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所轄“府”這一級的行政單位中並沒有安平府。清康熙時期,在明鄭時期的臺灣,安平城是屬於府這一級行政單位的。就是現在臺灣省臺南市內。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在臺南設府,稱臺灣府,隸屬福建省,下轄臺灣、鳳山、渚羅三縣。取消明鄭時期的行政區劃。歷史淵源:1622年,荷屬東印度公司佔領了澎湖,以之作為東亞貿易的轉口基地。1623年,荷蘭人在“一鯤鯓”建立一座簡單的砦城,這就是安平古堡的前身。1624年,在與中國明朝的軍隊激戰了八個月以後,荷蘭人和中國官方達成協議,同意把設置於澎湖的要塞和炮臺毀壞。荷蘭人於1624年轉移至臺灣島建堡壘、炮臺等,開始殖民臺灣。並在原來的砦城舊城址上,重新興建規模宏大的城堡奧倫治城(Orange),1627年以荷蘭省名澤蘭省(或譯熱蘭省)改建命名為熱蘭遮城(Zeelandia),至1632年始完成首期堡底工程。當時,這座城堡是荷蘭人統治臺灣全島和對外貿易的總樞紐。1662年,鄭成功攻下熱蘭遮城,將荷蘭人驅逐出臺灣。鄭氏同時也將該城改為安平城。鄭氏三代統治者均駐居此城,故又叫“王城”。清康熙22年(1683年),水師提督施琅擊敗明鄭軍隊,臺灣歸入清朝版圖,府治移於東安坊(今臺南市區);王城改為軍裝局,城堡重要性日減,而牆垣也多傾圮失修,安平城逐漸荒廢。PS:十七世紀,荷蘭人猖獗海上。1604年,荷蘭第二東方艦隊副司令官韋麻朗,趁明朝駐澎湖汛兵夏季回防,佔領澎湖。一方面派人嚮明朝駐福建的稅吏宦官行賄,一面寫信威脅地方官,聲稱如果不同意貿易,即派軍艦沿福建沿海進攻。結果,他們的這種做法引來的是明朝的50艘海軍戰艦。荷蘭人被迫離開澎湖列島。 1606年,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的艦隊在馬六甲海峽擊敗西葡聯合艦隊,掌握了遠東除中海海域外所有的制海權。當時,荷蘭船舶總噸位已經相當於英、法、西、葡四國之和。建成了每一個歐洲人夢寐以求的東方殖民帝國。1622年,荷蘭人捲土重來,巴達維亞總督庫恩(Jan Coen)派遣雷耶斯佐恩率領16艘戰艦(內有4艘英國船,開啟中國大門這件事情,兩國利益是一致的),1024名士兵,準備進攻澳門(歐洲殖民者此時計劃和晚清時期是一樣的)。結果戰敗。(此時澳門仍是明朝領土,只是允許葡萄牙人與此貿易)1622年7月11日,雷耶斯佐恩率艦隊又趁明朝汛兵夏季回防之機,登陸澎湖。庫恩總督認可了這一行動,他特別要求雷耶斯佐恩攻擊附近所有的中國船隻,把俘獲的水手送到巴達維亞做為勞力使用。他確信“對華人無理可講,唯有訴諸武力”。同時,荷蘭殖民者修建堡壘,攻擊中國船隻,劫掠人口,充作奴隸。趁著明廷大戰遼東之機,提出:“非經荷蘭人允許,中國船隻不得隨地到各處貿易”。明廷並沒有理會荷蘭人的照會。於是荷蘭艦隊頻頻進犯中國沿海,皆被各地守軍擊退。1623年正月,新上任的福建巡撫南居益集結大量戰艦,在荷蘭人的炮火下搶灘登陸,猛攻澎湖要塞,最終荷蘭人戰敗退走。荷蘭副將高文律等人拒絕撤退,“據高樓自守”被全部捕獲,和其他荷軍戰俘一起“獻俘於朝”。澎湖之戰後不久,庫恩總督被召回述職。仍然主張武力開啟中國大門。荷蘭人開啟中國大門的熱情一點也不比二百年後的英華人低,被從澎湖擊退的荷蘭艦隊並沒有返回巴達維亞,而是直接去了臺灣。熱蘭遮城分內城和外城兩部分,內城即核心城堡於1624年動工,1632年竣工,外城則於1641年全部完成。總共耗費了18年建成了一座歐洲式的軍事城堡。(明廷此時內憂外患,災害頻繁,無暇顧及東南沿海)荷蘭人竊據臺灣後,利用臺灣島有利的地理位置,透過壟斷貿易、苛捐雜稅和武裝搶劫等當時歐洲人流行的“商業方法”,很快獲取了鉅額的利潤。鉅額的利潤刺激,荷蘭妄圖制霸遠東。