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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Maxwellsequations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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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刑事律師何觀舒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是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或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等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其他情形:
1.以出賣為目的的強搶兒童,或者撿拾兒童後予以出賣,屬於拐賣兒童;
2.偷盜嬰幼兒或者拐騙兒童來自己撫養,而後將其出賣的,屬於拐賣兒童;
3.為了獲取非法利益,將自己的親身子女出賣給他人的,屬於拐賣兒童。但需要區分民間送養行為之間的關係,如果是由於生活困難,或者一些重男輕女思想,而將女兒送給他人撫養,沒有獲取非法利益的,不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4.將婦女拐賣給一些ktv、酒吧等有關場所的,迫使婦女從事賣淫或其他色情服務的,屬於拐賣婦女罪;
5.像醫療機構、孤兒院等社會公益機構,工作人員將兒童販賣給他人,以獲取非法利益的,屬於拐賣兒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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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與生活手拉手
首先我分兩種情況回答。
第一種,如果是我認為該怎麼判刑。我認為只要發現有一次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直接判處死刑。執行前建議遊街示眾三天三夜。一解心頭之恨。
第二種,那就是現實中的法律的懲罰。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在拐賣過程中有強姦被拐賣人的,或者造成了其它的加重後果的。從重判處。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是目前為數不多的最高可判死刑的罪行之一。
看得出來,國家對於這種犯罪行為打擊力度明顯高於其餘的犯罪行為。因為國家也深知此類違法犯罪的惡性。可以與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相提並論。
除了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有防範意識。尤其是孩子,因為孩子心智不成熟。不能準確判斷。
所以家長們一定要定期囑託孩子。不要遠離家長的視線範圍之外,不要隨意搭理陌生人的搭訕,不吃不拿陌生人物品,不跟陌生人走。等孩子長大了,有自己的判斷力就好多了。
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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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卓灬影
最少無期並勞動到死,死後送醫校做教學用。家產全部沒收。子孫後代不得參政,不享受國家所有福利,限制乘坐飛機高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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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梁六一
◇從感情角度,對於人販子,我的觀點就是抓住一個,就嚴懲一個,而且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連死緩都是便宜他們了!
拐賣背後是一條條鮮活生命的隕落
網友家屬區曾經有個被拐賣的姑娘,被家人千辛萬苦找到。
以前如花似玉的小姑娘,父母都是高校老師,家境優渥,被拐時還沒成年。
等找到時雙腿被人打折,眼弄瞎一隻,舌頭也給切了半,說不了囫圇話,全身都是傷,大著肚子,瘋瘋癲癲地。現實人彘大致如此了。
當時找到時,父母都快瘋了,摟著姑娘哭,表示無論多昂貴的代價也要治好她。
姑娘突然一下不瘋了,瞪著父母,口裡反反覆覆重複發著“si”的音,拼命想表達什麼。
後來帶回來,醫院呆不下去,只要鎮定一過,就開始鬧,只能領回家,這種情況也沒有保姆和護工願意照料。母親只有辭職,寸步不離跟著。
有天,她媽媽實在疲憊,不小心打了個盹,姑娘從視窗跳了下去。
每一天,年輕的女孩子們都在被買賣著。
“2000年,一個正在上大一的小姑娘被人販子拐賣,最後被囚禁17年。”
“福建一個38歲的老光棍買了一個24歲的大學生。最後這姑娘不堪其辱一把火燒死了買家全家”
“四川一女大學生被拐賣到大山裡。15年來在附近村子裡被轉賣3次,生了2個孩子,還被打到精神失常。”
總覺得,拐賣二字離我們的生活很遠,其實他們的手段和騙術都很常見,我們可能都碰到過。
騙術1:問你能不能給點東西。
行騙者:老人小孩等易引發你同情的人群。
老人讓你帶他們去指定地點吃東西,而那家餐廳裡,有好幾個壯漢等著敲暈你,賣你的麵包車就停在麵館後門。
騙術2:請你吃飯喝水或出去玩。
行騙者:網友或剛認識幾天都不知根知底的熟人。
江蘇常熟一位女大學生,出去玩的時候認識一個女孩。認識不到4天,很能聊得來,互稱閨蜜,約著一起去貴州玩,被下藥了。
騙術3:問路。
行騙者:主要是女性或老人。
行騙者派出老人、女性等人群,站在路口問你,去某地怎麼走,並讓你帶路。
而在路的盡頭,很可能有個男人等著你,到了就立刻塞進車裡開走。
人販子的罪行罄竹難書,每一個被拐走的孩子,背後就是一個傷心欲絕、破碎的家庭,可以這麼說,對於人販子的仁慈,就是對善良的我們的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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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7305334628174
販賣人口的不管何人,一律處死。一票否決。你都草菅人命,政府為什麼還要網開一面呢?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讓你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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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蘭博6998
犯罪鏈條要從法律法規制定源頭上切斷利益和暴力等各種需求鏈條!暴利和暴力需求是多數犯罪的主要動機,沒有非法利益和個人需求的事實就沒有人鋌而走險的犯罪動機!之所謂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拐賣婦女兒童要從農村源頭上解決光棍村和城鄉失孤村落和收養登記!打擊賣淫專項活動!全民監督全民舉報,把主要利益轉化給舉報者是打擊犯罪的最有效手段!
