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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達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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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丹鳳176671015
謝邀。我覺得貞潔的烈女子,立不立牌坊對她而言沒多大意義,反之立了牌坊的多情少婦,並不見得真貞潔。對於大多數失去夫婿的中青年女人來講,在封建社會一女不嫁二夫的舊傳統思想束縛下,她們失去了愛情,受盡了家族、外戚,社會等欺凌,勞碎了操持家務,撫幼養老、晝耕夜紡、雨收晴晾的心。她們從心底渴望有一個累了想靠靠歇息的肩膀,病了有個端茶拿藥的暖手,春播秋收有個幫自已幹活體貼夫君。在這一波單身女子中,心硬性野的拋家舍子找新夫;被逼無奈的托兒帶女離家重組家庭;弱體心性高的自裁;留下的只能是心底善良吃苦酎勞的奉獻一生。宋朝如此,前朝亦如此,但真正用貞潔牌坊標榜從一而終的女人有幾個?而沒有牌坊的女性權都給封建三從四德繩索絞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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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樂羊子說
在封建社會,貞潔碑最初的功能是表彰一個女子從一而終的堅守,起源來自千古一帝秦始皇對一個女企業家的評價。
後來畫風就變成了狹隘的貞操觀,守貞操,不亂來,大白話就是要女人守婦道。但是婦道是個什麼東西,界線在哪?沒有人能說的清。
冥冥中的一個標準,是由道貌岸然的偽君子儒家讀書男來認定。
比如,宋朝時,兩個不相識的男女,在大街上偶然手腳碰撞在一起,滿大街的人就會認為女方不潔了,解決辦法是女方嫁給男方,若男方不願意,女方只能以死證清白,以捍衛父母的顏面。
一個有待考證的著名女子貞潔案例來自大家所熟悉的大清官海瑞。這個被傳一生清廉的官,居然有錢娶了5個老婆,真的很具諷刺意味。
因他女兒從僕人手裡拿了一塊餅充飢,竟被這個毫無人性的道德偽君子以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為藉口,逼死了自己的閨女。此種禽獸不如的行徑,換作今日,也就霍亂世界的宗教極端分子才能乾的出來。
對潔渴望人性自由的大多數婦女同袍而言,宋朝的貞潔碑,是一座無法逾越的道德珠穆朗瑪。任何女性在面對這座用儒家理學女德標準搭建的高山面前,只能恨自己生錯了時代。
宋朝之所以有很多的貞潔碑,與那時候的程朱理學風行有很大關係。一個叫程頤的混賬玩意,提出了女人寧願餓死,也不能失去貞潔的一套封建糟粕理論,為了讓婦女遵守婦道,他們搗鼓出了《古今烈女傳》,《女訓》這類書籍,通篇告訴女子要從一而終,不能自由戀愛。而男人則可三妻四妾,風流快活。
在程朱理學被推崇的年代,女人尤其是宋朝時代的女人,喪失的不止是作為一個人的尊嚴,更是朝不保夕的好好活下去的生命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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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沒忘記home
並不是,中國古代對婦女的壓迫從有記錄以來到明清時期,是隨著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加強以及儒學的畸形化發展而不斷加深的,不能把某個朝代單獨拿出來說。
我們來說一下貞節牌坊的歷史發展
貞節烈牌坊是中國傳統貞節旌表制度下所建立的一種建築物,節孝牌坊的建築必須經由固定的貞節旌表制度,由官方許可才能修建。
貞節旌表制度是古代中國、北韓的制度,指由朝廷公開表揚獎勵節婦與烈女(即守節不再嫁或拒受汙辱而自殺的婦女)。“貞婦”,關鍵在“貞”字,《廣雅‧釋詁一》中說到“貞,正也”。“貞”為“正”,用在臣對君、僕對主、下對上的關係上,就是指忠實、精誠;用在女性對男子,特別是妻子對丈夫的關係上,則是指專一。無論前者還是後者,都屬於意志或操守堅定不移的具體化。
附圖,位於臺灣台北市的黃氏節孝坊
貞節旌表最早在春秋戰國時代已見於記載,劉向的《列女傳》中記述楚國的兩位守節婦女,受楚王贈封號為“貞姜”、“貞姬”。在秦朝,秦始皇也曾下令為寡婦巴清築造懷清檯以獎其貞節。但這些旌表大多針對個別婦女,不是一個屬於多數婦女的制度。成為制度的貞旌表在西漢開始出現,最早的記載是漢宣帝對曾對潁川郡的“貞婦順女”賜帛,其後從漢平帝、漢安帝、漢順帝、漢桓帝等時代的相關詔令中,可以看出這種賞賜擴及於全國。到魏晉南北朝時期,對貞節婦女更明確要求地方官推選,出現一套層層負責的流程,可以看到旌表貞節與地方行政、監察等制度的結合。