公元1633年7月7日(七七事變,呵呵),新任荷蘭臺灣長官普特曼斯率領以密德堡號為旗艦的十三艘荷蘭戰艦,偷襲南澳,不果。又北上襲擊廈門,廈門守軍猝不及防。偷襲得手後,荷蘭人封鎖了廈門灣,強迫金廈附近的村莊向荷蘭人進貢豬牛等物,並威脅中國方面開放貿易。 (與晚清時期的英軍何其相似)7月26日,明廷回覆荷蘭人,必須先賠償戰爭損失,退回大員,然後才有可能談判商務方面的問題。於是荷蘭人再次進攻廈門,被遊擊張永產和同安知縣熊汝霖擊退。荷蘭艦隊於是轉而從料羅灣進窺海澄境,海澄知縣梁兆陽率兵夜渡金門浯嶼,襲破荷軍。1633年9月22日(此時離明亡只有11年),福建巡撫鄒維璉接到聖旨,崇禎皇帝嚴令懲荷。10月12日,鄒維璉自省城抵達漳州,檄調諸將,大集舟師。以鄭芝龍為先鋒,高應嶽為左翼,張永產為右翼,王尚忠為遊兵,於1633年10月22日,爆發了料羅灣大戰。全面擊潰了荷蘭聯合艦隊。料羅灣大勝後,又連續與荷蘭人發生小規模海戰,一直打到荷蘭不敢再騷擾中國沿海為止。1639年,不服氣的荷蘭人又派朗必即裡哥率大型艦隊騷擾中國沿海,多次擊敗中國水師的小型船隊。但最終被都督同知鄭芝龍大敗。直到此時,荷蘭人才最終明確認知其與明朝武力差距,放棄以武力方式解決與中國間的貿易問題。這樣,鄭芝龍升任福建總兵,明鄭艦隊最終奪取了從日本到南海的全部東亞制海權,當時凡航行在東亞地區的船隻,都必須花錢購買明鄭的令旗。從此荷蘭人每年向鄭芝龍的船隊繳納1000萬法郎的進貢,才可以保證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遠東水域的安全,同時荷蘭人還害怕明朝政府遠征尼德蘭本土。當時已在歐洲縱橫無敵,有“海上馬車伕”之稱的荷蘭人,幾乎動用了自己在遠東地區所有血本的荷蘭艦隊,面對日落西山的明王朝仍不能戰而勝之。可惜,明亡之後,清廷盡棄海疆,閉關鎖國,禁燬火器。至英國崛起,最終用同樣的手段,拉開了殖民遠東的序幕。
清政府所轄“府”這一級的行政單位中並沒有安平府。清康熙時期,在明鄭時期的臺灣,安平城是屬於府這一級行政單位的。就是現在臺灣省臺南市內。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在臺南設府,稱臺灣府,隸屬福建省,下轄臺灣、鳳山、渚羅三縣。取消明鄭時期的行政區劃。歷史淵源:1622年,荷屬東印度公司佔領了澎湖,以之作為東亞貿易的轉口基地。1623年,荷蘭人在“一鯤鯓”建立一座簡單的砦城,這就是安平古堡的前身。1624年,在與中國明朝的軍隊激戰了八個月以後,荷蘭人和中國官方達成協議,同意把設置於澎湖的要塞和炮臺毀壞。荷蘭人於1624年轉移至臺灣島建堡壘、炮臺等,開始殖民臺灣。並在原來的砦城舊城址上,重新興建規模宏大的城堡奧倫治城(Orange),1627年以荷蘭省名澤蘭省(或譯熱蘭省)改建命名為熱蘭遮城(Zeelandia),至1632年始完成首期堡底工程。當時,這座城堡是荷蘭人統治臺灣全島和對外貿易的總樞紐。1662年,鄭成功攻下熱蘭遮城,將荷蘭人驅逐出臺灣。鄭氏同時也將該城改為安平城。鄭氏三代統治者均駐居此城,故又叫“王城”。清康熙22年(1683年),水師提督施琅擊敗明鄭軍隊,臺灣歸入清朝版圖,府治移於東安坊(今臺南市區);王城改為軍裝局,城堡重要性日減,而牆垣也多傾圮失修,安平城逐漸荒廢。PS:十七世紀,荷蘭人猖獗海上。1604年,荷蘭第二東方艦隊副司令官韋麻朗,趁明朝駐澎湖汛兵夏季回防,佔領澎湖。一方面派人嚮明朝駐福建的稅吏宦官行賄,一面寫信威脅地方官,聲稱如果不同意貿易,即派軍艦沿福建沿海進攻。結果,他們的這種做法引來的是明朝的50艘海軍戰艦。荷蘭人被迫離開澎湖列島。 1606年,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的艦隊在馬六甲海峽擊敗西葡聯合艦隊,掌握了遠東除中海海域外所有的制海權。