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調整一定範圍內的經濟關係,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係和一定範圍的經營協調關係。
責權利效相結合原則:責即責任,義務,權即權力,權利,利是物質利益,效主要指經濟效益.四者關係:責字當先,權由責定,利由責生,效是中心。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企業等,社會組織,都要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盡責,享權,獲利.原則是經濟法中最基本的原則,是最能體現經濟法本質的基本原則
經濟法是經濟集中與經濟民主對方的法:經濟集中與經濟民主的對立是社會經濟發展的永恆話題。在現代市場經濟生活中更是一對突出的經常左右全域性的矛盾。現代經濟法是在它們的對立統一中產生的,也是在它們的對立統一中存在和發揮作用的。社會主義國家為了解決舊體制,的過度,大力發揚社會主義經濟民主。確立企業組織的獨立的地位和利益,同時仍保持國家有效的宏觀調控和必要的經濟集中,這樣才產生了經濟法。在經濟法出現形成之後,都在大力運用經濟法這一法律手段,不斷地調整經濟集中與經濟民主的關係,為實現自己的經濟目標服務。其基本目標是要管活經濟,”管而不死,活而不亂”這是經濟法功能發揮的最佳狀態。我們必須從經濟集中與經濟民主的對立統一中去認識經濟法的產生,去把握經濟法的本質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指對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係的各方面和全過程,以及經濟法制的各方面和全過程都具有指導思想和基本準則1.遵循和綜合運用經濟規律的原則2.鞏固、發展社會主義公有制和保護多種經濟形式合法發展的原則3.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原則5.責權利效相統一的原則。
經濟權利的種類: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經濟職權,經濟債權,工業產權。
經濟法律關係:是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經濟實體在參加經濟管理過程中和經營協作過程中發生的,由經濟法律、法規確認和調整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存在和執行的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相統一的關係。特點:1.它是組織管理要素與財產要素相統一的法律關係2.它是國家意志與企業等組織的意志直接協調結合的法律關係3.它的主體多為“組織”,個人只能地法定情況下,在參加生產經營性質的經濟關係時,才能進入經濟法律關係,成為經濟法主體4.它一般就採用較為嚴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的程式。
經濟法律關係的管理和保護的顯著特點:可概括為全面、系統綜合:1.經濟法由裡及外地全面地管理和保護經濟法律關係2.它自始自終的系統地管理和保護經濟法律關係3.它對經濟法律關係採作多種手段予以綜合地管理和保護。
經濟法律關係三要素之間的關係:構成要素有主體、內容和客體。它們是構成經濟法律關係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三者緊密相連,缺一不可。主體是經濟關係形成的啟動者,是權利義務的隨者,有此主體的特殊性還常常決定著經濟法律關係的性質,主體是構成經濟法律關係的第一要素。經濟權利和義務是經濟關係的實體內容,是確定主體之間關係的性質和量度的,是聯絡主體之間以及主體與客體之間的紐帶。客體是經濟法主體透過經濟關係所追求的經濟目標和經濟利益。經濟權利和義務也只有透過客體才能得到落實和體現。
經濟法:調整一定範圍內的經濟關係,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係和一定範圍的經營協調關係。
責權利效相結合原則:責即責任,義務,權即權力,權利,利是物質利益,效主要指經濟效益.四者關係:責字當先,權由責定,利由責生,效是中心。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企業等,社會組織,都要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盡責,享權,獲利.原則是經濟法中最基本的原則,是最能體現經濟法本質的基本原則
經濟法是經濟集中與經濟民主對方的法:經濟集中與經濟民主的對立是社會經濟發展的永恆話題。在現代市場經濟生活中更是一對突出的經常左右全域性的矛盾。現代經濟法是在它們的對立統一中產生的,也是在它們的對立統一中存在和發揮作用的。社會主義國家為了解決舊體制,的過度,大力發揚社會主義經濟民主。確立企業組織的獨立的地位和利益,同時仍保持國家有效的宏觀調控和必要的經濟集中,這樣才產生了經濟法。在經濟法出現形成之後,都在大力運用經濟法這一法律手段,不斷地調整經濟集中與經濟民主的關係,為實現自己的經濟目標服務。其基本目標是要管活經濟,”管而不死,活而不亂”這是經濟法功能發揮的最佳狀態。我們必須從經濟集中與經濟民主的對立統一中去認識經濟法的產生,去把握經濟法的本質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指對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係的各方面和全過程,以及經濟法制的各方面和全過程都具有指導思想和基本準則1.遵循和綜合運用經濟規律的原則2.鞏固、發展社會主義公有制和保護多種經濟形式合法發展的原則3.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原則5.責權利效相統一的原則。
經濟權利的種類: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經濟職權,經濟債權,工業產權。
經濟法律關係:是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經濟實體在參加經濟管理過程中和經營協作過程中發生的,由經濟法律、法規確認和調整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存在和執行的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相統一的關係。特點:1.它是組織管理要素與財產要素相統一的法律關係2.它是國家意志與企業等組織的意志直接協調結合的法律關係3.它的主體多為“組織”,個人只能地法定情況下,在參加生產經營性質的經濟關係時,才能進入經濟法律關係,成為經濟法主體4.它一般就採用較為嚴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的程式。
經濟法律關係的管理和保護的顯著特點:可概括為全面、系統綜合:1.經濟法由裡及外地全面地管理和保護經濟法律關係2.它自始自終的系統地管理和保護經濟法律關係3.它對經濟法律關係採作多種手段予以綜合地管理和保護。
經濟法律關係三要素之間的關係:構成要素有主體、內容和客體。它們是構成經濟法律關係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三者緊密相連,缺一不可。主體是經濟關係形成的啟動者,是權利義務的隨者,有此主體的特殊性還常常決定著經濟法律關係的性質,主體是構成經濟法律關係的第一要素。經濟權利和義務是經濟關係的實體內容,是確定主體之間關係的性質和量度的,是聯絡主體之間以及主體與客體之間的紐帶。客體是經濟法主體透過經濟關係所追求的經濟目標和經濟利益。經濟權利和義務也只有透過客體才能得到落實和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