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樣式之中,詩歌起源較早。原始人類在集體勞作的過程中,為減輕疲勞或協調彼此的動作,往往會伴隨動作的疾徐而發出有節奏的呼聲,當這種有節奏的呼聲再配合語言而發,原始的詩歌也就產生了。正如《淮南子·道應訓》所說:“今夫舉大木者,前呼‘邪許’,後亦應之,此舉重勸力之歌也。”魯迅先生在《且介亭雜文·門外文談》中形象地闡發說:“假如那時大家抬木頭,都覺得吃力了,卻想不到發表,其中一個叫道‘杭育杭育’,那麼,這就是創作;大家也要佩服,應用的,這就等於出版;倘若用什麼記號留存了下來,這就是文學;他當然就是作家,也是文學家,是‘杭育抗育’派。”從原始時代的“邪許”派或“‘杭育杭育’派”開始,中國詩歌的血脈幾千年間奔湧流淌,代有才人,曾經取得極為輝煌的成就,流傳下來的詩篇也是難以計數,因而在世界民族中博得“詩的國度”的美譽。中國真正原始形態的詩歌,由於年代久遠,加之當時還沒有文字,後代流傳下來的極少。不過某些古籍記錄下一些質樸的歌謠,從形式到內容都比較接近原始形態,雖然數量很少,但內容的豐富性已能窺見一斑。例如漢代人趙曄的《吳越春秋》中,記有一首《彈歌》:“斷竹,續竹;飛土,逐夫(古“肉”字)。”過去傳說此歌作於黃帝時代,恐怕不太可信,但從它二字一句且極為簡短的質樸形式看,可能比較接近原始形態。歌中寫道人們砍下竹子、接續竹子,做成狩獵的工具,用以彈射彈丸,去追捕獵物,描寫了古代人類的狩獵生活及其愉悅和渴望。此外,大約寫於商未周初的《周易》的卦辭和爻辭部分,出於巫師們解說易卦的需要,也記錄並儲存下一些接近原始形態的歌謠。如《屯·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通“非”)寇,婚媾。”內容是說一群男子騎著各色駿馬迂迴繞道而來,等到搶走了姑娘,才知道不是侵擾的敵寇,而是為了婚事,間接反映出古代搶婚制度的狀況。《歸妹·上六》錄有一首應當是以愛情為主題的歌謠:“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歌中寫道青年男女在牧場上剪羊毛和拾羊毛,但男士看起來是在到(割)羊,卻不見血;姑娘像是在用筐裝著,筐內卻什麼也沒有,形象生動地描繪出他們心不在焉、魂不守舍的樣子。又如《中孚·六三》記錄下的是戰爭結束勝利歸來的情景:“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克敵獲勝後,有人在擂鼓慶賀,有人坐臥休息,有人為失去親人而哭泣,還有人在引吭高歌,寥寥十個字,就刻畫出一幅動人的場面。至於戰爭的殘酷性,《離·九四》中也有描寫:“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歌中寫到敵寇突如其來地襲擊,造成房屋焚燬、人員死亡、棄屍遍野的慘況。由此可見,這些較多地保留原始形態的歌謠,雖然大多簡短質樸,但反映的社會生活內容卻是多方面的。到了中國最早的一部詩歌總集《詩經》出現,詩為心聲,可以表現豐富多彩的社會生活和人生感受的傳統,體現得就更為充分了。《詩經》的三百零五篇中,大到仄族發祥、遷徙、戰爭、衰亡的歷史以及多種多樣的社會生產和生活狀況,小到個人的喜怒哀樂、七情六慾,甚至自然界的草木鳥獸蟲魚等等,莫不可以人詩。這樣一個傳統在歷代詩人手中傳承不絕,終於蔚為詩的洪流。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國長期的封建社會中,與此相適應並且為之服務的一些文化觀念和社會制度,在詩的洪流中推波助瀾,也在客觀上為詩歌反映豐富多彩的生活內容創造出一些其他條件。