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老朋友36284572

    做的對,我還嫌判太輕。她的兩元錢比全車乘客的生命還大。應該同時罰款五千到一萬元,叫她以後永遠忘不掉的教訓。

  • 2 # 一根稻草w大衛

    如果是家庭困難,希望著情考慮,畢竟不是有錢人多。能做公交的總是有苦衷。但就是蓄意做壞事,直接收拾他。看看現在這個社會你真沒法說!平時飯店大吃大喝幾百上千有錢,吃喝有錢,裝有錢!坐公交車2-3塊錢沒有,打出租車十來塊錢沒有,公交車白拉你???計程車你家的????判3年不多,凡是惡意暴力擾亂阻止營運車輛正常執行的,判重刑造成人身車輛損壞加倍賠償。

  • 3 # 刀巴郎

    過去我們遇到社會問題總是先區分是“敵我矛盾”還是“人民內部矛盾”,“人民內部矛盾”都會說“沒有根本利益衝突”“有什麼大不了的”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萬事大吉。其實,在我們的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在法治社會的大背景下,不僅要區分矛盾的性質,更應強調公民的行為是遵守法紀還是違法亂紀。違法亂紀就是有意無意地破壞和干擾我們的社會主義建設,必須法辦,絕不容許姑息養奸。

    另外一個,在安全責任方面,干擾破壞公共交通的安全就是殺人,只是絕大部分都是走運“殺人未遂”,但是後果不堪設想啊,我們不是沒發生過一車人墜江的慘案

  • 4 # 青鳥寒鴉

    判的好。搶奪行駛中的車輛的方向盤,這是極度危險的行為。在市區行駛的公交車,不只是車上乘客的生命,還有路上不知道有多少行人和車輛。這已經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了。跟試圖在人員密集的地方放一顆炸彈的恐怖分子有什麼區別?

    覺得處理過重的人,肯定沒有坐在這輛公交車上,或者沒有走在這輛車的旁邊。

    之所以有爭議,主要是國家以前對這種行為處理太輕。只要沒出現大的損失,派出所主要是調解或者批評。

  • 5 # 毛毛5839

    國有國法,你不顧其它乘客的安危。卻為了自己的一點私利冒險干擾司機正常執行,今天的刑期就是你應該負出的代價。

    這也是近幾年大客車出現了多起人為事故,造成無辜的人丟掉性命血的教訓換來的法律。沒有規律成不了方園,做人做事要多想他人和安全。本身對你也是有好處的,所以衝動是魔鬼。慘烈的現狀要時刻明記,不理解為什麼還呂呂出現類似的現象。

  • 6 # 傳統藝術現場

    國有國法,你不顧其它乘客的安危。卻為了自己的一點私利冒險干擾司機正常執行,今天的刑期就是你應該負出的代價。

    這也是近幾年大客車出現了多起人為事故,造成無辜的人丟掉性命血的教訓換來的法律。沒有規律成不了方園,做人做事要多想他人和安全。本身對你也是有好處的,所以衝動是魔鬼。慘烈的現狀要時刻明記,不理解為什麼還呂呂出現類似的現象。

  • 7 # 鄭事如此

    我下面說的話可能讓部分女性朋友不適,但是我絲毫沒有不敬的意思,如有冒犯請見諒。

    俞敏洪在一次演講中這樣說:“一個國家的女性的水平,就代表了國家的水平。女性素質高,母親素質高,就能夠教育出高素質的孩子。男性也被女性的價值觀所引導,女性如果追求知性生活,男性一定會變得更智慧;女性如果眼裡只有錢,男性就會拼命去掙錢,忽視了精神的修煉。女性強則男人強,則國家強。”

    為此俞敏洪被各種批判,但是我非常認可他的說法,這不是在貶低女性,反而是把女性放在了更高更重要的位置。這也符合我們現在社會的現實,過去我們講“婦女能頂半邊天”,現在看來在很多地方很多家庭,婦女朋友已經是“隻手遮天”了,當代女性承擔了更多的社會責任和家庭責任,不僅要在工作中和男人競爭養家餬口,還要在生活中承擔妻子,母親,女兒的責任,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當代女性的重要性大大加強了。