當時,荷蘭船舶總噸位已經相當於英、法、西、葡四國之和。建成了每一個歐洲人夢寐以求的東方殖民帝國。1622年,荷蘭人捲土重來,巴達維亞總督庫恩(Jan Coen)派遣雷耶斯佐恩率領16艘戰艦(內有4艘英國船,開啟中國大門這件事情,兩國利益是一致的),1024名士兵,準備進攻澳門(歐洲殖民者此時計劃和晚清時期是一樣的)。結果戰敗。(此時澳門仍是明朝領土,只是允許葡萄牙人與此貿易)1622年7月11日,雷耶斯佐恩率艦隊又趁明朝汛兵夏季回防之機,登陸澎湖。庫恩總督認可了這一行動,他特別要求雷耶斯佐恩攻擊附近所有的中國船隻,把俘獲的水手送到巴達維亞做為勞力使用。他確信“對華人無理可講,唯有訴諸武力”。同時,荷蘭殖民者修建堡壘,攻擊中國船隻,劫掠人口,充作奴隸。趁著明廷大戰遼東之機,提出:“非經荷蘭人允許,中國船隻不得隨地到各處貿易”。明廷並沒有理會荷蘭人的照會。於是荷蘭艦隊頻頻進犯中國沿海,皆被各地守軍擊退。1623年正月,新上任的福建巡撫南居益集結大量戰艦,在荷蘭人的炮火下搶灘登陸,猛攻澎湖要塞,最終荷蘭人戰敗退走。荷蘭副將高文律等人拒絕撤退,“據高樓自守”被全部捕獲,和其他荷軍戰俘一起“獻俘於朝”。澎湖之戰後不久,庫恩總督被召回述職。仍然主張武力開啟中國大門。荷蘭人開啟中國大門的熱情一點也不比二百年後的英華人低,被從澎湖擊退的荷蘭艦隊並沒有返回巴達維亞,而是直接去了臺灣。熱蘭遮城分內城和外城兩部分,內城即核心城堡於1624年動工,1632年竣工,外城則於1641年全部完成。總共耗費了18年建成了一座歐洲式的軍事城堡。(明廷此時內憂外患,災害頻繁,無暇顧及東南沿海)荷蘭人竊據臺灣後,利用臺灣島有利的地理位置,透過壟斷貿易、苛捐雜稅和武裝搶劫等當時歐洲人流行的“商業方法”,很快獲取了鉅額的利潤。鉅額的利潤刺激,荷蘭妄圖制霸遠東。公元1633年7月7日(七七事變,呵呵),新任荷蘭臺灣長官普特曼斯率領以密德堡號為旗艦的十三艘荷蘭戰艦,偷襲南澳,不果。又北上襲擊廈門,廈門守軍猝不及防。偷襲得手後,荷蘭人封鎖了廈門灣,強迫金廈附近的村莊向荷蘭人進貢豬牛等物,並威脅中國方面開放貿易。 (與晚清時期的英軍何其相似)7月26日,明廷回覆荷蘭人,必須先賠償戰爭損失,退回大員,然後才有可能談判商務方面的問題。於是荷蘭人再次進攻廈門,被遊擊張永產和同安知縣熊汝霖擊退。荷蘭艦隊於是轉而從料羅灣進窺海澄境,海澄知縣梁兆陽率兵夜渡金門浯嶼,襲破荷軍。1633年9月22日(此時離明亡只有11年),福建巡撫鄒維璉接到聖旨,崇禎皇帝嚴令懲荷。10月12日,鄒維璉自省城抵達漳州,檄調諸將,大集舟師。以鄭芝龍為先鋒,高應嶽為左翼,張永產為右翼,王尚忠為遊兵,於1633年10月22日,爆發了料羅灣大戰。全面擊潰了荷蘭聯合艦隊。料羅灣大勝後,又連續與荷蘭人發生小規模海戰,一直打到荷蘭不敢再騷擾中國沿海為止。1639年,不服氣的荷蘭人又派朗必即裡哥率大型艦隊騷擾中國沿海,多次擊敗中國水師的小型船隊。但最終被都督同知鄭芝龍大敗。直到此時,荷蘭人才最終明確認知其與明朝武力差距,放棄以武力方式解決與中國間的貿易問題。這樣,鄭芝龍升任福建總兵,明鄭艦隊最終奪取了從日本到南海的全部東亞制海權,當時凡航行在東亞地區的船隻,都必須花錢購買明鄭的令旗。從此荷蘭人每年向鄭芝龍的船隊繳納1000萬法郎的進貢,才可以保證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遠東水域的安全,同時荷蘭人還害怕明朝政府遠征尼德蘭本土。當時已在歐洲縱橫無敵,有“海上馬車伕”之稱的荷蘭人,幾乎動用了自己在遠東地區所有血本的荷蘭艦隊,面對日落西山的明王朝仍不能戰而勝之。可惜,明亡之後,清廷盡棄海疆,閉關鎖國,禁燬火器。至英國崛起,最終用同樣的手段,拉開了殖民遠東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