在自覺的文學觀念尚未建立的先秦兩漢時代,起初人們並未把詩歌當作抒情寓志的文學作品,而是看做觀風察政、以便實施政治統治和道德教化的實用工具。所以西漢的《毛詩序》中有“治世之音安以樂”、“亂世之音怨以怒”、“亡國之音哀以思”的分類,並說:“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正是因為這個原因,詩歌應當真實地反映各種各樣的社會生活狀況,即所謂“飢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東漢何體《春秋公羊傳解詁·宣公十五年》),就不僅是天經地義,更成為政治統治的必需。到了魏晉以後文學的自覺時代,雖然人們對“詩緣情而綺靡”(陸機《文賦》)的文學特性有了更多的認識,但歌詩“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的傳統早已深入人心(參白居易《白氏長慶集》卷三《新樂府序》),“緣情”只是更加拓展其表現的內容而已。隋唐時期,建立起科舉考試的選拔人才制度,從唐玄宗開始,規定詩賦是人們最看重的進士科考試的必考內容。北宋王安石變法以後,進士科考詩賦的規定雖有時鬆動,但卻又專設“宏詞”一科。明代科舉考試雖不考詩賦,但清朝乾隆時期開始又增試五言八韻的試帖詩一首。也就是說,從唐玄宗以後的一千二百多年間,科舉須考詩賦,在除明朝而外的九百多年間,基本延續下來。這樣一種制度,實質上在引導受“學而優則讓”的傳統影響極深的中國所有知識分子:人人都要會寫詩,而且還得寫得好。當寫詩的人數基數透過行政制度的手段客觀上幾乎包括全部讀書人,當每一個人各有其“一葉且或迎意,蟲聲有足引心”的感受時(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物色》),詩歌內容極為豐富多彩,就成為一種可以預見的必然。至於中國詩歌的體式,現在可以考見的最早是二言,這在前文已經談到。這種簡單質樸的樣式,是與當時人們的生產、生活和文化狀況相適應的。隨著社會生產、生活的發展和語言、文化的進步,原有的二言體已不能滿足表達內容的需要,於是中國詩歌在體式上也開始有所突破。前引《歸妹·上六》和《離·九四》的兩首,於二言中已雜有三言,後來又拓展為四言。四言的一句,字數是二言的翻倍,可以蘊涵的內容無疑也大大增加,因此沿用了相當長的時間。《詩經》的三百零五篇,包括從西周早期到春秋中葉的作品,但大多以四言為主,就是明證。戰國以後,中國詩歌又出現五言、七言、雜言等體式,自南北朝至唐代,又最終創立律詩、絕句等“近體詩”的體式,在此不必贅言。但在中國詩歌體式的發展中,有兩個具有重要影響的因素值得一提,一是詩與樂的逐漸分離,二是文人創作的介人。我們在前文提到,在文學發端的早期,詩、樂、舞本是三位一體的,在世界上所有的古老民族中,情形大體相似。將詩、樂、舞三者維繫於一體的共同命脈,如前所述,正是蘊涵於人們勞動生產和社會生活中的節奏:樂是用聲音體現,舞是用肢體體現,而詩則是用語言體現。由於語言必須藉助聲音表達,與樂具有更多的一致性,所以三者之中,舞最早分離出來,而詩常可歌,歌常伴樂的現象則長期存在著。因此《詩經》的三百零五篇,大多可以人樂,而可以合舞的,大致只集中在三《頌》的三十多篇(“頌”之得名,古代有一種解釋是“容也”、“貌也”,見《漢書·惠帝紀》注引漢人如淳語和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清及近代一些學者認為是指“舞容”,即舞蹈的樣子)。詩樂合一現象對詩歌體式的影響,最突出地反映在句式的重疊和字數的雜言方面,這一方面是為了配合樂曲迴旋往復的旋律,以造就一唱三嘆的藝術效果,另一方面則是為了諧和樂律的疾徐短長。這樣的詩作在配樂演唱的《詩經》和漢樂府中,都是屢見不鮮的。