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是指的是進出境運輸工具的負責人、貨物和物品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透過海關監管口岸時,依法進行申報並辦理有關手續的過程,包括向海關申報、交驗單據證件,並接受海關的監管和檢查等。報關是履行海關進出境手續的必要環節之一。
進出口報關具體操作流程:
進口:
一、客戶提供到貨通知書、正本提單或電放保函及換單費、THC費等給我司,由我司代客戶到所屬船公司換取進口提貨單。
二、準備進口報關所需單證
1.必備單證:清單、發票、合同一式一份、報關、報檢委託書各一份。
2.從歐盟、美國、南韓、日本進口貨物,如是木製包裝箱的需提供熱處理證書或植物檢疫證書,如是非木製的提供無木製包包裝。
3.稅則所規定的各項證件(如進口許可證、機電證、重要工業品證書)
4.有減免稅手冊的提供減免稅證明手冊。
三、進口申報後如海關審價需要,客戶需提供相關價格證明。如信用證、保單、原廠發票、招標書等海關所要求的檔案。
四、海關列印稅單後,客戶需在7個工作日繳納稅費。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徵滯納金。
五、報關查驗放行後,客戶需及時到我司繳納報關、報檢代墊代辦費。
貨物到港後十四日內必需向海關申報。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徵滯報金(按貨物價值萬分之五)超過三個月,海關將作無主貨物進行變賣。
出口:
一、出口報關企業應具備在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局註冊備案,有進出口經營權和報檢資格。
二、出口報關所需單證:
1.客戶就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之前,備齊海關所需單證向海關申報。
2.必備單證:清單、發票、合同、核銷單、報關委託書、船公司裝貨單等單證件各一份。
3.按海關稅則所規定的各項證件。(如通關單、出口許可證等)
4.有出口手冊需提供手冊報關。
三、出口報檢所需單證:
1.客戶應在報關之日前三天備齊所需單證,向檢驗檢疫局申報。提供單證有: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託書、廠檢單、紙箱包裝單等證件各一份。
2.出口貨物到美國、澳洲、加拿大、歐盟等外包裝為木製的需做燻蒸或熱處理的,客戶所提供的單證有: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託書。如燻蒸產品是木製品,還需提供廠檢單。
3.做燻蒸或熱處理的產品,客戶應在報關前兩天,將貨物運抵到指定的堆場或港區進行燻蒸。(燻蒸時間需24小時)
四、出口報關正式向海關申報。如出口需繳納稅費的,應及時繳納稅費。
五、海關現場審單結束。貨物單證放行後,貨主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至海關監管區內進行驗放。如需查驗,報關行應及時與海關聯絡,進行貨物查驗,驗完後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鉛封。不需查驗的應及時進行實貨放行,將裝貨單按截關時間送到港區裝船。
六、待貨物出口,船公司就將出口艙單資料傳送海關,海關接收到資料後報關行待海關資料結關後,及時到海關列印退稅核銷聯。
七、出口通關結束。客戶需及時到我司繳納報關報檢代墊代辦費。
具體範圍:
按照法律規定,所有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都需要辦理報關手續。報關的具體範圍如下:
(一)進出境運輸工具
進出境運輸工具是指用以載用人員、貨物、物品進出境,在國際間運營的各種境內或境外船舶、車輛、航空器和馱畜等。
(二)進出境貨物
進出境貨物是指一般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暫準進出境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過境、轉運和通用及其他進出境貨物。
(三)進出境物品
進出境物品是指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進出境人員攜帶、託運等方式進出境的物品為行李物品;以郵遞方式進出境的物品為郵遞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機構或者人員的公務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報關期限
報關期限是指貨物運到口岸後,法律規定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
根據《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轉關進口貨物除在14日內向進境地海關申報外,還須在載運進口貨物的運輸工具抵達指運地之日起14日內向指運地海關報關;超過這個期限報關的,由海關征收滯報金。
出口貨物應在貨物裝入運輸工具的24小時之前,向海關報關。也就是說,應先報關,後裝貨。須在報關24小時之後,才能將貨物裝入運輸工具。
進口貨物規定報關期限和徵收滯報金是為了運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促使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及時報關,加速口岸疏運,使進口貨物早日投入生產和使用。
出口貨物規定報關期限,是為了保證海關對出口貨物的查驗監管,保證貨物及時運輸出口。
