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手機使用者59666511609
-
2 # 專業修理滲漏水
現在是啥情況,高利貸,醫院,醫生,醫藥公司,藥店,藥廠,教育,教師,學校,高房價,物業公司,交通管理等等都向百姓要錢!
-
3 # 喜吐芬芳的奶奶
沒有經過國家批准的個人和單位,不得從事金融借貸業務,這一句話是不是空文,如果這句話具有法律效力,則個人放高利貸就是違法行為
-
4 # 法律之工
其實你對於高利貸有一個誤解,高利貸只是對於超過法定利息的貸款,而被統稱為高利貸,並不是說法律在某些貸款之初就將其定義為高利貸。
因此才存在24%和36%這一區間說,利息在36%以內的貸款行為是很難將其定義為高利貸的,因為在24%以內部分,屬於法律保護的法定利息範圍,24%-36%部分利息屬於自然債務,法律雖不直接保護,但這部分不會被定義為不當得利。當利息超過了36%的貸款行為才有可能被定義為高利貸。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
5 # Terrance韓
很簡單,如果你能把高利貸和涉黑的套路貸,暴力催收區分開就知道,高利貸在中國其實非常普遍。沒有一定的利潤差,誰都不會把錢從銀行挪出來私下出借,這個做實業的老闆們也很清楚,而且他們也是自願用高於正常水平的利率去短期週轉。甚至說借過高利貸週轉的老闆們,等到過了難關,手上錢多了,也會以同樣的利率出借出去。那麼,高利貸如此普遍的一個金融行為,算犯罪嗎?我手上錢多了,就必須只能透過銀行這個“私人平臺”再出借到有需要的人身上,這不是壟斷是什麼?銀行只是一個替代,他幫我篩選出借對象,幫我兜底。我覺得不需要都不行嗎。就像過去娶老婆要有媒人。現在我自己找,我自負盈虧我願意。
-
6 # 芝麻彙集號
這著使人迷惑,用錢賺錢獲暴利會保護。有一種現象,是財富再分配,實質是大多真正財富創造者的錢被高利貸非創造財富者拿走了,最後財富創造者因利息多於年利最後倫為老賴,創業者的錢這樣沒了。
-
7 # 悟法析律
日前,國家公檢法司四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為司法部門在司法實踐中將高利貸以非法經營罪入刑明確了具體標準和操作細節。對打擊超高利貸款有一定的威懾作用。
結合之前的規定和此次出臺的意見可以看,都是將實際年化利率超過36%作為利率紅線,在民事案件上,超過這個紅線的利息約定無效,可以請求返回;在刑事案件上超過這個標準,有其他違法情節,就可以以非法經營罪進行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不管怎麼看,36%的年化利率都是利率的底線,不可再突破,那麼我又該如何理解24%到36%之間這部分債務呢?
01這個期間屬於是自然債務約定期間24%至36%之間的利率空間是民事主體約定的自然債務期間;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不得超過24%,又規定利率超過36%的利息約定無效。
由上可知,將民間借貸的利率約定在24%以內是提醒性規定,對超過36%的利息約定屬於禁止性規定。法律先劃一條黃線給你,你做事要小心違法了,然後再劃一條紅線給你,告訴你你已經碰紅線了,涉嫌違法,需要為此承擔對你不利的後果。
02在24%到36%期間內的利率空間屬於緩衝空間,並不被法律所承認法律規定了民間借貸的利率不得超過24%,那麼超過部分就不予以承認。那為什麼這部分利息的履行卻又不主動宣佈無效呢!
從民事活動的角度來說,法無禁止就可為,而法律真正禁止的是36%以的利息部分,所以在這個期間內活動的民間借貸是可以的。
但是,法律並不承認這個利率空間,之間是你們兩個自由民事活動行為,為了更少干預市場,不主動進行管控。如果,雙方因此糾紛上了法院,法律就不能視而不見,因為現在鬧到法律面前,就不是你們兩個人的事情,而是需要監督的事情。
所以,對這部分利率的管控就是,已經支付的法律不管,未支付的法律支援不再支付。
結語自然債務期間的存在是對傳統金融市場的彌補,可以一定程式釋放民間資本的流動性,畢竟許多企業和個人是很難從銀行貸款的,更寬廣的利率空間和適當的風險空間能讓借貸雙方的積極得以凸現。
-
8 # 哈爾濱的樂與愁
是不違法,但是在國外很多是法院不支援的,人家不可能動用國家力量為你追債,就是一句話你必須承擔你要不回來的風險
回覆列表
針對高利貸事實面前有多種說法!百分之24,26,內受法律保護,超過了是高利貸?事實告訴了人們一切,職業性放貸確實不友好,造成多少不必要的麻煩,換句話說這樣傷害了不少家庭甚至違背法律,民間借貸(朋友,弟兄)講的是感情,2分,3分是教義好的手續又簡單,以就是說不超過百分24,36,受國家法律援助。單講,民間借貸講的是情講的是義,目前有的人違背弟兄感情朋友道義,還尋法律空子不想還錢,民言,有借有還再借不難,所以百分之24,36以是正當範圍。面對事實遠離高利貸才是硬道理,朋友弟兄借錢2分3分是合理合情的,借錢發展不忘恩人,小人借錢不願還錢,細說24,26為啥受保護,將心比心是君子,天長地久見人心,世人不做虧心事,半夜三更鬼不打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