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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YiRon

    首先我要告訴題主的是這種要求在一定條件下是合理的,而且是學校必須簽署的一項協議。

    在什麼情況下學校必須簽署免責協議?

    高中學校基本上都有晚自習,而且很多安排都是在晚上10點左右才下課休息,在這種學習條件下,一般學校會要求學生必須寄宿住讀。而有部分家長可能因為學校離家較近或者在學校周邊租了房子來照顧小孩的學習,有時候會向學校提出走讀的要求,一般存在有如下兩種情況:

    1、學生不參加晚自習,下午放學後回家。這種情況目前來說基本上微乎其微。

    2、學生參加晚自習,晚自習結束後由家長接送或者自行回住處。在這種條件下學校是肯定要求籤署免責協議的。每天晚上離開校門到回到住處的這段路程,即使不是很遠但是不可完全說不存在安全隱患;再還有的是有些在外租房,而家長根本沒有陪讀的情況就更加應該簽署免責協議了。

    免責協議應該如何簽署?

    對於需要和學生簽署免費協議的情況,學校必須和家長全面溝通、協調,強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至於協議的簽署一般會牽涉到如下兩個方面:

    1、學生在校園範圍內的安全責任依舊歸屬於學校,這是免責協議所無法免除的責任。

    2、免責協議的範疇包含學生離開校門,在學校完全無法掌控學生安全的情況下,免責協議即刻產生效力。也就是說學生離開校園後的一切責任均歸於學生本人及監護人家長自行負責。

    在簽署免責協議時,學校一定會強調各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並提醒學生與家長全力擔負起學生在校園外的安全責任。一般簽署必須有學生本人自願同意安全責任自負的簽名,一定有學生本人直系親屬(一般要求是直接的父母雙方)到現場確定並遵循自身意願同意學生安全責任由學生本人及監護人全力承擔申明及簽名。

    一般情況下如果學校做到了如上幾個方面的話,免費協議就屬於有效協議。如果只是學校單方面與學生簽署的免責申明那是不起作用的。當然,從學校安全管理來說,學生自己在外租房自住,要求籤署安全免責協議是合理的、正當的,也是必須的。

  • 2 # 教育黃金眼

    我所在的高中有很多學生在校外住宿,學校也要求籤安全免責任協議。下面我來談談這個問題。

    一、為什麼學生會在校外住房住宿?

    1、家長陪讀。

    高中學習任務重,時間緊,為了孩子能有一個好的前途,許多家長選擇了陪讀。她們可以為孩子做可口的飯萊,為孩子洗衣服,為孩子做好後勤保障,還可以督促孩子的學習。

    2、學生覺得學校環境差不利於學習。

    有些學生覺得住在學校環境差,冬天冷夏天熱,還無法洗澡。晚上11點熄燈,想多學一會兒也不行;如果宿舍再住幾個不搞學習的,晚上說話、聽音樂,弄的人根本休息不好,我上高中時就深受其害無奈才在校外租房的;還有宿舍住的人多了,衛生也很難保持,一到夏天那個味讓人受不了;有時還會有丟東西現象。

    遇到放假,學校擔心學生安全會強制學生離校,如果放假時間短,離家遠不想回家就很不方便了。

    3、住在校外方便自由。

    對於個別自由散漫無心學習的人來說,住在學校就難受多了。不能玩手機,不能打遊戲,必須按時就寢,弄不好還會受到學校的處分。

    二、校外租房住宿的安全隱患。

    1、校外租房住宿容易出現觸電、煤氣中毒等不安全事故。

    2、校處租房住宿學生有可能通宵上網、賭博、與社會不良青年交往。

    3、校外租房住宿還會出現遲到、曠課老師找不到人的現象。

    4、校外租房住宿還有可能出現談戀愛,男女同學混居的現象(我們查校外住宿時曾查到過這種現象)。

    正因為校外租房住宿有這麼多安全隱患,所以絕大數學校一般不允許學生校外租房住宿。我校就要求除了家在城區的,如要在校外住宿必須家長陪讀,寫出申請,找學校老師擔保,和學校簽訂安全責任書。目的就是讓一些學生知難而退,但依然有很多學生情願把住宿費交了也要在校外租房住宿。

    三、校外住宿免責任協議到底有多大作用。

    簽訂校外住宿免責協議是為了讓家長明白自己的責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讓學校少承擔責任,但它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如:我校曾發生過週六補課時學生在校外取暖中煤毒而亡的事。家長還是到學校大吵大鬧,因為學校周未補課是教育廳明文禁止,是不合要求的,最後學校還是透過賠錢息事寧人的。

