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黨永鵬律師

    首先為定義您說的老闆是有公司的,您在公司裡打工。

    這是我寫的一篇文章,現在答覆您:

    答覆:用人單位超過一年仍然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除非勞動自願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主動要求離職,否則企業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具體分析如下:

    1.什麼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主要是起什麼作用了?

    所謂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後,主動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主要明確勞動者加入用人單位後,承擔具體的工作、任務、報酬,遵守用人單位勞動規則和規章制度,享有何種權利。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勞動必須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受用人單位工作人員的權利、福利等待遇。

    勞動合同所起的作用是規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2.勞動關係是從簽訂《勞動合同》開始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也就是說:不管用人單位有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只要開始實際用工,勞動關係即行建立。

    3.不按時簽訂合同有什麼後果?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所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 2 # Sir聊HR

    你這個情況是可以維權,但你沒有說清楚想要主張什麼具體的維權,說的還是太籠統了。所以想要解答你的問題,我認為還需要進行各種可能的情況假設,從而進行針對性的答覆。因為你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實則很麻煩的。

    我還是先分解一下你的問題吧,然後一一採取相應的對策,我覺得最適合你。你給老闆打工18年了,從未簽過勞動合同,那我肯定老闆也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吧。而且你現在是處於一個什麼樣的工作狀態呢?是還在繼續正常工作,還是不想給老闆打工了想要走的時候拿補償,還是老闆不要你了你不得已才要維權?你的具體情況不同,維權的主張以及該獲得的權益就不同。所以我說你的這個問題得分情況討論,而且也不簡單,下面我們將分別解答。

    維權第一要事,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確認你和老闆的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係,一切的維權工作都起始於此

    話說回來,不管是何種維權和補償,你首先就是要證明你跟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偏偏你沒有勞動合同,所以你想要維權,就必須先拿出證據證明你跟老闆的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係。唯有如此,你後續的勞動爭議就有相關的部門受理並幫助你,否則勞動部門是不會受理的,就談不上維權了。

    那麼,如何證明你跟老闆的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係呢?你需要拿出證據,就你的情況而言,估計有力的證據不多,你能準備的證據如下:

    銀行工資發放流水記錄。這個你去工資打你卡上的那個銀行櫃檯申請列印即可,如果你的老闆發放工資是現金髮放的,從來沒有打過銀行卡,那麼這個證據就沒有。工牌工服。如果你有工牌工服,這個要儲存好,可以作為證據用。同事的證人證言。這個估計不大可能,但如果你有離職的同事且還聯絡著,可以請離職的同事給你作證,不過要先證明離職的同事以前是公司的員工。考勤記錄。如果你能收集到考勤記錄,也有用。與你有關的現場工作照、簽字資料以及其他視聽資料。就是你可以多拍攝一些你現場工作的照片或影片,還有你簽名的一些工作資料比如請假單、領料單等,視聽資料包括跟你有關的工作群資訊、簡訊息、電話記錄等。這些也可以作為證據的。上面幾個方面的證據資料都是你可以收集到的,有最好,沒有也不要勉強。如下幾個證據資料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入職登記表或你的員工檔案。職工花名冊和工資簽名冊。公司考勤記錄。

    這些都是屬於公司掌握的證據,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如果公司不提供,則要承擔不利法律後果。所以你要特別重視這一點,只要屬於公司掌握的證據,你就強烈要求提供。

    你的維權類別以及相應的維權流程,這是重點,必須清楚

    一、只要求補籤勞動合同

    ⒈可以要求公司補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在老闆的公司幹了18年了,從未籤合同,那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視為公司已經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與你補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就去勞動局投訴。

    ⒉維權流程:準備好上面我說的那些證據,然後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一般都是可以解決的。

    二、只要求補繳社保

    非全流程:①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準備好我上面所說的那些證據,申請確認與公司的事實勞動關係。②到社保局投訴老闆的公司,要求補繳社保。

    三、要求公司補繳社保,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老闆現在和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或者你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那麼你都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補繳社保並且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其中補償金最高可以拿相當於18個月的工資。

    維權流程:①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事實勞動合同關係,要求支付經濟補償。②到社保局要求公司補繳社保。

    四、要求公司補繳社保,支付賠償金

    如果是老闆現在無故不要你了,你要維權,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賠償金,並且補繳社保。因為老闆如果無故不要你了,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行為,是要支付雙倍賠償金的。

    維權流程:同(三),只不過是把經濟補償改成賠償金。

    上述二、三、四類維權很可能不會那麼一帆風順,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去社保局投訴無法獲得切實的權益,老闆的公司很可能會進行上訴或者時效抗辯,這對你來說難度會很大。所以我建議你最好到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諮詢一下你這個情況,看能否申請法律援助。

  • 3 # 七葉一支花

    打工十八年,從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應該是不想幹了,你可以獲得以下賠償:

    一、從來沒簽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該也不會為你繳納社保。但是,按照實際情況來說,你現在要求單位補繳社保,是沒有部門會支援你的,因為你已經早就超過了維權時限。

    按照相關規定,單位從用工之日起就應該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單位沒有為你繳納社保,你應該立即維權,你可以在一年之內向勞動監察部門或者仲裁部門舉報,都可以要求單位為你補繳社保,但是,你十八年都不去舉報,你早就認可了,你現在不管因為何種原因想要求補繳社保,都已經過了申訴期,不會有部門支援你補繳社保。

    三、你可以以單位沒有為你繳納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按照相關規定,沒有交社保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你這種情況最多可以申請12年的經濟補償,同時因為你現在視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補償加倍,也就是說你可以申請獲得24個月的工資補償。

    你申請賠償最大的難點就是如何證明你和單位十八年的關係,不過工作了這麼多年,想你也應該有大量的證據,希望你能維權成功吧。

    我們國家對勞動者的權利保護很到位,法律很健全,只要及時維權,還是很容易的,但是這一切都需要及時,自己都不想及時維權,還能指望別人?

  • 4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如果你還在職,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十八年來一直是連續為這個老闆打工,你可以持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老闆)與你補籤勞動合同。

    也可持相關證據先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諮詢,然後確定下一步怎麼走。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有時候菊花泡久了會變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