報關是指的是進出境運輸工具的負責人、貨物和物品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透過海關監管口岸時,依法進行申報並辦理有關手續的過程,包括向海關申報、交驗單據證件,並接受海關的監管和檢查等。報關是履行海關進出境手續的必要環節之一。
進出口報關具體操作流程:
進口:
一、客戶提供到貨通知書、正本提單或電放保函及換單費、THC費等給我司,由我司代客戶到所屬船公司換取進口提貨單。
二、準備進口報關所需單證
1.必備單證:清單、發票、合同一式一份、報關、報檢委託書各一份。
2.從歐盟、美國、南韓、日本進口貨物,如是木製包裝箱的需提供熱處理證書或植物檢疫證書,如是非木製的提供無木製包包裝。
3.稅則所規定的各項證件(如進口許可證、機電證、重要工業品證書)
4.有減免稅手冊的提供減免稅證明手冊。
三、進口申報後如海關審價需要,客戶需提供相關價格證明。如信用證、保單、原廠發票、招標書等海關所要求的檔案。
四、海關列印稅單後,客戶需在7個工作日繳納稅費。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徵滯納金。
五、報關查驗放行後,客戶需及時到我司繳納報關、報檢代墊代辦費。
貨物到港後十四日內必需向海關申報。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徵滯報金(按貨物價值萬分之五)超過三個月,海關將作無主貨物進行變賣。
出口:
一、出口報關企業應具備在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局註冊備案,有進出口經營權和報檢資格。
二、出口報關所需單證:
1.客戶就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之前,備齊海關所需單證向海關申報。
2.必備單證:清單、發票、合同、核銷單、報關委託書、船公司裝貨單等單證件各一份。
3.按海關稅則所規定的各項證件。(如通關單、出口許可證等)
4.有出口手冊需提供手冊報關。
三、出口報檢所需單證:
1.客戶應在報關之日前三天備齊所需單證,向檢驗檢疫局申報。提供單證有: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託書、廠檢單、紙箱包裝單等證件各一份。
2.出口貨物到美國、澳洲、加拿大、歐盟等外包裝為木製的需做燻蒸或熱處理的,客戶所提供的單證有: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託書。如燻蒸產品是木製品,還需提供廠檢單。
3.做燻蒸或熱處理的產品,客戶應在報關前兩天,將貨物運抵到指定的堆場或港區進行燻蒸。(燻蒸時間需24小時)
四、出口報關正式向海關申報。如出口需繳納稅費的,應及時繳納稅費。
五、海關現場審單結束。貨物單證放行後,貨主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至海關監管區內進行驗放。如需查驗,報關行應及時與海關聯絡,進行貨物查驗,驗完後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鉛封。不需查驗的應及時進行實貨放行,將裝貨單按截關時間送到港區裝船。
六、待貨物出口,船公司就將出口艙單資料傳送海關,海關接收到資料後報關行待海關資料結關後,及時到海關列印退稅核銷聯。
七、出口通關結束。客戶需及時到我司繳納報關報檢代墊代辦費。
具體範圍:
按照法律規定,所有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都需要辦理報關手續。報關的具體範圍如下:
(一)進出境運輸工具
進出境運輸工具是指用以載用人員、貨物、物品進出境,在國際間運營的各種境內或境外船舶、車輛、航空器和馱畜等。
(二)進出境貨物
進出境貨物是指一般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暫準進出境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過境、轉運和通用及其他進出境貨物。
(三)進出境物品
進出境物品是指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進出境人員攜帶、託運等方式進出境的物品為行李物品;以郵遞方式進出境的物品為郵遞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機構或者人員的公務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報關期限
報關期限是指貨物運到口岸後,法律規定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
根據《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轉關進口貨物除在14日內向進境地海關申報外,還須在載運進口貨物的運輸工具抵達指運地之日起14日內向指運地海關報關;超過這個期限報關的,由海關征收滯報金。
出口貨物應在貨物裝入運輸工具的24小時之前,向海關報關。也就是說,應先報關,後裝貨。須在報關24小時之後,才能將貨物裝入運輸工具。
進口貨物規定報關期限和徵收滯報金是為了運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促使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及時報關,加速口岸疏運,使進口貨物早日投入生產和使用。
出口貨物規定報關期限,是為了保證海關對出口貨物的查驗監管,保證貨物及時運輸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