是要加以區別的。考古學文化的研究 對考古學文化進行研究,除了要解決時代和分期以外,還要研究它的內容、特徵、分佈範圍、起源、發展,以及同其他文化的聯絡等。而要對一文化的內容有充分的瞭解,則至少應對該文化的一處典型遺址作較全面、深入的研究,以把握這一文化的主要內容。 一個考古學文化包括有不同的文化因素,例如某幾種特定型別的住宅、墓葬、工具、陶器和裝飾品以及某些特定的工藝技術等。每個考古學文化的內容是一個有機的整體,顯示其背後有著共同的文化傳統。考古學作為歷史科學的一個部門,不僅要研究人類社會發展史的共同規律,還要研究各地區各個族的共同體發展的特殊性。因而必須確立考古學文化這一概念,以便對不同的文化共同體,分別地加以深入研究,以探尋物質文化和社會發展的特殊規律性。 對同時並存的各種考古學文化,我們要根據考古調查和發掘,來搞清它們的分佈範圍。這些範圍同自然地理的區劃並不完全一致。一種文化在發展過程中,各個階段的分佈範圍也會有所不同,文化因素也不斷髮生變化。當一種文化發展成為顯然不大相同的另一型別時,可稱為同一文化的一個新階段(或時期),如果發生了質的改變,則應視為另一文化。但這需要有充分的資料,作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才能確定。一種文化特徵的形成,主要由於其內部發展,但有時也因接觸而受到另一文化的影響。這些,都是在對考古學文化進行研究時需要重視的問題。 考古學常見術語表 考古學——從字面上理解,就是研究古代人的科學。一般認為,雅各布斯波在1674年最早使用了這個名詞。他是17世紀的一位德國物理學家、旅行家和學者。 人類學——即對人類進行研究的科學。有時候它會與考古學和古生物學(研究動物和植物的化石)交叉,特別在研究早期人類遺存時。 人工製品——人類製造的、使用過的或對人類有用的物品,如石制工具,幾個世紀以來,人們隨意拿走遺物而不進行記錄,這給考古學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土冢——特指青銅時代地面上的土墩,通常用來覆蓋埋葬物。 BP——距今年代,代替傳統的BC(公元前)和AD(公元后)。它的好處是使得所有文化和宗教的年代變得更加直觀。為了將日期標準化,1950年被定為考試古學上的“現在”。 放射性碳素斷代法——一種測量放射性同位素的衰變比率的技術,能測定五萬年以內有機材料的年代。熱釋光斷代技術能用於陶器的斷代,將物件重新加熱,然後測量發出光線以斷定黏土器物最初的加熱時間。 稻作遺存——埋藏的特徵從地面上看是無形的,如牆,只有在高空中俯視,才能發現在稻穀中的不同顏色的斑紋。1586年威廉康德在消失了的肯特羅馬港口發現了這種現象,並對其進行了描述,如今這種現象仍被廣泛利用。現在一般用玉米代替稻穀,當玉米長成時,就會發現交錯、相通的道路(道路經過的地方,玉米更稀一些),他們把這種交叉口稱為南奧古斯丁交叉口。 楔形文字——最古老的書寫形式之一,因其字母外形很像楔形而得名,通常是用刺在溼的陶土上刻寫而成。 樹木年輪斷代——根據計算樹木年輪(每年增加一輪)對樹木斷代。她還可以提供氣候方面的證據,因為氣候能影響數輪的寬窄。這種技術最早是在20世紀20年代用於考古學上,當時是用於測定美國印第安村莊的年代。 發掘——通常表示的是遺址物質的發現,全面移開表面並記錄地層或開探溝揭示堆積的情況,全面發掘而不留下任何東西。惠勒曾說道:“我是考古學家,一個對過去的破壞者。” 田野考古學——從字面上理解,包括在田野裡工作的考古學,儘管新的科學技術應用使考古學家們不需參與發掘,不必讓自己的手沾半點泥土。其相對應的概念是室內考古學(主要用於審定申請計劃)和電腦考古學。這種對遺址的研究,主要依靠現有的檔案、地圖、人口普查資料、課稅清冊、教會資料、測量資料和以前的發掘報告。歷史考古學是研究有文字記錄的那段歷史。 象形文字——文字的象徵符號。象形文字使用圖畫代表思想或言語,如古代埃及所使用的文字。 陪葬品——與人的屍體一起埋葬的物品。對考古學家來說,是一種相當有價值的習俗現象。 葬式——埋葬屍體的方式。如火葬,用火焚燒屍體,這常見於多種文化中。 巨石文化——照字面理解,使用巨大的石頭築成的紀念碑形式的物件,如環狀列石。 史前——通常是指“非常古老”的意思。精確的說,是指文字發明以前。 搶救性考古學——一個遺址因為開發的需要,在它被破壞前,為獲得儘可能多的資訊所進行的搶救性的發掘。 相對年代——一個事物透過與另一個事物相對照而得出年代,不用給出確切的年代,絕對年代則要有確切的年代。 地層學——堆積物層次的研究。一般認為,埋得越深的年代越久遠。遠在1859年,即達爾文的《物種起源》出版之前,已有學者根據地層學推算出,許多堆積物的年代,要比傳統《聖經》所說的上帝創世紀的年代——公元前4004年早得多。 三期說——把歷史分為石器時代、青銅時代和鐵器時代的學說,這種分法用在歐洲是可行的,但是用於世界的其他一些地區則有問題,因為有的地區現在還處於石器時代文化中。三分法的最初提出者是克雷斯蒂安J湯姆森,1819年,他在哥本哈根博物館整理展品時提出此說。
