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本傳敘述蕭何、曹參兩位漢初賢相之為人為政及事蹟。蕭何、曹參都是劉邦的老戰友和部下。蕭何在楚漢相爭中,為劉邦劃良策,守關中,大力支援前線,立下大功;為相貫徹“與民休息”政策,安定天下。曹參在楚漢相爭中,建有戰功;繼蕭何為相守而不失,有“蕭規曹隨”之譽。蕭何與張良、韓信,史稱漢初三傑,各有所長及建樹。劉邦稱帝后,讓群臣議功,眾說不一;劉邦以蕭何功居第一,使眾稱服。司馬遷與班固對此頗有微意,後世論史者也有分歧。觀點之異,關鍵在於立場不同,《史記》將蕭何、曹參分列二世家。《漢書》則將二人合於一傳;補足蕭何勸漢王養民致賢、收用巴蜀、還定三秦以圖天下的建議,以顯蕭何功之不凡;傳末“天下既定,因民之疾秦法,順流與之更始,二人同心,遂安海內”之論,是歷史經驗重要的總結。
蕭何,沛人也(1)。以文毋害為沛主吏掾(2)。高祖為布衣時,數以吏事護高祖。高祖為亭長,常佑之。高祖以吏繇(徭)咸陽,吏皆送奉(俸)錢三(3),何獨以五(4)。秦御史監郡者(5),與從事辨(辦)之(6)。何乃給泗水卒史事(7),第一(8)。秦御史欲入言徵何,何固請(9),得毋行。
(1)沛:縣名。今江蘇沛縣。(2)文毋害:謂精通律令文而不深刻害人。主吏椽:縣令的屬吏。(3)送奉錢三:謂送俸錢的十分之三為贐。奉:同“俸”。(4)以五:以俸錢的十分之五為贐。(5)監郡:監察郡縣。(6)從事:御史的屬官。(7)泗水:郡名。治相縣(在今安徽淮北市西)。卒史:小吏。(8)第一:謂考核成績最好。(9)固請:堅決辭謝之意。
及高祖起為沛公,何嘗為丞督事(1),沛公至咸陽,諸將皆爭走金帛財物之府分之,何獨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臧(藏)之。(2)沛公具知天下厄塞,戶口多少,強弱處,民所疾苦者,以何得秦圖書也。
(1)丞:官名。長官的助手。(2)丞相御史:指丞相與御史大夫兩府。
初,諸侯相與約,先入關破秦者王其地。沛公既先定秦,項羽後至,欲攻沛公,沛公謝之得解(1)。羽遂屠燒咸陽,與范增謀約:“巴蜀道險,秦之遷民皆居蜀。”乃曰:“蜀漢亦關中地也。”故立沛公為漢王,而三分關中地,王秦降將以距(拒)漢王。漢王怒,欲謀攻項羽。周勃、灌嬰、樊噲皆勸之,何諫之曰:“雖王漢中之惡,不猶愈於死乎(2)?”漢王曰:“何為乃死也?”何曰:“今眾弗如,百戰百敗,不死何為?《周書》曰‘天予不取,反受其咎’(3)。語曰‘天漢’(4),其稱甚美。夫能屈於一人之下,而信(伸)於萬乘之上者,湯武是也。臣願大王王漢中。養其民以致賢入,收用巴蜀,還定三秦,天下可圖也。”漢王曰“善。”乃遂就國,以何為丞相。何進韓信(5)。漢王以為大將軍,說漢王令引兵東定三秦。語在《信傳》。
(1)謝之得解:謂向其認錯才得以和解。(2)愈:勝也。(3)咎:災禍。(4)天漢:大河。(5)進:推薦之意。
何以丞相留收巴蜀,填(鎮)撫諭告,使給軍食。漢二年,漢王與諸侯擊楚,何守關中,侍太子,治櫟陽(1)。為令約束(2),立宗廟、社稷、宮室、縣邑,輒奏,上可許以從事(3);即不及奏,輒以便宜施行,上來以聞(4)。計戶轉漕給軍,漢王數失軍遁去,何嘗興關中卒(5),輒補缺。上以此專屬任何關中事。
