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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晚,深圳女孩小莎在新浪微博發文稱,15日晚上她和家人到一家火鍋店吃夜宵時,遭到一名陌生男子撲倒猥褻,在家人和飯店老闆的幫助下才得以逃脫。在此過程中,飯店老闆對施害男子進行過一些毆打。事後警方對該男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對飯店老闆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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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6928693972621

    見義勇為的成本高啊,一般人真做不了。但作惡的成本真是低啊,還有人出來替他喊冤,為他們爭取權利。大家說,這正常嗎?難怪人皆不仁。仁者亡矣。是這片土地壞了,還是土地上的人壞了。

  • 2 # XS生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於見義勇為被罰200元,其實和被罰沒有多大關係。飯店老闆見義勇為制止男人犯罪,這是見義勇為的行為,但是對其毆打才是罰款的最主要原因。其實飯店老闆將犯罪男子進行控制交由警察處理就不會出現見義勇為還被罰200的現象了。所以說,這件事告訴我們見義勇為是好,但是千萬要控制好那個度。

  • 3 # 我本為你697

    表面上看,警察在有依據執法,實質上是在利用法規的釋意斷解去辜負民間義舉,滿足刁民潑婦之無理訴求,目的是為了儘快息事寧人。結果讓法律的懲惡揚善目的徹底面目全非,姑息養奸,顛覆民意。

  • 4 # 天崖孤客A

    如果店主最後不是踢一腳而是拿刀砍一下,這樣後果又是怎樣,見義勇為是好事,應該提倡,如果在沒有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最好還是留給警察處理比較好

  • 5 # 荒原拓夫

    很多人不理解的是,既然猥褻男是猥褻犯罪,飯莊老闆的行為是見義勇為,那為何依然要罰200元?我們不能把見義勇為和故意傷害混為一談。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即使你是英雄也不能例外。

    一是從道德層面上來說,飯店老闆不顧個人安危,勇敢衝上去,及時制止猥瑣男的侵害犯罪行為,保護了受害女孩。這是見義勇為的正義行為,應該受到鼓勵、讚揚和褒獎。

    二是從法律層面上來說,普通民眾沒有執法權和懲處權。即使犯罪分子十惡不赦,如遇緊迫情況,你可以正當防衛,採取必要的武力控制住對方,但是對方處於被控制狀態時,就不能傷害對方。飯店老闆在控制住猥瑣男後,踢踹了他一腳,的確屬於故意傷害。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這的確是一個應該被處分的行為,被處罰200元也是無可厚非的。

    三是為了弘揚正氣,儘管飯店老闆因故意傷害被警方罰款200元,同時也應該表彰他見義勇為的行為,為他申請當地見義勇為獎金,只有這樣,才合法合情合理,只有這樣,才不讓見義勇為者心寒!

  • 6 # 當願眾生

    問題很嚴重!首先警方在處理這個案子的時候採取了息事寧人的態度,還有就是對執法邏輯性錯誤!對於社會影響沒有考慮,對於在光天化日之下犯罪沒有考慮,對於見義勇為沒有考慮!警方只按照一般治安事件處理!可見深圳警方的執法水平和最後態度有多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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