詩歌創作與音樂真正分離的準確年代,現在雖已無法得知,但兩漢古籍記載中,從西漢後期開始,此前那種合樂的、長短句相間的歌詩已經較少見到,這或許意味著人們已經認識到詩與樂畢竟不是一回事,不再強求與音樂的配合,轉而注意詩歌創作的自身規律。隨著東漢文人五言詩的出現,應當說詩與樂的分離已基本完成。比較起合樂的歌詩,這類詩作的體式變化是明顯的:原先一唱三嘆的迴旋節奏變得直率平坦,一氣到底;原先時常出現的雜言變成相當整齊的五言一句,這當然是不必再照顧到與音樂相配而導致的。自此之後,中國詩作雖然有多種體式,但節奏平坦和句式整齊的風格大體便確立了。文人們興之所至,雖然有時也寫一些雜言的作品,但題名總不外乎各式樂府或歌行,這倒正反映出是仿效原先合樂的詩體所作,而非後來的常式。應當說,詩樂分離的明顯痕跡雖然是在東漢文人詩中鮮明地表現出來,但並不能簡單地認為是文人創作的介人導致這種情形發生。實際上,中國許多的文學樣式,首先是在民間產生;各種樣式中的許多體式變化,也首先在民間出現,文人的介人,只是加快其變化的速度,並使之向精細的方向發展而已。不獨詩歌,詞、曲、小說、戲劇的情況莫不如此。因此對於詩歌的體式發展而言,從先秦西漢由朝廷出面蒐集民歌再為之譜曲看,詩樂分離的傾向民間應當較早出現,這不是文人介人的功勞。文人創作的介人所引起的真正重要的變化,是在詩樂分離之後,引導詩歌體式向精細發展,結果導致講究格律的近體詩出現。近體詩萌芽於南北朝,定型於唐代,此後的一千多年間,便成為詩歌創作的主流,歷代科舉考試,考的也是這種詩體。這種詩體的基本特點,除了字數、句數各有定式外,便主要是字詞意義的對仗、押韻的嚴格和字音平民的相諧,總之,是從形式方面提高了詩的美學含量。近體詩的流弊在此無須談論,但它使詩歌由原先“自然”的藝術轉變為“人為”的藝術,由質樸渾然變得精妍新巧,沒有多少文化知識的普通民眾顯然是不能擔當此任的,這才真正是文人創作的介人引發的中國詩體的重要變化。
文學樣式之中,詩歌起源較早。原始人類在集體勞作的過程中,為減輕疲勞或協調彼此的動作,往往會伴隨動作的疾徐而發出有節奏的呼聲,當這種有節奏的呼聲再配合語言而發,原始的詩歌也就產生了。正如《淮南子·道應訓》所說:“今夫舉大木者,前呼‘邪許’,後亦應之,此舉重勸力之歌也。”魯迅先生在《且介亭雜文·門外文談》中形象地闡發說:“假如那時大家抬木頭,都覺得吃力了,卻想不到發表,其中一個叫道‘杭育杭育’,那麼,這就是創作;大家也要佩服,應用的,這就等於出版;倘若用什麼記號留存了下來,這就是文學;他當然就是作家,也是文學家,是‘杭育抗育’派。”從原始時代的“邪許”派或“‘杭育杭育’派”開始,中國詩歌的血脈幾千年間奔湧流淌,代有才人,曾經取得極為輝煌的成就,流傳下來的詩篇也是難以計數,因而在世界民族中博得“詩的國度”的美譽。中國真正原始形態的詩歌,由於年代久遠,加之當時還沒有文字,後代流傳下來的極少。不過某些古籍記錄下一些質樸的歌謠,從形式到內容都比較接近原始形態,雖然數量很少,但內容的豐富性已能窺見一斑。例如漢代人趙曄的《吳越春秋》中,記有一首《彈歌》:“斷竹,續竹;飛土,逐夫(古“肉”字)。”過去傳說此歌作於黃帝時代,恐怕不太可信,但從它二字一句且極為簡短的質樸形式看,可能比較接近原始形態。歌中寫道人們砍下竹子、接續竹子,做成狩獵的工具,用以彈射彈丸,去追捕獵物,描寫了古代人類的狩獵生活及其愉悅和渴望。此外,大約寫於商未周初的《周易》的卦辭和爻辭部分,出於巫師們解說易卦的需要,也記錄並儲存下一些接近原始形態的歌謠。如《屯·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通“非”)寇,婚媾。”內容是說一群男子騎著各色駿馬迂迴繞道而來,等到搶走了姑娘,才知道不是侵擾的敵寇,而是為了婚事,間接反映出古代搶婚制度的狀況。