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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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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元芳有看法
志願兵轉業安置後的工齡計算的主要依據是你的檔案,如果你在入伍之前已經參加工作,而且有工作檔案,那麼你的工齡認定就從你的第一次入職開始,入伍服役期間同樣也算作你的工作年限,那麼你的真實工作年限就是“入伍前工作年限+服役年限+轉業工作期間”。
另外,你在退役之後安置工作之前的這段待業期間,也必須一併計入工作時限的。這裡還有一點注意的就是,你在入伍前有過工作,但若沒有檔案或者其它能夠證明自己已參加工作的證明材料,那麼也不會被人社部門認定為參加工作年限。
當然,如果你當兵之前屬於無業,或者剛剛畢業即參軍,那麼工作年限就要從入伍那一刻開始算起,而不是你轉為志願兵拿工資時算起。
另外,在高海拔、高溫等艱苦條件下工作的軍人,國家對工齡計算也有相關規定,比如對在西藏服役的軍人,服役一年在核算時可作為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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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哨兵小虎
崤山小虎第394條回答。
志願兵按照時間階段可以劃分為兩種:1.志願兵。
1984年國家《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役滿5年(含超期服役1~2年),可轉為志願兵。
2. 志願役士兵。
1998年國家實行義務兵役和志願兵役制度,義務兵服役滿2年,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改為士官(志願役士兵)。
所以,根據以上兩種制度和法規的出臺時間,轉業志願兵安置後的工齡又可分為兩種:1.安置卡安置:
2000年以前,無論是義務兵還是志願兵,復原後均有機會安置工作,義務兵憑安置卡,可以安排至父母所在國企或國家企事業單位,甚至國家公務機關。
2000年以前,志願兵是屬於國家規定的,必須給予安置工作的(除受處分或要求復員的)。
1.如果有安置卡,工齡按安置卡時間計算(安置卡時間一般早於服役時間)。
2.如果沒有安置卡,工齡按入伍時間計算。
比如小虎以前有個同年兵,03年從山東濰坊棉紡織廠職工入伍,入伍前在紡織廠工作四年,15年上士退役,公司已經公私合營,被安置在電力所職工。工齡按16年,社保也按16年計算。
2.士官滿12年安置。
2005年後,各地的安置卡安置早以形同虛設,2011年國家又重新頒佈了《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其中規定,士兵服役滿12年(有二等功者可不滿12年),可以安置工作。
所以,對於2011年以後退役計程車兵,只能參照新的條例執行。安置後的工齡按服兵役的年限計算。上士退役即為12年(二等功者服役年限以退役檔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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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至一說法
按照中國相關法律和政策的規定,關於志願兵或者說服兵役人員的工齡問題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服役期間的年限計算到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之內,也就是當兵的時間相當於繳費了。二是對於安置到政府部門工作的,工齡也是連續計算的,在計發工資等情況時都要把當兵的時間計算在內的。以上僅供參考,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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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3466131921595
我當兵十年,滿了5年後改為自願兵,在當自願兵一直代理排長。長達六年的代理排長,既鍛鍊我的意志,工作總第一,比一般自願兵辛苦,付出了辛勞。現在已退休了,請問應享受那種待遇?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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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張興茂13
我是志願兵轉業到供銷社,後來改制,聽講領導不給我們下崗人員辦醫保,現在已退休了,還是自己買居民醫保,誰能把我們這些人能解決同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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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6895101512
志願兵服現役滿13年轉業,依據國家有關檔案規定,由國家安置工作,性質是轉業。而絕大部份志願兵轉業後,安置在企業的,沒工作幾年就下了崗,將他們視為普通職工推向社會,身份得不到認同,生活相當艱難。雖然軍齡視同繳費年,但後期工齡單位繳納部份全由個人負擔,導至很多人繳不起單位部份,或選擇繳納百分之60,這樣退休後工資比其他人低每月將近千餘元,下崗期間的生活困難也無人問津。退役軍人保障法規定,退役軍人的待遇與在部隊的貢獻掛勾,難道服役十幾年不是貢獻嗎?建議儘快解決志願兵的歷史遺留問題,等不起了,他們大都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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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生就是命vvvvvv
國家出臺任何一項政策地方政府無條件執行,總是建議如何如何,政令暢通如此的體現的不一至。鄭功成委員的建議可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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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959639059126
前段時間,國家好像給補了當兵期間的保險,當時軍人事務部還來過電話,說是要補。後來補沒補就不知道了,反正查保險時,只顯示單位現在的。單位的也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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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灘里人
志願兵,名義上是轉業,實際上是按復員退伍處理。這是為什麼?
是轉業就是轉業。為什麼有那麼多的復員退伍公章出現?