(1)棟陽:縣名。在今陝西臨潼縣東北。(2)為令:《史記》作“為法令”,文義較明。(3)可許以從事:謂准許其奏請,依從其行事。(4)以聞:謂將所辦之事彙報。(5)興:徵發。
漢三年,與項羽相距(拒)京、索間(1),上數使使勞苦丞相(2)。鮑生謂何曰:“今王暴衣露蓋,數勞苦君者,有疑君心。為君計,莫若遣君子孫昆弟能勝兵者悉詣軍所(3),上益信君。”於是何從其計,漢王大說(悅)。
(1)京:縣名。在今河南滎陽南。索:邑名。在今河南滎陽縣。(2)勞苦:慰勞。(3)勝兵:言能夠當兵。
漢五年,已殺項羽,即皇帝位,論功行封,群臣爭功,歲餘不決,上以何功最盛,先封為酇侯(1),食邑八千戶。功臣皆曰:“臣等身被(披)堅執兵(2),多者百餘戰,少者數十合,攻城略地,大小各有差,今蕭何未有汗馬之勞,徒持文墨議論,不戰,顧居臣等上(3),何也?”上曰:“諸君知獵乎?”曰:“知之。”“知獵狗乎?”曰:“知之。”上曰:“夫獵,追殺獸者狗也,而發縱(蹤)指示獸處者人也。今諸君徒能走得獸耳,功狗也(4);至如蕭何,發縱(蹤)指示,功人也(5)。且諸君獨以身從我,多者三商人;蕭何舉宗數十人皆隨我,功不可忘也!?君臣後皆莫敢言。
(1)酇:縣名。在今湖北均縣東南。(2)披堅執兵:披著鎧甲,執著武器。(3)顧:猶反。(4)功狗:謂獵狗之功。(5)功人:謂指揮打獵的人之功。
列侯畢已受封,奏位次,皆曰:“平陽侯曹參身被七十創,攻城略地,功最多,宜第一。上已撓功
【說明】本傳敘述蕭何、曹參兩位漢初賢相之為人為政及事蹟。蕭何、曹參都是劉邦的老戰友和部下。蕭何在楚漢相爭中,為劉邦劃良策,守關中,大力支援前線,立下大功;為相貫徹“與民休息”政策,安定天下。曹參在楚漢相爭中,建有戰功;繼蕭何為相守而不失,有“蕭規曹隨”之譽。蕭何與張良、韓信,史稱漢初三傑,各有所長及建樹。劉邦稱帝后,讓群臣議功,眾說不一;劉邦以蕭何功居第一,使眾稱服。司馬遷與班固對此頗有微意,後世論史者也有分歧。觀點之異,關鍵在於立場不同,《史記》將蕭何、曹參分列二世家。《漢書》則將二人合於一傳;補足蕭何勸漢王養民致賢、收用巴蜀、還定三秦以圖天下的建議,以顯蕭何功之不凡;傳末“天下既定,因民之疾秦法,順流與之更始,二人同心,遂安海內”之論,是歷史經驗重要的總結。
蕭何,沛人也(1)。以文毋害為沛主吏掾(2)。高祖為布衣時,數以吏事護高祖。高祖為亭長,常佑之。高祖以吏繇(徭)咸陽,吏皆送奉(俸)錢三(3),何獨以五(4)。秦御史監郡者(5),與從事辨(辦)之(6)。何乃給泗水卒史事(7),第一(8)。秦御史欲入言徵何,何固請(9),得毋行。
(1)沛:縣名。今江蘇沛縣。(2)文毋害:謂精通律令文而不深刻害人。主吏椽:縣令的屬吏。(3)送奉錢三:謂送俸錢的十分之三為贐。奉:同“俸”。(4)以五:以俸錢的十分之五為贐。(5)監郡:監察郡縣。(6)從事:御史的屬官。(7)泗水:郡名。治相縣(在今安徽淮北市西)。卒史:小吏。(8)第一:謂考核成績最好。(9)固請:堅決辭謝之意。