《歸妹·上六》錄有一首應當是以愛情為主題的歌謠:“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歌中寫道青年男女在牧場上剪羊毛和拾羊毛,但男士看起來是在到(割)羊,卻不見血;姑娘像是在用筐裝著,筐內卻什麼也沒有,形象生動地描繪出他們心不在焉、魂不守舍的樣子。又如《中孚·六三》記錄下的是戰爭結束勝利歸來的情景:“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克敵獲勝後,有人在擂鼓慶賀,有人坐臥休息,有人為失去親人而哭泣,還有人在引吭高歌,寥寥十個字,就刻畫出一幅動人的場面。至於戰爭的殘酷性,《離·九四》中也有描寫:“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歌中寫到敵寇突如其來地襲擊,造成房屋焚燬、人員死亡、棄屍遍野的慘況。由此可見,這些較多地保留原始形態的歌謠,雖然大多簡短質樸,但反映的社會生活內容卻是多方面的。到了中國最早的一部詩歌總集《詩經》出現,詩為心聲,可以表現豐富多彩的社會生活和人生感受的傳統,體現得就更為充分了。《詩經》的三百零五篇中,大到仄族發祥、遷徙、戰爭、衰亡的歷史以及多種多樣的社會生產和生活狀況,小到個人的喜怒哀樂、七情六慾,甚至自然界的草木鳥獸蟲魚等等,莫不可以人詩。這樣一個傳統在歷代詩人手中傳承不絕,終於蔚為詩的洪流。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國長期的封建社會中,與此相適應並且為之服務的一些文化觀念和社會制度,在詩的洪流中推波助瀾,也在客觀上為詩歌反映豐富多彩的生活內容創造出一些其他條件。在自覺的文學觀念尚未建立的先秦兩漢時代,起初人們並未把詩歌當作抒情寓志的文學作品,而是看做觀風察政、以便實施政治統治和道德教化的實用工具。所以西漢的《毛詩序》中有“治世之音安以樂”、“亂世之音怨以怒”、“亡國之音哀以思”的分類,並說:“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正是因為這個原因,詩歌應當真實地反映各種各樣的社會生活狀況,即所謂“飢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東漢何體《春秋公羊傳解詁·宣公十五年》),就不僅是天經地義,更成為政治統治的必需。到了魏晉以後文學的自覺時代,雖然人們對“詩緣情而綺靡”(陸機《文賦》)的文學特性有了更多的認識,但歌詩“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的傳統早已深入人心(參白居易《白氏長慶集》卷三《新樂府序》),“緣情”只是更加拓展其表現的內容而已。隋唐時期,建立起科舉考試的選拔人才制度,從唐玄宗開始,規定詩賦是人們最看重的進士科考試的必考內容。北宋王安石變法以後,進士科考詩賦的規定雖有時鬆動,但卻又專設“宏詞”一科。明代科舉考試雖不考詩賦,但清朝乾隆時期開始又增試五言八韻的試帖詩一首。也就是說,從唐玄宗以後的一千二百多年間,科舉須考詩賦,在除明朝而外的九百多年間,基本延續下來。這樣一種制度,實質上在引導受“學而優則讓”的傳統影響極深的中國所有知識分子:人人都要會寫詩,而且還得寫得好。當寫詩的人數基數透過行政制度的手段客觀上幾乎包括全部讀書人,當每一個人各有其“一葉且或迎意,蟲聲有足引心”的感受時(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物色》),詩歌內容極為豐富多彩,就成為一種可以預見的必然。至於中國詩歌的體式,現在可以考見的最早是二言,這在前文已經談到。這種簡單質樸的樣式,是與當時人們的生產、生活和文化狀況相適應的。