檔案安置材料嚴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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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化齊魯
士官的工齡計算,與安置義務兵及轉業幹部的計算方式是一致的,即“軍齡計算為連續工齡”,這在《士兵安置條件》和《軍官轉業安置條例》中均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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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名偵探柯南8d5Z
退伍或者轉業軍人的工齡是:退伍轉業後不超過6個月按排工作的,按連續工齡計算,超過6個月按排工作的,從按排工作之日起計算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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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島主鄭當峰
山東濰坊諸城退役軍人事務局這樣計算,91年12月入伍。兵齡一年。工齡按一月計算。到04年五月轉業,這一年按工齡四個月計算。安置期還沒交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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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揚帆啟航續征程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退伍軍人工齡為服現役年限和符合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都計算為工齡。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相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根據《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義務兵從兵役機關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隊批准退出現役止, 為服現役的軍齡,滿十個月的,按週年計算。
退伍後新分配參加工作的,其軍齡和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入伍前的工齡和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一併計算為連續工齡,享受與所在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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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使用者3773424929858
視同繳費年限,應該視同事業單位繳費基數,如果按照企業繳費基數,這些曾經的軍隊棟樑豈不是流血又流淚,希望給一個準確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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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退役16年老兵
退役軍人法
第四十四條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出現役後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我理解 退役軍人到學校從事工勤崗位,軍齡算連續工齡對不?
退役軍人到學校從事教師崗位退出現役後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應當算連續教齡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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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深資媒體人
關於這一點,首先要弄清一個概念,現在已不叫工齡,而叫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志願兵轉業後,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這十二年,個人帳戶上是沒有錢的,只是退休時有一個過渡性係數,比如陝西省目前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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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燎原雜談
不論你是什麼兵?只要參軍入伍,工齡都是按軍齡算!第一,為什麼說不論你是什麼兵呢?
這是因為一旦你參軍入伍,就屬於服兵役,按照《兵役法》規定,為國家做貢獻,盡義務就應該享受相關的政策和優撫待遇。具體點說,無論你是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也無論你是普通士兵?還是士官志願兵?退役後都會按照軍齡享受相關的優惠補貼待遇…
如果你是你所說的志願兵,也就是現在計程車官或者城市戶籍退役士兵安排了工作,那麼也肯定是按照軍齡計算相關工齡或者視同繳費年限,這一點是平等的,包括轉業軍官也是按照軍齡計算相關內容,工齡或者叫視同繳費年限上沒有士兵,士官和軍官之分。
第二,為什麼說工齡都要按軍齡計算?這是因為按照其他如職務、軍功以及傷殘等都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因為兵役法上規定,只要服兵役無論什麼人都是平等的,那麼退出現役就應該有一個同等的標準量來衡量這些人的貢獻。而每個當事人的軍兵種及所從事的崗位都不同,就只能用軍齡做標準。
而那些相對特殊的職務、功勞或者傷殘確實貢獻大,但人數少不可比,對於廣大的退役士兵來說,跟他們沒有可比性,只能是在安置政策照顧上單獨優惠。所以按當事人的軍齡確定工齡或繳費年限,才是唯一可以比較相對廣泛公正的參考標準。
綜上所述,我可以負責的告訴你,無論是被安排到企業或者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你的工齡或者叫視同繳費年限,都會以你入伍時間和在部隊服役期間的軍齡作為認定依據。當然,如果你在入伍前下過鄉,或者是參加過工作,且檔案中有明確的記載證據,也可以作為認定憑證。還有就是在特殊高寒海島服役的人員,經有關部門認定後,也許還有增加工齡的優惠待遇。
一句話,工齡只與你的軍齡有關,與你是不是志願兵?是不是士官?乃至是不是軍官或文職幹部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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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李昌平8
轉業志願兵安置後幣工齡如何認定?
退役軍人的工齡認定不復雜,有政策法律規定,不管是志願兵、義務兵、軍官等的工齡=軍齡(服役年限)十退役後的繳費年限。
《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五十條規定:退役軍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退役後參加職二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依法合併計算。
轉業志願兵安置後的工齡認定。所謂轉業安置,一般都是安排在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齡的認定,一,如果是1992年前轉業安置的,他們的服役年限,1992年前轉業安置工作的年限合併為視同繳費年限。二1992年以後轉業安置的,之前服役期間沒有參加職工基本養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與安置後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均可合併計算。即把視同繳費年限與在軍隊和地方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為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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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皓月映蒼穹
我是86年11月入伍的,轉業安置工作後,工齡也是從86年11月開始算起的,與工作單位接續算工齡,已經36年工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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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兵,是對服志願兵役制士兵的一種歷史稱謂,它是士官的前身。
1984年透過的《兵役法》規定,士兵包括義務兵和志願兵。當時義務兵的服役年限為陸軍三年、海空軍四年。為保留專業技術骨幹,該法第十九條規定:超期服役的義務兵服現役滿五年,已成為專業技術骨幹的,由本人申請後經師級以上機關批准,可以改為志願兵。自此以後,原先由幹部擔任的通訊、軍械、輪機技師、司務長等66種職位改由志願兵擔任。志願兵自改轉之日起算服役滿8年者,由政府統一安置分配工作單位。
志願兵的工齡計算,與安置義務兵及轉業幹部的計算方式是一致的,即“軍齡計算為連續工齡”,這在《士兵安置條件》和《軍官轉業安置條例》中均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