您好!我來回答您的問題!考古可是大工作!考古,用以表示考古遺存中(尤其是原始社會遺存中)所觀察到的共同體。文化一詞有著不同的含義,一般是指人類社會在科學、技術、藝術、教育、精神生活以及其他方面所達到的總成就,如中國文化、文化遺產等。但考古學中所講的文化,有其特定的含義,專門指考古發現中可供人們觀察到的屬於同一時代、分佈於共同地區、並且具有共同的特徵的一群遺存。例如在考古工作中,發現某幾種特定型別的器物,經常地在一定地區的某一型別的居址或墓葬中共同出土,這樣一群有著特定組合關係的遺存,即可以稱為一種“文化”。由於它們總是共同存在於同一文化層或墓葬中,表明它們屬於同一時代。一個文化不能由一種特徵來劃分,因為在不同的文化中可能找到類似的文化因素。只有許多特徵的總合,才能把一個文化和另一個文化劃分開來。 考古學文化概念的由來 19世紀60年代法國考古學家G.de莫爾蒂耶將歐洲舊石器時代分為5期(後來增至6期),仿照地質學上地史分期的方法以第一次發現的地點來命名。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由於考古發現地區的擴大,知道同一地質時期中不同地區的遺存的面貌並不相同,特別是到了新石器時代和青銅時代,遺存的內容更加複雜,各地區的差異十分明顯。同時,隨著研究工作的深入,發現有些原來以為是前後相銜接的不同時期文化,實際上是同時並存的不同文化。因此,產生了考古學文化這個概念,用來指同一時期中不同型別的遺存,也指同一地區時代有先後的不同型別的遺存。目前歐洲舊石器時代的6期,已基本上移作了文化的名稱。在中國考古學發展史上也有類似的情況,最初瑞典地質和考古學家安特生將甘肅新石器時代遺存分成6期,推斷每期300年並前後相接。後來知道它們代表不同的文化,已都移作文化名稱。在考古學發展史上除了分期的概念之外,又增加了考古學文化的概念,這是很有意義的。 考古學文化的命名 以首次發現的典型遺址所在的小地名作為考古學文化名稱的作法,應用得最為普遍。如歐洲的莫斯特文化、梭魯特文化、馬格德林文化,以及中國的周口店文化、丁村文化、小南海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河姆渡文化等。也有以地區或流域來命名的,多為事後弄清這一文化分佈範圍而命名。如歐洲的多瑙河文化等。另外,還有對發現地點的名稱加字首的,如甘肅仰韶文化、河南龍山文化等,這是因為它們和典型龍山文化有相同處,也有差異處。如果僅屬地方性的小差異,當然可採用這種辦法,如果差異大到可認為是獨立的文化時,那便應該另起一個文化名稱。由於發掘地點中不止一個文化,可對地名加字尾,以資區別,如廟底溝二期文化、青龍泉三期文化(見屈家嶺文化)等。以特徵遺物來命名的方法也經常被採用,如中國過去所稱的細石器文化、彩陶文化、黑陶文化和歐洲的巨石文化、鍾杯戰斧文化等,不過這種命名,容易以片面的特徵代替整個文化的特徵,同時這種個別型別的特徵遺物,還可能分屬於不同的考古學文化,因而近年來已逐漸不大為人們所採用。此外還有以族別來命名的,如巴蜀文化便是一例,不過這隻能適用於較晚的文化,並要經過精確考據,否則易於造成混亂,最好仍以小地名命名而另行指出這種文化可能屬於某族。至於歷史時期的商周文化、秦漢文化或隋唐文化等,是一般用語的文化,即指一民族在特定時期中各方面的總成就,包括物質文化以外的一切文字記錄所提及的各個方面。嚴格地講,這與考古學上有特定意義的文化,是要加以區別的。考古學文化的研究 對考古學文化進行研究,除了要解決時代和分期以外,還要研究它的內容、特徵、分佈範圍、起源、發展,以及同其他文化的聯絡等。而要對一文化的內容有充分的瞭解,則至少應對該文化的一處典型遺址作較全面、深入的研究,以把握這一文化的主要內容。 一個考古學文化包括有不同的文化因素,例如某幾種特定型別的住宅、墓葬、工具、陶器和裝飾品以及某些特定的工藝技術等。每個考古學文化的內容是一個有機的整體,顯示其背後有著共同的文化傳統。考古學作為歷史科學的一個部門,不僅要研究人類社會發展史的共同規律,還要研究各地區各個族的共同體發展的特殊性。