隨著社會生產、生活的發展和語言、文化的進步,原有的二言體已不能滿足表達內容的需要,於是中國詩歌在體式上也開始有所突破。前引《歸妹·上六》和《離·九四》的兩首,於二言中已雜有三言,後來又拓展為四言。四言的一句,字數是二言的翻倍,可以蘊涵的內容無疑也大大增加,因此沿用了相當長的時間。《詩經》的三百零五篇,包括從西周早期到春秋中葉的作品,但大多以四言為主,就是明證。戰國以後,中國詩歌又出現五言、七言、雜言等體式,自南北朝至唐代,又最終創立律詩、絕句等“近體詩”的體式,在此不必贅言。但在中國詩歌體式的發展中,有兩個具有重要影響的因素值得一提,一是詩與樂的逐漸分離,二是文人創作的介人。我們在前文提到,在文學發端的早期,詩、樂、舞本是三位一體的,在世界上所有的古老民族中,情形大體相似。將詩、樂、舞三者維繫於一體的共同命脈,如前所述,正是蘊涵於人們勞動生產和社會生活中的節奏:樂是用聲音體現,舞是用肢體體現,而詩則是用語言體現。由於語言必須藉助聲音表達,與樂具有更多的一致性,所以三者之中,舞最早分離出來,而詩常可歌,歌常伴樂的現象則長期存在著。因此《詩經》的三百零五篇,大多可以人樂,而可以合舞的,大致只集中在三《頌》的三十多篇(“頌”之得名,古代有一種解釋是“容也”、“貌也”,見《漢書·惠帝紀》注引漢人如淳語和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清及近代一些學者認為是指“舞容”,即舞蹈的樣子)。詩樂合一現象對詩歌體式的影響,最突出地反映在句式的重疊和字數的雜言方面,這一方面是為了配合樂曲迴旋往復的旋律,以造就一唱三嘆的藝術效果,另一方面則是為了諧和樂律的疾徐短長。這樣的詩作在配樂演唱的《詩經》和漢樂府中,都是屢見不鮮的。詩歌創作與音樂真正分離的準確年代,現在雖已無法得知,但兩漢古籍記載中,從西漢後期開始,此前那種合樂的、長短句相間的歌詩已經較少見到,這或許意味著人們已經認識到詩與樂畢竟不是一回事,不再強求與音樂的配合,轉而注意詩歌創作的自身規律。隨著東漢文人五言詩的出現,應當說詩與樂的分離已基本完成。比較起合樂的歌詩,這類詩作的體式變化是明顯的:原先一唱三嘆的迴旋節奏變得直率平坦,一氣到底;原先時常出現的雜言變成相當整齊的五言一句,這當然是不必再照顧到與音樂相配而導致的。自此之後,中國詩作雖然有多種體式,但節奏平坦和句式整齊的風格大體便確立了。文人們興之所至,雖然有時也寫一些雜言的作品,但題名總不外乎各式樂府或歌行,這倒正反映出是仿效原先合樂的詩體所作,而非後來的常式。應當說,詩樂分離的明顯痕跡雖然是在東漢文人詩中鮮明地表現出來,但並不能簡單地認為是文人創作的介人導致這種情形發生。實際上,中國許多的文學樣式,首先是在民間產生;各種樣式中的許多體式變化,也首先在民間出現,文人的介人,只是加快其變化的速度,並使之向精細的方向發展而已。不獨詩歌,詞、曲、小說、戲劇的情況莫不如此。因此對於詩歌的體式發展而言,從先秦西漢由朝廷出面蒐集民歌再為之譜曲看,詩樂分離的傾向民間應當較早出現,這不是文人介人的功勞。文人創作的介人所引起的真正重要的變化,是在詩樂分離之後,引導詩歌體式向精細發展,結果導致講究格律的近體詩出現。近體詩萌芽於南北朝,定型於唐代,此後的一千多年間,便成為詩歌創作的主流,歷代科舉考試,考的也是這種詩體。這種詩體的基本特點,除了字數、句數各有定式外,便主要是字詞意義的對仗、押韻的嚴格和字音平民的相諧,總之,是從形式方面提高了詩的美學含量。近體詩的流弊在此無須談論,但它使詩歌由原先“自然”的藝術轉變為“人為”的藝術,由質樸渾然變得精妍新巧,沒有多少文化知識的普通民眾顯然是不能擔當此任的,這才真正是文人創作的介人引發的中國詩體的重要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