及高祖起為沛公,何嘗為丞督事(1),沛公至咸陽,諸將皆爭走金帛財物之府分之,何獨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臧(藏)之。(2)沛公具知天下厄塞,戶口多少,強弱處,民所疾苦者,以何得秦圖書也。
(1)丞:官名。長官的助手。(2)丞相御史:指丞相與御史大夫兩府。
初,諸侯相與約,先入關破秦者王其地。沛公既先定秦,項羽後至,欲攻沛公,沛公謝之得解(1)。羽遂屠燒咸陽,與范增謀約:“巴蜀道險,秦之遷民皆居蜀。”乃曰:“蜀漢亦關中地也。”故立沛公為漢王,而三分關中地,王秦降將以距(拒)漢王。漢王怒,欲謀攻項羽。周勃、灌嬰、樊噲皆勸之,何諫之曰:“雖王漢中之惡,不猶愈於死乎(2)?”漢王曰:“何為乃死也?”何曰:“今眾弗如,百戰百敗,不死何為?《周書》曰‘天予不取,反受其咎’(3)。語曰‘天漢’(4),其稱甚美。夫能屈於一人之下,而信(伸)於萬乘之上者,湯武是也。臣願大王王漢中。養其民以致賢入,收用巴蜀,還定三秦,天下可圖也。”漢王曰“善。”乃遂就國,以何為丞相。何進韓信(5)。漢王以為大將軍,說漢王令引兵東定三秦。語在《信傳》。
(1)謝之得解:謂向其認錯才得以和解。(2)愈:勝也。(3)咎:災禍。(4)天漢:大河。(5)進:推薦之意。
何以丞相留收巴蜀,填(鎮)撫諭告,使給軍食。漢二年,漢王與諸侯擊楚,何守關中,侍太子,治櫟陽(1)。為令約束(2),立宗廟、社稷、宮室、縣邑,輒奏,上可許以從事(3);即不及奏,輒以便宜施行,上來以聞(4)。計戶轉漕給軍,漢王數失軍遁去,何嘗興關中卒(5),輒補缺。上以此專屬任何關中事。
(1)棟陽:縣名。在今陝西臨潼縣東北。(2)為令:《史記》作“為法令”,文義較明。(3)可許以從事:謂准許其奏請,依從其行事。(4)以聞:謂將所辦之事彙報。(5)興:徵發。
漢三年,與項羽相距(拒)京、索間(1),上數使使勞苦丞相(2)。鮑生謂何曰:“今王暴衣露蓋,數勞苦君者,有疑君心。為君計,莫若遣君子孫昆弟能勝兵者悉詣軍所(3),上益信君。”於是何從其計,漢王大說(悅)。
(1)京:縣名。在今河南滎陽南。索:邑名。在今河南滎陽縣。(2)勞苦:慰勞。(3)勝兵:言能夠當兵。
漢五年,已殺項羽,即皇帝位,論功行封,群臣爭功,歲餘不決,上以何功最盛,先封為酇侯(1),食邑八千戶。功臣皆曰:“臣等身被(披)堅執兵(2),多者百餘戰,少者數十合,攻城略地,大小各有差,今蕭何未有汗馬之勞,徒持文墨議論,不戰,顧居臣等上(3),何也?”上曰:“諸君知獵乎?”曰:“知之。”“知獵狗乎?”曰:“知之。”上曰:“夫獵,追殺獸者狗也,而發縱(蹤)指示獸處者人也。今諸君徒能走得獸耳,功狗也(4);至如蕭何,發縱(蹤)指示,功人也(5)。且諸君獨以身從我,多者三商人;蕭何舉宗數十人皆隨我,功不可忘也!?君臣後皆莫敢言。
(1)酇:縣名。在今湖北均縣東南。(2)披堅執兵:披著鎧甲,執著武器。(3)顧:猶反。(4)功狗:謂獵狗之功。(5)功人:謂指揮打獵的人之功。
列侯畢已受封,奏位次,皆曰:“平陽侯曹參身被七十創,攻城略地,功最多,宜第一。上已撓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