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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631651000145

    謝友邀答,如果把酒駕列入失信黑明單是沒不道理的,酒駕對工職人員己經嚴求很嚴了,進行停職處分,進行罰款處理了,有的己經刑事拘留,與失信毫無關係。

  • 2 # 櫻桃番茄GO

    8月1日,一則“關於就《運輸物流行業失信聯合懲戒物件名單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後稱《徵求意見稿》)出現在國家發改委官網,其中引發大眾熱議的是關於“酒駕”的“新規”。(詳情連結http://www.ndrc.gov.cn/yjzx/yjzx_add.jsp?SiteId=321)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或者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按照規定程式列入失信“黑名單”。並且被認定為“黑名單”失信主體的相關資訊將被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臺,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社會公眾釋出。

    對於大多數有車一族而言,酒駕就像頭懸達摩克利斯之劍,時時謹慎。但對於極少數“任性之主”而言,也就是幾千塊錢的罰款和幾個月拘役的“小事”。對於這種任性慣了的主,一般的辦法還真是拿她沒轍。

    難道就真沒辦法了?

    01

    酒駕處罰是否太輕了?

    在世界衛生組織之前公佈的一份事故調查報告中顯示,大約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駕有關,酒駕成為車禍致死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中國,酒駕所引發的交通事故與統計資料同樣令人觸目驚心,已經成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殺手”。

    儘管如此,之前相當長一段時間,酒駕的危害都被人們忽視,之後隨著車輛與因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增多,才一步步加強了這方面的管制。直到2011年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實施,才真正“震懾”到了心存僥倖心理的車主。

    在2011年頒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中規定:酒駕處以暫扣6個月駕照和1000-2000元罰款;再範者處以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並吊銷駕照;醉駕者,吊銷駕照,追究刑事責任,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照。同時,在2011年5月頒佈的刑法修正案中將醉駕納入刑事犯罪範疇。

    據有關方面統計,在“醉駕入刑”前5年,全國年均因酒駕、醉駕導致交通事故6542起,造成2756人死亡、7090人受傷;而“醉駕入刑”5年後,這一資料分別變為5962起、2378人、5827人,相較前者分別下降了8.9%、13.7%、17.8%,有了明顯好轉。說明“重典”效果還是非常明顯的。

    相較國外的一些處罰,中國算比較“溫和”的。如新加坡:酒駕初犯者處以6個月監禁或1000-5000新元,重犯者強制監禁1年和罰款3000-10000新元,累犯者處以30000新元及最長10年監禁;瑞典:血液中酒精含量不超過2mg/100ml(中國“酒駕”標準為20-80mg/100ml,“醉駕”標準為80mg/100ml以上)違者輕則暫扣駕證1年,重者2年徒刑。最嚴重的應該是日本,不僅對駕駛者,而且對同乘者亦有嚴格規定:帶有酒味駕駛者,處以3年以下及50萬日元罰款,0.25mg以上扣25點(日本駕照累計扣滿6點就會被吊銷30日),0.15-0.25mg扣13點;醉駕者處以5年以下及100萬日元以下罰款,扣35點;而對提供酒類或同乘者,在醉駕情況下,同乘者處3年以下徒刑及罰金50萬日元;在駕駛者帶有酒味駕駛情況下,同乘者處以2年以下徒刑以及罰金30萬日元。

    如此看來,中國對“酒駕”的處罰還有“上漲空間”啊!

    02

    讓“失信”成為酒駕者的“緊箍咒”

    正是因為對“酒駕”處罰不夠,使一些人從心底缺乏敬畏之心,從而產生僥倖心理。正如,對“拐賣”案件的處罰,如果對違者加以重則,並對買賣雙方無區別對待,這能挽救多少孩子和家庭!

    而此次“新規”,或許將使這一情況得到進一步改觀。

    如果一旦被列入黑名單,其失信主體的相關資訊將被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臺,包括,買房、購房、稅務、安監、銀行、民航、高鐵等都會記錄在案,讓這些“任性之主”的出行、貸款、企業經營等都受到限制。只有讓他們真正體會到“生活不易”的時候,才會痛定思痛,痛改前非。

    正如7月初發生在河南永城市的因駕駛瑪莎拉蒂Levante撞燃寶馬740致2死4傷的女車主(其在事故發生前一個月駕照被扣了24分),如果在這之前,就及時給她“敲敲鐘”,何以有後面的悲劇呢?

    因此,希望此《徵求意見稿》早日出臺為《運輸物流行業失信聯合懲戒物件名單管理工作實施意見》。

    溫馨提示:進食以下食物可能會被“酒駕”查處:藿香正氣液、酒心巧克力、荔枝、榴蓮、葡萄、漱口水、腐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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