校園霸凌雖沒有暴利關係,但長此以往引發社會格局,從法律宣傳進課堂到家庭教育雙結合,集中鎖定霸Sprinter定群體,提早糾正霸凌帶來一生的悔恨!也要從全社會開展學生心理素質培養!提高未成年人身心素質!
婦女婚前協議!家庭暴力協調組織從社群街道小區開始宣傳舉報處罰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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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佳濱1982
第一,18年刑法修正案已經把拐賣最高量刑提到死刑了,不過貌似明顯不是你們說的死刑。第二,如果是拐賣就死刑,那麼會直接導致幾種情況,一是犯人為了防止被發現,殺人滅口,因為拐賣跟殺人本來都是死刑了,沒區別,不被發現反而沒事。二是拒絕拒不交代被拐人員去向讓你無法定罪,不說有可能脫罪,說了就死了。三是被發現時狗急跳牆殺害被拐人員,反正都是死拉個墊背的。反正我家人被拐第一我要讓他活著,第二能找回來,人販子死不死跟前兩者比根本不需要選。第三,反正現在拐賣已經上死刑了,說是拐賣就死刑的,希望你家孩子被拐遇到可以量刑到死刑的拐賣犯,別出現我上面說的情況,否則你就知道誰說的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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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環佩叮噹00
死刑,活體摘除全身器官,摘完血全放了,整個過程全球直播,完了看看誰還敢,重刑之下肯定有效果,現在犯罪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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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面對現實踏實做人
孩子到了人販子手裡,也許就一夜的時間,就已經不是正常人了,也許被轉手了,盜亦有道,這些人嘴很嚴的,還有如果以死亡來制裁,我相信他們就斷絕拐賣的念頭,還是應該死刑,直接槍斃或者剮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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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43208266160
第1,對人販子殺無赦!第2,如果不殺,那麼應該修改刑法。一律判80年。不得減刑,保外就醫等等。第三,一律押往西部地區。例如,新疆,西藏,青海,內蒙等等沙漠地區。讓他們死在監獄裡。第四,亡命徒必竟是少數。第五,額頭上,臉上刺上“人販子"三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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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5283685
謝謝邀請 ,我覺得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販子 , 不容置疑,應當執行死刑 ,做的是喪盡天良的事,對每一個被害者的家庭 來說 都是毀滅性的災難,他們承受的心理煎熬是常人無法體會的,法律規定敗賣人口執行死刑,可威攝犯罪分子,降低販賣人口犯罪率,有利於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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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zhaocongli
是什麼造成社會中的“人販子”?需要反思的是政府和法律。一個和諧的社會,最重要的是讓我們的孩子免於社會中那些來自陰暗的,危險的,陌生的恐懼。讓我們不會為自己的孩子安全感到深深的不安!歸根結底,就是法律對壞人的容忍度太高,對他們應付的代價要求的又太低。
每個孩子在父母眼裡都是唯一的,不可替代的,拐賣改變了家庭和孩子的命運,很多家庭可能不復存在,所以對待人販子要從嚴從重處理:只有拐賣判20年起;拐賣有傷害的話死緩起;累犯直接死刑。所有這些都不應該有任何形式的減刑。還有買賣必須同罪。如果可以還要追加民事賠償。面對邪惡,法律只有絕不姑息,才會保護良善,有效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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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吃瓜群眾路人餅
死刑,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前幾年有些地方還能看見轉讓殘疾人的小廣告貼在電線杆子上,什麼哪些部位有殘疾,一天三頓喂什麼,一個月能夠產出多少錢都在廣告上寫的清清楚楚(小孩子被人販子弄到手上,賣給山區都是好的了,絕大部分是被“採生”了——人為的把孩子搞殘毀容,看起來越慘越好乞討)至於女性被人販子搞到手是什麼遭遇就不需要多說了,已經不是賣到偏遠山區當性奴那麼簡單了。像這樣的人是關監獄裡能改造好的麼?不最大限度的提高犯罪成本,一擊致命,這些人就會想著反正關幾年死不了又管飯,出來了還可以約幾個獄友從操舊業,反正又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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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冒傻氣的小猴子
為什麼要量刑,我認為不管出於什麼原因,只要拐賣婦女兒童就要執行死刑,如果他窮的要死了可以偷可以搶,但是拐賣婦女兒童,就相當於毀了一個家庭,不管是女人還是孩子她們的一生都會因為這次被拐而改變,被拐的家庭會因為失去這個家人天天承受著撕心裂肺的想念,人販子不值得被原諒,必須死刑,有必要可以千刀萬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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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銳意陳
我建議中國政府應該完善邊方面的法律,把犯罪的人販子一律斬立決,再公示天下,我敢說絕對有效果,對於此等罪犯千萬不能容忍心軟,不然就是縱容它們的犯罪行為,可以想像那些失去孩子的家庭是何等的痛苦,所以中國政府應該出臺嚴厲法律法規,對於這種犯罪斬立決,才有可能制止目前人販子的瘋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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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年輕時代的水手
拐賣婦女兒童如何量刑?我認為這個量刑度只能在死刑或著死緩之間!