到隋唐時代,貞節旌表制度正式見於典章制度中,例如隋代規定“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並免課役”,即有特殊德性者可免稅賦、勞役並獲得獎勵。宋朝除承襲唐代之外,對於貞節婦女的表揚方式更多,包括實物賞賜、免賦役、旌表門閭(明清時代的貞節牌坊為其中一種)、封爵贈號、立祠供鄉人祭祀、在墓上表記等等。元朝時,由於世家大族冒請旌表以求名利,朝廷開始對受表婦女的資格與身份作出嚴格的規定,如”三十歲以前丈夫去世,守節到五十歲以後的才能算是節婦的標準“。
大體而言,明代以前雖然已有貞節旌表的制度,但尚未受到朝廷以及一般社會上的高度重視,受旌表的貞節婦女為極少數道德高尚的典範人物,這不是一般人都要遵行的規範。因此旌表制度對於社會風氣以及一般婦女的生活影響較小,比如寡婦再嫁或婦女離婚再嫁等,即使如北宋皇室也是如此,宋真宗的皇后劉氏(即章獻明肅皇后)就是離異婦女。
附圖,貞節牌坊
程朱理學的形成與貞節烈牌坊
理學又稱“義理之學”或“道學”,其創始人為北宋的周敦頤、邵雍及張載,其後有程顥和程頤等人發展,最終由南宋的朱熹集其大成,因此常被稱為“程朱理學”,其在元朝及其後的朝代中成為國家的官方思想。
魏晉南北朝時期玄學盛行,唐代佛、道思想盛行,儒家思想不再獨尊於一家。但是朱熹完成了新儒學的改革,他把孔孟置於正宗,同時又把董仲舒的五行,把張載、周敦頤、二程的觀點,以及佛學高度一元化的哲學和道家無為的思辨精神加以整理,構造出一種內容精深的新儒學體系(即理學,起於北宋,盛於南宋末年與元、明,清中葉沒落)。
從明朝開始,旌表制度遠比前代受到重視,朱元璋在位期間詳細制定關於旌表的規定,因此在實際運作上形成了一套嚴密而規律化的制度,而清朝也大致上承襲了明代的制度。
程朱理學主張“存天理,滅人慾”、“……凡取(娶),以配身也;若取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從一而終”、壓抑“人慾”,因此把旌表貞節制度視為對於能守節的典範人物的獎勵。
但到明清時代,由於旌表制度的發達、受旌表人數的大量增加以及朝廷與社會上對旌表的重視,使得雖然沒有婦女不可再嫁的規定,但在整個社會的氛圍中人們莫不以家族中有人受旌表為榮,造成一種“守節才是正常”的社會期待。因此婦女在這種壓力之下,即使生計發生困難,也堅持守節,這種思想即使在清朝終結後仍然存在。1931年文繡提出與清末帝溥儀離婚時,其族兄表示“即果然虐待,在汝亦應耐死忍受,以報清室之恩。”,而溥儀也要求文繡不得再嫁。
附圖,朱熹,理學的集大成者,提出了“存天理,滅人慾”的主張。
在這裡順便再說一下“纏足”的情況
一直到宋代才開始有較明確的纏足記載,其最初流行於妓女之間,之後逐漸影響到中上階層的婦女。宋朝人以女子小腳為美,因此北宋元豐年間開始流行,但宋代的纏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元代的纏足也是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
明代則是纏足的興盛時期並且要求足形弓彎,明初文學家陶宗儀在其《輟耕錄》的“纏足”一節說到,“如熙寧元豐以前人猶為者少,近年則人人相效,以不為者為恥也”,至清代時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主要為漢人)。滿清入關後曾數次下令禁止“纏足”,但漢人認為纏足是漢人民俗,因此刻意保留,即所謂的男降女不降,婦女纏足的比例因而更高。
附圖,X-光照出來的小腳形狀
因此從歷史發展來看,程朱理學從元朝開始成為官方正統思想, 而明清兩朝是婦女受到壓迫的高峰,董家遵曾統計過《古今圖書整合》中的資料,發現由周至五代有記載的貞節烈女僅92人,宋152人,元359人,到了明則達到誇張的27141人,清也有9482人。
現在可以知道哪個朝代的女子更沒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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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不是如此。
宋代女子雖然地位相對於漢唐下降了些,但依舊具備獨立的嫁妝管理權。此外,婦女也有再嫁權,比如李清照49歲都能再嫁張汝舟,說明宋代中上層婦女的再婚權毫無影響。也就是所謂的初婚從父,再嫁由己。
真正令女子失去這些權力的,是元代正式確認理學統治地位之後。
比如漢唐時期,婦女不僅有獨立財產權,還可以主動要求離婚,甚至訴訟離婚再攜帶嫁妝離開。南宋開始,女子這些權力被逐步壓制,主動提交離婚訴訟的幾乎沒有了。
然僅從再婚方面來說,哪怕到明清時期,下層婦女改嫁現象依舊大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