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上可以在列車上找列車員補票。
《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中規定:
第三十八條 旅客丟失車票另行購票時,車站另發新票。列車上補票時,註明丟失。由於站車工作人員工作失誤,造成旅客車票丟失時,站車均應填發代用票,在記事欄內註明“因××原因丟失”,將款額剪斷線全部剪下隨丙聯上報。
第三十九條 旅客丟失車票另行補票後又找到原票時,列車長應編制客運記錄,連同原票和後補車票一併交給旅客,作為旅客在到站出站前退還後補車票的依據。列車長與車站辦理交接時,車站不得拒絕。處理站在辦理時,填寫退票報告,並核收退票費,列車編制的客運記錄隨報告聯一併上報。
擴充套件資料
第四十四條 列車上對拒絕補票的人,應編制客運記錄交列車前方縣、市三等以上車站處理,但不能超過無票人員的到站。車站對列車移交和本站發現的人員應按章追補票價,對當時無力補票的應設法通知其單位或家屬幫助補交票款。
第四十五條 對於在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被列車工作人員責令下車的旅客,列車應編制客運記錄交車站。車站工作人員對在站內發現的和列車移交的上述旅客應帶出站外,情節嚴重者應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對被站、車拒絕乘車和責令下車旅客的車票應在車票背面做相應記載,作為不予改簽或退票的依據。
火車上可以在列車上找列車員補票。
《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中規定:
第三十八條 旅客丟失車票另行購票時,車站另發新票。列車上補票時,註明丟失。由於站車工作人員工作失誤,造成旅客車票丟失時,站車均應填發代用票,在記事欄內註明“因××原因丟失”,將款額剪斷線全部剪下隨丙聯上報。
第三十九條 旅客丟失車票另行補票後又找到原票時,列車長應編制客運記錄,連同原票和後補車票一併交給旅客,作為旅客在到站出站前退還後補車票的依據。列車長與車站辦理交接時,車站不得拒絕。處理站在辦理時,填寫退票報告,並核收退票費,列車編制的客運記錄隨報告聯一併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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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中規定:
第四十四條 列車上對拒絕補票的人,應編制客運記錄交列車前方縣、市三等以上車站處理,但不能超過無票人員的到站。車站對列車移交和本站發現的人員應按章追補票價,對當時無力補票的應設法通知其單位或家屬幫助補交票款。
第四十五條 對於在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被列車工作人員責令下車的旅客,列車應編制客運記錄交車站。車站工作人員對在站內發現的和列車移交的上述旅客應帶出站外,情節嚴重者應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對被站、車拒絕乘車和責令下車旅客的車票應在車票背面做相應記載,作為不予改簽或退票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