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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是佳木斯

    一部簡單的作品卻能直指人心,然而作品終究是藝術,電影裡得到了完美救贖,而現實呢?多少不喑世事的學生,被衣冠楚楚的教師誘姦,反而陷入斯德哥爾摩症不能自拔。現實中王老師太少,能迷途知返回歸正義的律師太少,能為了正義捨棄家庭的妻子太少。我們不能用道德要求別人都保持正義、正直、公平,我們只能訴諸法律。

    關於房思琪、關於阿廖沙,關於許許多多被人性侵的受害者,我想了很久,卻得不出答案。

    是犯罪成本太低?是懲罰對他們而言無所畏懼?是他們篤定受害者不會起訴?或許都有。

    個人認為,強姦者之所以無所顧忌實施暴力強制與受害者發生關係,是這個社會觀念形成的一種共情意識。

    大家先入為主,認為強姦發生是受害者的問題。是受害者穿著暴露,讓對方起了反應;是受害者勾引,讓對方起了反應;是受害者身居封閉危險的環境,對方憑藉暴力可完全掌控時,對方起了反應。

    這個邏輯本身就是錯誤。好比有人去銀行取錢,A看到了,於是獸性大發實施搶劫,你能怪受害者怎麼一個人去取錢嗎?我們責怪的個體反了,應該是A怎麼能因為這個人身上有錢就去搶呢?道德不答應,法律更不答應。

    這個例子同樣適用於性侵案。性侵成立的最重要一點就是,主動方未經被動方同意而強行發生性行為,僅僅這一點,就可以斷定性侵的暴力主動方一定是犯罪者。

    這跟受害者穿著、行為、環境都沒有關係,施暴者未經被害人同意而發生性行為本身就是犯罪。

    然而,事實是,很多施暴者並不認同。他們自主臆斷,認為對方穿著誘人、行為挑逗、環境脆弱就是一種願意與之發生關係的訊號。這是完全錯誤的主觀臆斷。除非他們同意與你發生關係,否則你無權憑藉暴力乃至外力強迫任何人做他們不希望你做的事情。希望更多人能意識到這一點。謝謝。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bigbang loser音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