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讓母親先去加急補辦身份證,孩子的出生證要在3個月之內辦理。
辦證所需證件:
1、新生兒母親本人前來辦理,需提供:
(1)產婦的出院病情證明書;(2)新生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
2、新生兒父親或其他人前來辦理,需提供:
(1)新生兒母親本人簽字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可到住院部護士站、出生證明辦理處領取);
(2)產婦的出院病情證明書;
(3)新生兒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生育服務證或結婚證原件;
(4)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
3、無結婚證的,必須由新生兒母親本人前來辦理。
4、無身份證的可使使用者口本或臨時身份證;外籍人士需提供護照原件;港澳臺人士需提供港澳臺通行證原件。
辦理出生證明的注意事項:
(1)出生證明一經簽發,出生證明上新生兒姓名不再變更;如需變更父母資訊,需出具親子鑑定證明。
(2)對不能提供新生兒父親資訊的,新生兒母親須提供單身證明及書面宣告。
(3)對於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原件姓名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產婦姓名等相關資訊不一致的,還需提供戶口登記機關的相關證明,必要時需提供法定鑑定機構有關親子鑑定的證明。
可以讓母親先去加急補辦身份證,孩子的出生證要在3個月之內辦理。
辦證所需證件:
1、新生兒母親本人前來辦理,需提供:
(1)產婦的出院病情證明書;(2)新生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
2、新生兒父親或其他人前來辦理,需提供:
(1)新生兒母親本人簽字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可到住院部護士站、出生證明辦理處領取);
(2)產婦的出院病情證明書;
(3)新生兒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生育服務證或結婚證原件;
(4)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
3、無結婚證的,必須由新生兒母親本人前來辦理。
4、無身份證的可使使用者口本或臨時身份證;外籍人士需提供護照原件;港澳臺人士需提供港澳臺通行證原件。
辦理出生證明的注意事項:
(1)出生證明一經簽發,出生證明上新生兒姓名不再變更;如需變更父母資訊,需出具親子鑑定證明。
(2)對不能提供新生兒父親資訊的,新生兒母親須提供單身證明及書面宣告。
(3)對於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原件姓名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產婦姓名等相關資訊不一致的,還需提供戶口登記機關的相關證明,必要時需提供法定鑑定機構有關親子鑑定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