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宣傳國家有關畜牧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全市動物衛生資訊服務平臺建設與執行工作,為協調全市畜牧業發展提供服務保障。
(二)負責全市畜禽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負責實行定點屠宰的動物、動物產品的市場檢疫;負責屠宰、加工、經營場所以及畜禽及其產品運輸車輛的消毒;負責對轄區內檢疫人員進行教育、技術培訓、技術諮詢等工作。
(三)負責參與擬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規劃、措施、應急預案;承擔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等技術工作;承擔動物疫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和重大動物疫情預警預報、動物疫情報告工作;承擔動物疫病臨床診斷、實驗室檢測;承擔動物疫病防控新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動物疫病淨化工作;承擔強制免疫疫苗供應等事務性工作。
(四)負責全市畜牧技術推廣、品種改良、繁育和試驗示範工作;負責指導養殖場(戶)糞汙治理配套設施建設;指導養殖場(戶)開展清潔化生產;負責對養殖場(戶)的糞汙治理的日常管理;負責生態養殖新技術推廣工作;承擔畜牧獸醫、獸醫合作社(協會)等群眾組織的技術指導工作;承擔全市畜牧獸醫技術培訓工作。
(五)負責獸藥、飼料(及飼料新增劑)生產經營使用的質量安全檢測;負責畜產品生產、經營環節質量安全的檢測;負責畜產品有害物質殘留和藥物殘留的檢測;負責完成省市下達的檢測抽樣任務;負責無公害畜產品的產地及產品認定的檢測和標識使用的指導;負責生鮮乳質量檢測;負責參與畜產品安全事件應急工作。
(六)負責按有關規定對全市動物及動物產品實施無害化處理;負責對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的運輸、保管;負責對無害化處理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統計;負責對全市動物及動物產品收集系統的業務指導。
(七)接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八)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貫徹宣傳國家有關畜牧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全市動物衛生資訊服務平臺建設與執行工作,為協調全市畜牧業發展提供服務保障。
(二)負責全市畜禽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負責實行定點屠宰的動物、動物產品的市場檢疫;負責屠宰、加工、經營場所以及畜禽及其產品運輸車輛的消毒;負責對轄區內檢疫人員進行教育、技術培訓、技術諮詢等工作。
(三)負責參與擬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規劃、措施、應急預案;承擔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等技術工作;承擔動物疫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和重大動物疫情預警預報、動物疫情報告工作;承擔動物疫病臨床診斷、實驗室檢測;承擔動物疫病防控新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動物疫病淨化工作;承擔強制免疫疫苗供應等事務性工作。
(四)負責全市畜牧技術推廣、品種改良、繁育和試驗示範工作;負責指導養殖場(戶)糞汙治理配套設施建設;指導養殖場(戶)開展清潔化生產;負責對養殖場(戶)的糞汙治理的日常管理;負責生態養殖新技術推廣工作;承擔畜牧獸醫、獸醫合作社(協會)等群眾組織的技術指導工作;承擔全市畜牧獸醫技術培訓工作。
(五)負責獸藥、飼料(及飼料新增劑)生產經營使用的質量安全檢測;負責畜產品生產、經營環節質量安全的檢測;負責畜產品有害物質殘留和藥物殘留的檢測;負責完成省市下達的檢測抽樣任務;負責無公害畜產品的產地及產品認定的檢測和標識使用的指導;負責生鮮乳質量檢測;負責參與畜產品安全事件應急工作。
(六)負責按有關規定對全市動物及動物產品實施無害化處理;負責對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的運輸、保管;負責對無害化處理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統計;負責對全市動物及動物產品收集系統的業務指導。
(七)接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八)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