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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失敗者的思考

    這個問題需要弄清楚一下情況。

    一是這個工程是真實的麼?

    二是你為何交十一萬?共交多少保證金?真的交了嗎?

    三是你們三人是如何合作的?你朋友參與了麼?

    四是錢你交給誰了?

    五是保證金為什麼沒有了。

    事情梳理清楚以後,根據具體情況,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要回資金。

    一是如果工程招標真實存在,並且錢確實交了保證金,你朋友及你朋友的朋友,就不存在詐騙行為。

    二是如專案招標不存在`、你的錢也沒有有證據證實已交保證金,那麼他們兩人存有重大詐騙嫌疑,你可以報警,追究接收你錢人的刑事責任並追回被騙資金。

    三是如你們三人合夥投標做這個工程,你拿出的錢,是你應出份額。要弄清楚投標保證金是否退回,如沒有,則按招標檔案約定,申請退回。如保證金已退回,被他倆其中一人挪用,應該追回被挪用資金,追不回則可以按挪用公款起訴或報警,追究責任、追回欠款。

    四是如你朋友僅是介紹你與他朋友合夥做這比業務,並能證明專案投標是事實,你朋友也沒參與,出現這種情況你朋友讓你給他朋友要錢,也是合理的!你朋友沒參與、沒擔保,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五是如你將錢交給你朋友了,他沒有按約定使用,錢也沒了,可以向你朋友追索!並追究詐騙行為。

  • 2 # 鄭明明律師

    你朋友有錢的話,你只是想把這筆錢要回來,建議你走民事訴訟程式。

    如果他一窮二白,可以報警,他涉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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