    擔保人也不能隨便亂當,前年我的科帶表想在校外租房住宿,找我當擔保人並給說情,礙於面子我答應了。結果有一天他早上一直未到校,班主打他留的電話也沒人接,最後派了兩個學生去找,原來她母親因農忙回家了,他在床上睡覺,而他留的電話是他自己的。班主人很生氣把人領到我這說什麼也不要了,把我弄的很尷尬,最後讓他搬進了學校宿舍。

    總之,校外租房住宿存在很多安全隱患,如果沒有家長陪護,最好不要讓學生在校外租房住宿。

  • 3 # 聽雪學苑

    這個免責協議由父母籤是合理的,也是有法律效應的。如果由學生籤是無效的。一般情況下,學校也只會允許父母來籤,不會同意親戚及學生本人簽訂。

    01 學校為什麼要簽訂在外租房子協議?

    主要是高中階段許多學生離家較遠,而高中學校幾乎都有晚自習。因此,除了離家近的學生,其他學生都要選擇住校或租房走讀。

    如果是住校生選擇租房走讀,主要是為了學生安全考慮,學校要求家長簽訂免責協議。

    這個免責是針對學生在學校外的安全及行為。比如,學生下晚自習不回家,直接去網咖了。這個責任由誰負?

    從法律上講,無論學生是住校生,還是走讀生,只要履行正常手續離開校園,發生安全事故後,學校都是沒有責任的。但是,在當前環境下,有個別家長,學生在校外發生安全事故後仍然找學校麻煩。所以,學校只好和家長簽訂免責協議。

    02 高中生是住校好還是租房走讀好?

    從是否有利於學習這個角度看,主要是取決於學生性格。

    在校住宿,學校統一作息時間,更有規律。安全也比在外租房更有保障。但缺點是一個宿舍是多人合住,缺少了私人空間,彼此之間干擾較大。比如有的學生下晚自習後還想做作業或看書,可能在多人環境下靜不下心來。

    在外租房,優勢是學生的自我私人時間相對增多,學生可以不受干擾地做一些事。但缺點是缺少了學校監護環境,學生缺少規律性。比如,學生可能在自己的房間耍手機,看小說等。

    所以,學生是否租房,要求家長了解自己孩子的性格特點。

  • 4 # 夢溪裡的牛

    不合理。學校在法律上不需要承擔監管責任,所以不必要簽署免責協議。

    高中生通常未滿18歲,屬於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理應由監護人履行監督和保護。中國立法對監護人採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也就是說只要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損害,不管監護人有無故意或過失,都要承擔法律責任。而根據中國《義務教育法》、《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學校對在校未成年學生履行的是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如果證明學生受到傷害或給他人造成傷害確實是由於學校瀆職,未盡到以上法律法規的義務所致,學校承擔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必須對這些損害進行賠償,但不能以監護責任要求賠償。

    此外若是簽署免責協議,則一定是需要監管人簽字。且簽署的條件在於是學校強制要求學生住校,而學生要求在外住宿,並且獲得了監護人的認可和支援。

    現在的輿論普遍認為學校應該對學生有監督和保護的義務,出現任何問題第一時間先找學校責任,給學校增加了不少壓力,才出此政策。

  • 5 # 雲南楚雄歲月如歌

    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你學生到外面租房,是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如果連個免責協議都不籤,真出了事,誰負責任?

  • 6 # 人活的是心態

    合理呀,學校有宿舍,有宿管能看著你們。你自己住外面有可能會發生事故,如戀愛同居,喝酒鬧事,打架鬥毆。在校外發生事故和學校無關,籤協議是必須的,一旦出事家長又找學校鬧事。這樣的事情太多了。

  • 7 # 東北小群

    不籤也無責任,從法律講人不在學校裡有什麼事發生學校不用負責任,如果個體年滿十八歲那他就是法律上的獨立個體,自己要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如未滿十八歲要在監管人監管下,父母,學校各有各的法律責任,如在學校裡發生一些事情學校有一定責任,但也要分事情的性質,如果你是在學校以外租房住,脫離學校的監管發生所有事情學校不承擔責任,由監管人和自己來承擔責任。

  • 8 # 芳芳

    不知何時出現這種情況,孩子是個獨立個體,監護人是父母,走出校門一切責任在父母,不知為什麼把學校牽進來,給現在社會訛人找到了藉口,不管在那兒,在何地出事都要訛一把學校,老師。學習了西方的人權,確沒學西方法治,造成現在人什麼都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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