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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mozo2389

    把那個例子裡的數字用通述一點的話來解釋,就是:1000股算成1000票;每個董事選舉都用1000票來進行選舉;5個董事那麼就用5000票來選舉;如果在直接投票制度下:對於每次針對某個董事的選舉,選舉某一個董事位置的票數都是1000票,即使其他股東意見雖和大股東意見不同但是其他股東之間的都一致,但是大股東都是絕對的以51%對49%領先,所以5個董事的選舉都會是大股東拿下。如果在累計投票制度下:所有5個董事是同時選舉的,總共5000票,按照比例分配,大股東51%有2550票,其他股東有2450票,所以1000票通常能夠絕對保證一個董事人選,如果大股東的2000票能夠保證2個董事名額,而剩餘550票投給另一個董事,如果其他股東也按照此方案處理,2000票保證2個董事名額,剩餘450票投給另一個董事,這樣550比450,還是大股東選的董事勝出。當然,如果小股東充分利用規則,將2450票拆分處理,而大股東仍然按照原計劃處理,即小股東分別給每個董事投811票,那麼小股東就有可能選派3個董事掌控董事會。總之,股份劃分越細、股東人數約多,累計投票制度對於小股東就越有利,但前提是小股東們能夠充分團結。補充答覆:唉!每件事情都是需要1000票來決定的吧。5個董事的選舉算1件還是5件?難道說:好!就這5個人算一個整體,你們決定他們是不是可以當選!難道沒有其他人可以選舉作為董事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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