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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祚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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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閔律師
如果是勞動能力鑑定的話,當然是符合規定的了。
員工發生了工傷事故後,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一年,在一年內,單位可以幫員工申請。受傷後的一個月之內,一般情況下只有單位可以申請,員工個人及家屬是沒有辦法申請的。一個月後,單位沒有申請的,那麼員工個人以及家屬也可以進行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認定之後,因為受傷原因,員工一般都是需要一個休息養傷的時間,這段期間被稱為停工留薪期,公司是要向員工支付工資的。一般情況下,這段時間是不超過12個月的,但是如果傷情嚴重的話,可以申請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所以發生工傷後休息的時間超過一年這種情況也是存在的。而且,申請做勞動能力鑑定的前提就是經過治療傷情穩定,如果傷情不穩定,一般情況下是難以做勞動能力鑑定的。
所以你大可放心,一年之後申請工傷鑑定是沒什麼問題的。
我是無極,您身邊的法律顧問
通常說到的工傷認定是指職工發生事故之日起一個月內由用工單位向人社行政部門申請,超出一個月由個人或其近親屬一年內申請,是具體的行政行為。
認定工傷後,由社保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傷情批准停工留薪期,最長不超過二年。傷情穩定後可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工傷鑑定屬於技術性工作,非具體的行政行為,不受時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