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後的土地、宅基地等補償款子女能繼承嗎?
中國的土地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國有土地可以買賣,購買以後是能夠繼承的。拆遷補助也是能繼承的。
農村集體土地和宅基地都是集體所有性質的土地。題主所提“父母去世後的土地、宅基地等補償款子女能繼承嗎”?這個問題要根據情況來分析判斷!
農村土地的承包方式有以農戶家庭為單位承包和不適宜以農戶家庭承包方式的其他方式承包兩種。如耕地就是以農戶家庭戶承包方式承包的。家庭承包方式的要素就是戶戶都有,人人均等。
題主說的父母去世,戶口也沒有和父母的戶口在一起。也就是兩個農戶了。像這種情況,由於父母去世,那麼,作為父母的這一農戶,屬於消亡戶。這類戶土地的使用權集體是要收回的。因為,作為父母這一農戶家庭,沒有人能夠經營土地了。由於題主的農村戶口沒有和父母在一起,即,已經是另一個農戶家庭了,所以,也沒有權利耕種父母留下的那份土地。
父母名下的土地如果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譬如,林地,是可以繼承的。
農村宅基地是集體所有,也是以農戶家庭為單位由集體按政策審批劃撥。宅基地所有權是集體的,集體成員是無償使用。題主父母去世,作為一個農戶已經成為消亡戶。那麼,父母生前具有使用權的宅基地也隨著消亡戶的形成被集體收回。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父母個人財產。父母世以後,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處理,子女是能夠繼承的,包括子女是非農戶口、或非本集體成員的情況在內。按照農村宅基地的“地隨房走”政策,宅基地繼承房產的子女還能夠繼續使用宅基地至房屋自然消失。在這期間,房屋不能翻修,也不能再蓋新房。房屋自然消滅後宅基地集體收回。
如果子女是農業戶口,也與父母在同一個集體內,也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那麼子女可以透過申請、批准的方式,永遠使用這塊宅基地。
至於題主說的宅基地及房屋拆遷補償款的繼承問題,宅基地已經屬於集體收回狀態,所以宅基地也不會有補償款。要拆遷房屋,那麼對房屋拆除的補償款子女是可以繼承的。
網友們,你認為呢?
父母去世後的土地、宅基地等補償款子女能繼承嗎?
國有土地及商品房無疑是可以繼承的。拆遷補償款也是可以繼承的。中國的土地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國有土地可以買賣,購買以後是能夠繼承的。拆遷補助也是能繼承的。
農村以農戶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是不能繼承的。農村集體土地和宅基地都是集體所有性質的土地。題主所提“父母去世後的土地、宅基地等補償款子女能繼承嗎”?這個問題要根據情況來分析判斷!
農村土地的承包方式有以農戶家庭為單位承包和不適宜以農戶家庭承包方式的其他方式承包兩種。如耕地就是以農戶家庭戶承包方式承包的。家庭承包方式的要素就是戶戶都有,人人均等。
題主說的父母去世,戶口也沒有和父母的戶口在一起。也就是兩個農戶了。像這種情況,由於父母去世,那麼,作為父母的這一農戶,屬於消亡戶。這類戶土地的使用權集體是要收回的。因為,作為父母這一農戶家庭,沒有人能夠經營土地了。由於題主的農村戶口沒有和父母在一起,即,已經是另一個農戶家庭了,所以,也沒有權利耕種父母留下的那份土地。
其他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是可以繼承的。父母名下的土地如果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譬如,林地,是可以繼承的。
父母去世後名下的宅基地子女是不能繼承的。農村宅基地是集體所有,也是以農戶家庭為單位由集體按政策審批劃撥。宅基地所有權是集體的,集體成員是無償使用。題主父母去世,作為一個農戶已經成為消亡戶。那麼,父母生前具有使用權的宅基地也隨著消亡戶的形成被集體收回。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父母個人財產。父母世以後,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處理,子女是能夠繼承的,包括子女是非農戶口、或非本集體成員的情況在內。按照農村宅基地的“地隨房走”政策,宅基地繼承房產的子女還能夠繼續使用宅基地至房屋自然消失。在這期間,房屋不能翻修,也不能再蓋新房。房屋自然消滅後宅基地集體收回。
同一集體戶口,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可以永久使用。如果子女是農業戶口,也與父母在同一個集體內,也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那麼子女可以透過申請、批准的方式,永遠使用這塊宅基地。
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是可以繼承的。至於題主說的宅基地及房屋拆遷補償款的繼承問題,宅基地已經屬於集體收回狀態,所以宅基地也不會有補償款。要拆遷房屋,那麼對房屋拆除的補償款子女是可以繼承的。
網友們,你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