    從另一個角度上來說,女性承擔了更重要的角色,在中國男多女少的社會背景下,部分女性失去了傳統美德,刁蠻任性不講理,以為全天下都要順從遷就她,從而做出一些偏執,不理智,不禮貌,不合法的事情。具體到這個新聞,為了區區2元錢,置全車乘客生命財產安全不顧,到頭來也給自己換來一場牢獄之災。

    我對俞敏洪那段話的理解是:當代女性比男性的社會角色更重要,能更多的對社會和家庭產生影響,女性的價值取向已經成為社會的主導取向。一個家庭女性的價值觀和素質高低,決定了這個家庭的價值觀和素質高低。而家庭是國家的基本單位,說女性的水平就能代表一個國家的水平,有錯麼?

  • 8 # 林林媽媽

    市中區:因兩元車費搶 *奪公交方向盤,女子獲*刑三年,你怎麼看?

    謝謝邀請!本來是 維 護正 當權 益,卻 因 處 理 方 法 不 當 被 判 *刑,不 值!事 件 回 顧:5月23日,四 川內 江市中 區 法 院 審 *理 一 起 以 危 險 方 法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罪 案。2018年12月,被 告 人樊 某 某 搭 乘 陳 某 駕 駛 的 中 型 客 運 班 車。當 車 行 駛 至 省 道308 線 白 馬 加 汽 站 附 近 時,樊 某 某 與 售 票 員 因 是 否退 還上 次 乘 車 時 多 收 取 的2 元 車 費 而 發 生 爭 執。樊 某 某用 力 拉 拽 客 車 方 向 盤,導 致 客車失 控,司 機 陳 某 緊 急停 車。車 停 穩 後,樊 某 某 仍 坐 在 駕 駛 區 域,阻 止 行 車。一 審 判 處被 告人樊 某 某 有 期 徒 刑 三 年。

    看 過 整 個 事 件的來 龍 去 脈,有幾點看法。

    第一,公 共 事 業 中 的 亂 收 費 亟 待 處 理。本次事 件中,售 票員多 收乘客兩元錢本來是不 對的,說下次返回又沒 返更是失 信,錢 不在多少,乘客要的是公 證,公 信。我乘公 車也發現有這種現象,同是到一個地方,不同的售票員有時要的票 價不一樣,儘管差個一元兩元的錢不多,但心 裡別 扭,總有被 坑 了的感覺。從車站買 票或無 人售 票 車就沒有這種現象。

    第二,遇 事三 思 而 後 行,切 莫 莽 撞。這次事 件中,本來乘客是有理的,但處 理方 法不 當 卻成了被 告。維 護 自 身權 益沒有錯,錯就錯在失 去理 智。要是跟售票員交 涉不 清,選擇 打 投 訴電話我想結果一定不是這樣的。記得二十多年前,乘 坐了一輛公共車,還 差一站到終 點,因為車上只有兩個人,那車掉 頭不去了,說是去加 油保 養車,條件是每人退 還一元錢自己想辦法。當時我正當年,走個七里八里的沒問題,可另一個人是一個六十多歲的老人,離她家還有六七里路,天也快黑了,到家應該挺困 難的。於是我跟售票員交 涉,明確告 訴她半 路甩 客我會投 訴的,人家根本不 聽,就趕 我們下車。我二話沒說就下車了,然後給老人截 了一輛過路車,我自己到家後第一時間打了投 訴電話(當時還沒有手機,只有固定電話),第二天中午那個售票員就打 電 話給我道 歉了,還讓我原 諒她。原來接到投 訴後他們被停 業 整 頓一個月,只有得到顧客諒 解才能重新運 營。

  • 9 # 吉建平攝影

    此問不是個案,重處既在用法之內,更在情理之中。影響公交司機的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原因在於這種違法行為拿整車乘客當兒戲,違法者付出的成本太低。因此,在重處的同時,加大宣傳力度,在高壓態勢下,讓違法者不敢違!不能違!不想違!

  • 10 # 王朝322

    簡言之,這打人的女的該判,刑期太短,車上那麼多人,不是幸運的話這將是第二個重慶慘案。那司機也不是好鳥,他就是禍根,沒有他的辱罵,也就不會有後來的爭執,更不會有後來的事故。行政立案太輕,太勁!事件暴露出的問題是,華人素質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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