因而必須確立考古學文化這一概念,以便對不同的文化共同體,分別地加以深入研究,以探尋物質文化和社會發展的特殊規律性。 對同時並存的各種考古學文化,我們要根據考古調查和發掘,來搞清它們的分佈範圍。這些範圍同自然地理的區劃並不完全一致。一種文化在發展過程中,各個階段的分佈範圍也會有所不同,文化因素也不斷髮生變化。當一種文化發展成為顯然不大相同的另一型別時,可稱為同一文化的一個新階段(或時期),如果發生了質的改變,則應視為另一文化。但這需要有充分的資料,作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才能確定。一種文化特徵的形成,主要由於其內部發展,但有時也因接觸而受到另一文化的影響。這些,都是在對考古學文化進行研究時需要重視的問題。 考古學常見術語表 考古學——從字面上理解,就是研究古代人的科學。一般認為,雅各布斯波在1674年最早使用了這個名詞。他是17世紀的一位德國物理學家、旅行家和學者。 人類學——即對人類進行研究的科學。有時候它會與考古學和古生物學(研究動物和植物的化石)交叉,特別在研究早期人類遺存時。 人工製品——人類製造的、使用過的或對人類有用的物品,如石制工具,幾個世紀以來,人們隨意拿走遺物而不進行記錄,這給考古學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土冢——特指青銅時代地面上的土墩,通常用來覆蓋埋葬物。 BP——距今年代,代替傳統的BC(公元前)和AD(公元后)。它的好處是使得所有文化和宗教的年代變得更加直觀。為了將日期標準化,1950年被定為考試古學上的“現在”。 放射性碳素斷代法——一種測量放射性同位素的衰變比率的技術,能測定五萬年以內有機材料的年代。熱釋光斷代技術能用於陶器的斷代,將物件重新加熱,然後測量發出光線以斷定黏土器物最初的加熱時間。 稻作遺存——埋藏的特徵從地面上看是無形的,如牆,只有在高空中俯視,才能發現在稻穀中的不同顏色的斑紋。1586年威廉康德在消失了的肯特羅馬港口發現了這種現象,並對其進行了描述,如今這種現象仍被廣泛利用。現在一般用玉米代替稻穀,當玉米長成時,就會發現交錯、相通的道路(道路經過的地方,玉米更稀一些),他們把這種交叉口稱為南奧古斯丁交叉口。 楔形文字——最古老的書寫形式之一,因其字母外形很像楔形而得名,通常是用刺在溼的陶土上刻寫而成。 樹木年輪斷代——根據計算樹木年輪(每年增加一輪)對樹木斷代。她還可以提供氣候方面的證據,因為氣候能影響數輪的寬窄。這種技術最早是在20世紀20年代用於考古學上,當時是用於測定美國印第安村莊的年代。 發掘——通常表示的是遺址物質的發現,全面移開表面並記錄地層或開探溝揭示堆積的情況,全面發掘而不留下任何東西。惠勒曾說道:“我是考古學家,一個對過去的破壞者。” 田野考古學——從字面上理解,包括在田野裡工作的考古學,儘管新的科學技術應用使考古學家們不需參與發掘,不必讓自己的手沾半點泥土。其相對應的概念是室內考古學(主要用於審定申請計劃)和電腦考古學。這種對遺址的研究,主要依靠現有的檔案、地圖、人口普查資料、課稅清冊、教會資料、測量資料和以前的發掘報告。歷史考古學是研究有文字記錄的那段歷史。 象形文字——文字的象徵符號。象形文字使用圖畫代表思想或言語,如古代埃及所使用的文字。 陪葬品——與人的屍體一起埋葬的物品。對考古學家來說,是一種相當有價值的習俗現象。 葬式——埋葬屍體的方式。如火葬,用火焚燒屍體,這常見於多種文化中。 巨石文化——照字面理解,使用巨大的石頭築成的紀念碑形式的物件,如環狀列石。 史前——通常是指“非常古老”的意思。精確的說,是指文字發明以前。 搶救性考古學——一個遺址因為開發的需要,在它被破壞前,為獲得儘可能多的資訊所進行的搶救性的發掘。 相對年代——一個事物透過與另一個事物相對照而得出年代,不用給出確切的年代,絕對年代則要有確切的年代。 地層學——堆積物層次的研究。一般認為,埋得越深的年代越久遠。遠在1859年,即達爾文的《物種起源》出版之前,已有學者根據地層學推算出,許多堆積物的年代,要比傳統《聖經》所說的上帝創世紀的年代——公元前4004年早得多。 三期說——把歷史分為石器時代、青銅時代和鐵器時代的學說,這種分法用在歐洲是可行的,但是用於世界的其他一些地區則有問題,因為有的地區現在還處於石器時代文化中。三分法的最初提出者是克雷斯蒂安J湯姆森,1819年,他在哥本哈根博物館整理展品時提出此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