無論是拐賣婦女還是拐賣兒童,死刑是必須的。之所以我考慮死緩是因為:
一、被拐賣者在拐賣後遭受的身體和心理的創傷是無可衡量的。是無法用人販子的財物能彌補的,也不可能透過對人販子的刑事裁決能夠解決的。如果人販子被判刑了,被拐賣的就能原諒他嗎?如果人販子做出了金錢和物質的賠償,被拐賣的人就會當什麼都發生過嗎?人販子之所以拐賣人口是因為他們得到了利益,他們得到的利益是建立在別人的極度痛苦之上的,是破壞了一個甚至幾個家庭的幸福。拐賣婦女兒童被判處死刑是無可厚非的!
二、被拐賣的婦女有的是被賣到別的地方做媳婦,被拐賣的兒童有的是被賣給其他家庭使其成為別人的孩子,這樣的情況可以視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是否收到虐待,身體、心理、精神的創傷輕重而定。導致被害人創傷輕一些的考慮死緩!
有的婦女被拐賣後,受到暴力虐待,受到威脅被迫從事賣淫、販毒,運毒等非法行為。有的兒童被拐賣後,被致殘,或從事非法行為。受害者受到傷害極大,這樣的人販子非處以死刑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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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樂觀的暖陽O
為什麼要量刑???不管什麼原因,只要拐賣婦女兒童都要判死刑!!!拐賣一個兒童破壞的是好幾個大家庭,拐賣婦女也是,不僅僅是拐賣一個人那麼簡單,拐賣之後帶來的災難是特別巨大的,對社會也是非常不好的影響,人們會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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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一蓑煙雨戒之
我們之所以恨拐賣分子,是因為他們硬生生剝奪了別人擁有自由的權利和愛的權利,他們把世間最有親情的愛變成了最無情的恨和冷漠,是對真情的剝離和褻瀆,是把情感和愛從一個極端推向另一個極端,是對愛無情的侵蝕和傷害,世上有情人沒有幾個能忍受骨肉分離的痛,愛有多深,對拐賣分子的恨就有多深,對他們不論怎麼處置都不為過!
回覆列表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刑法修正案〈九〉》對《刑法》第241條第6款進行了修訂,規定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從修改案我們可以看出,此次修改去掉了“一律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正如題主所想到的,如果沒有收買方,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將會減少!
中國關於“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中國此罪量刑最多隻有三年刑期,也就是說,一次性收買多位婦女兒童也只判處一罪。在司法實踐中我認為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刑法的罪行相適應原則,客觀上主要考慮行為人是否針對多個不同的物件,如果是故意概括收買婦女兒童則是一罪,如果出於不同的物件則不構成一罪,比如收買一個婦女是,婦女帶了一個孩子,算一罪,若此時收買一個婦女,後又再次收買一個小孩,應該數罪併罰,算兩罪,畢竟後面還是說破壞了兩個家庭。
個人觀點目前中國的修正案九還是出於保護中國公民了一點,因為在之前為何不追究刑事責任,是出於公民法治意識不強烈,普法不完全,現在使買方承擔了部分犯罪成本,確實相較於以前會好很多,但處罰力度還是比較輕微,或許國家考慮到法律的實際適用,司法實踐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