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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柒筱軒i

    勞務派遣很坑人,甚至還不如企業的臨時工,而且收雙方費用,對於打工者,連最基本的保障都沒有,更甚者明目張膽的欺騙應聘者,還沒上班先把一個月工資交出去了,建議政府能取消或者嚴厲打擊這種中介公司。

  • 2 # 勞動掙議訴訟進行時

    謝邀!勞務公司是用來打《勞動法》擦邊球的工具,如同遊戲裡的外掛, 早就應該取締了,既然勞動法規定每個員工都必須籤合同,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一個守法的公司明明可以(也應該)直接和員工籤合同的為什麼非要再找個勞務公司來做個過渡呢,這樣做不是如同脫褲子放屁嗎?其實目的只有一個,偷樑換柱鑽法律空子,最典型的是臨時工(勞務工)的概念,勞動法指的臨時工是針對臨時性的工作,而這裡的臨時性應該理解為工作時間不滿8小時,每天內容不同的工作,而不是和正式員工同崗同時不同薪的工作。想進一步瞭解的朋友可以關注本人正在進行的勞動杈益維權案例

  • 3 # 體制公文寫作大講堂

    勞務派遣工就是雞肋。

    第一,有轉正機會。我有個哥哥十多年前在派出所當幹警,大概是在去年的時候,終於轉成事業編,以前他每個月的工資只有800塊,現在轉成事業編,然後工資大概是4000左右。當然這種情況,都是少數中的少數才能實現轉正。而且這也是在不同地區有不同的土政策。

    第二,有解聘可能。現在正面臨機構改革,很多政府單位當時的臨時工也就是勞務派遣工,當機構改革以後,人員編制發生調整以後,會對一部分臨時工進行解聘。這其中不乏有很多不符合條件的臨時工可能被解聘。但是,一般情況下,對於解聘人員都會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但是這個補償的標準各地各個地區並不一樣,而且補償的數額一般比較少。大多是根據年齡和工齡進行計算。

    第三,有頂雷風險。前些年的時候我們看到很多新聞報道,就是某個政府單位出現了什麼輿論事件。比如說城管暴力執法,很多時候都是說這些城管都是臨聘人員,也就是所謂的臨時工,所以臨時工一時間也成為頂雷的代名詞,成為那些正式工的擋箭牌。一旦出現像這種,一般政府都會找幾個臨時工進行頂雷。只是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而已。

    第四,有續聘機會。大部分臨時工,只要政府機構還有需要,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大面積解聘。他們遇到的最大的問題就是經濟的問題,一般臨時工的工資都比較低,大概就是2500左右,然後給五險。但是政府不會直接與臨時工簽訂聘用合同,而是採用第三方的勞務派遣制。這樣就為政府部門減少了一定的經濟糾紛或者是勞務糾紛。

    第五,有轉聘可能。就是說當機構發生合併,轉移,撤銷的時候,一部分臨時工根據年限或者領導對他們的一種長期的認識,或者是政府部門進行合併,轉移,撤銷的時候將一些臨聘人員根據情況進行轉聘到其他部門。當然這種情況也是臨時工,只是換了一個主子而已。

  • 4 # hongchuanzhou2

    經歷過兩次,第一次寶鋼下屬全資子公司 一年轉正,後來這個公司破產倒閉後,先裁勞務再裁正式工,正式工比勞務多拿一個月錢。現在又去了一家還是勞務,無所謂了。我個人感覺區別不大,真的要裁員說明公司也不好了,自身強去哪裡都一樣

  • 5 # 想念YOU970

    同工不同酬,是企業走關門的階段,同做一工作,但報酬不同,誰又會盡心盡力維護你這企業呢?一有幾會是走為上計的。

  • 6 # 使用者7673300266443

    網友,關於勞參派遺工,本人是反對,我的孩上完大學,完成學業,進入國企,二o一一年,至=o=0年近十年,還是派遺工,國企的合同制,叫有人把指標占用,派遺工低人幾等,待予也不一樣,向我這祥的情況,全國更多。一,立即取消,恢變合同制度。

  • 7 # 使用者3332680959834

    我覺得勞務派遣制應該取消了。在實際應用中已經被嚴重違法爛用了。本來勞務市場就有人才登記、儲備,需要什麼人直接供需兩方見面,簽訂合同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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