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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飛揚視角

    不會和嫌棄我的人結婚。

    自己為什麼喜歡與一個人交往?

    其實是因為跟他相處的時候,你很舒服,很自在,沒有虛偽,無需防備,相處起來一點也不累。

    跟誰在一起舒服就和誰在一起。如果相處很累,就躲遠一點。你喜歡我,我也喜歡你,我們就在一起,不勉強自己跟不喜歡自己的人在一起。為什麼要和嫌棄我的人交往呢?不值得。

    生活已經很累了,不要再勉強自己,去經營一段不舒服的關係。

    人生下半場,學會人際關係的斷舍離。遠離那些三觀不一致、不懂我們,需要我們費力討好的人。

  • 2 # 文熙夜讀

    肯定不會啊,既然對方嫌棄,為什麼還要跟TA結婚呢?

    兩人步入婚姻的前提,一定是彼此互相愛著對方,如若一方嫌棄,那另一方肯定會飽受煎熬與痛苦,這樣的兩個人,即使最終結婚了,也不會幸福的。

    我一朋友就是這樣的例子:

    她跟男朋友屬於娃娃親,雙方父母在他們還小的時候就已經給定下了親事。男方的家庭條件比較優越,女方家境一般。兩個人到了該結婚的年齡,根據雙方父母的約定,他們也理應結婚了。

    男孩子心裡是排斥並厭惡的,這都什麼年代了,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何況他那時候在大學談有一個女朋友,兩人非常相愛。

    而女方母親則認為,既然定下了娃娃親,就要履行當時的承諾,不能反悔,何況男方的家庭條件這麼好,上哪找去?這是典型的老傳統,想靠著娃娃親的承諾釣上金龜婿。

    女孩子禁不住母親言語的煽動,開始跟男孩不斷地接觸,甚至在母親的幫助下利用各種手段,終於把男孩“拿”下了,因為他兩個人被鎖在房間裡待了兩天!既然生米煮成熟飯,耐不住父母的催婚,那就結婚吧,被迫跟大學的戀人分手了。

    鑑於婚前女方父母的各種表現,男孩子對她是極盡厭惡,每天都喝酒、打牌、夜總會尋歡……,每天都不著家,連看都不會多看她一眼,更別提夫妻生活。這樣的婚姻持續了不到一年,女孩子實在無法忍受,跟對方提出了離婚。

    所以,婚姻是建立在兩情相悅基礎上的,太過牽強的愛情,終歸得不到自己想要的幸福。

  • 3 # 秋實66227939560

    我不會和嫌棄我的人結婚。

    婚姻是幸福的象徵,是兩個互相吸引互相愛慕的人的組合,是開心和美好的陪伴,是心心相印,是相依相靠,是互相理解,互相支援,互愛互助的愛人,只有這樣才能走到一起。

    嫌棄的二個人在一起幹什麼?好吵架?好打架好煉功啊?所以,如果嫌棄,決不應該在一起!這就是我的觀點。

  • 4 # 歲月洪流

    無論是嫌棄我還是我嫌棄他,我都不會和這種人結婚。

    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的,兩情相悅,你情我願,這樣的婚姻才會幸福。反之,沒感情基礎不說,還達到了嫌棄的地步,這樣的婚姻是痛苦不堪的,是折磨死自己的,是永遠不會開心快樂的,兩個人硬是綁在一起,何其不幸!

    人生短短几十年,放過自己也放過別人。不幸福的婚姻會毀掉兩個人的一生!我們要堅持婚姻愛情不將就,不湊合,寧願高貴的獨身,也不願低劣的婚姻。同學阿麗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阿麗年輕時身材高挑,膚白貌美,說話溫柔可人,又是公務員,是很多男人心中的女神。阿麗就是條件太好,挑來挑去,竟然挑過頭了,現如今,成了36歲的剩女。這下家人急,自己也急了。於是開始走馬觀花的各種相親,終於相到了一個39歲,身高175,公務員單位各方面條件都相當的優質男。這下倆人看對眼了,處了2個月,阿麗覺得其他各方面還行,就是男人不講衛生,經常好幾天不洗澡,襪子也不洗,家裡亂糟糟的。阿麗有輕度的潔僻,她覺得受不了這種不講衛生的人,很是嫌棄。但是父母親朋好友都勸她,這種習慣可以改的,以後生活再一起,你勤快一點就好了。見好就收,哪有十全十美的。左勸右勸下,阿麗和男友匆匆就辦了結婚證。這下可好,沒過三個月,阿麗打電話給我說:“我離了!太難受了,我無法和一個我嫌棄的人生活下去。因為,你要忍一輩子啊,太殘忍了!”鞋子合不合腳,只有腳知道!你快不快樂,只有你知道!你幸不幸福,也只有你知道!

    人生短暫易逝,為自己而活!為愛而活!不湊合不將就!願你活在當下,找到那一個愛你而你又剛好愛著他的人,祝福您!

  • 5 # 使用者妙音水蓮

    不要的,既然都嫌棄自己了幹嘛和他結婚呢,不是有病嗎?等得結婚後繼續小巧你嗎,那也代表隨時換了你啦,別人不愛自己的時候,一定要自己愛自己。

  • 6 # 筱雅向前衝

    這個應該不會的,既然嫌棄了肯定是連線觸一下都不想的,更別說結婚了,弄不好一輩子都要跟嫌棄的人過下去,想想那種日子還不如單身呢,而且現在也不是封建社會了,戀愛婚姻自由,沒必要找個嫌棄的人結婚,除非你別有所圖,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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