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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忠傑50

    沒有什麼看法,國家有憲法、刑法民法等那麼多大法,你說的這個法如果真的普遍實施還需要一個過程。還是那句話按教學大綱上課,按學校管理規章制度平安下課放學。

  • 2 # 塗之人995

    毛澤東主席言:“兒童們,團結起來,學習做新中國的新主人。”又說:“又學習又玩耍。”還說:“世界是你們(青年人)的”。教育是大事!

    教育者,教人學習,教人生活,教人做人。誰來教呢?教師!

    昌黎先生說:“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

    教育是雙邊甚至多邊的活動,光教師努力並不夠。受教育者有跟不上趟,惹人不舒服的時候。然而象昌黎先生,陽明夫子,葉企蓀老師那樣的教師,還有學生不聽講,惹得先生光火生氣,需要戒尺的?

    懲戒,意味著先生有不足。

    潘光旦先生以為:教育是大魚帶小魚——是“從㳺”。大魚沒帶好,再帶,倘不成,再來一次。人一能之,己十之,百之總會“遊”好的。若是大魚遊著,一回頭,見小魚隊伍散漫,返身追著咬,還遊得成嗎?

    實際上,懲戒是可以的,但不應懲戒學生。

    子曰:“欲教子先正其身”,你覺得如何?

  • 3 # 孖無悔觀教育
    為什麼要給教師懲戒權?

    《教育法》等相關教育法律法規只規定教師所擁有的教育教學管理權就是單純的“批評教育權”,除此之外,並沒有明確支援教師有懲戒權。因此,教師在管理違紀違法的學生的時候,沒有一點底氣。近來,發生的一些家校衝突的案例,最終處理結果多是教師因過度懲罰學生而被教育主管部門處以最嚴厲的處分,有些教師因而丟掉了工作。這些案例導致教師們不敢管,不想管,不願管,動不動就“明哲保身”為理由,正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爭當“佛系教師”,得過且過。這就是社會各界呼籲給教師懲戒權的背景。

    教師如何合法使用懲戒權?

    教師使用懲戒權的前提應該是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使用。但是,目前各個法律都明確規定,教師只有教育批評權,沒有懲戒權。教育部為此不得不再次修訂《教師法》,並加進度制定落實《教師懲戒權細則》,然而估計教師們依然不知道如何使用懲戒權。按照以往經驗,檔案出臺越多,越令人難以適從,不知所措。大道至簡,本來挺簡單的教師懲戒權竟然上升到如此高度,怎能不讓教師們顫顫慄慄,如履薄冰呢?

    教師們敢不敢用懲戒權?

    根據網友們瀏覽我的文章所評論的內容看,三百條評論,竟然有多達298條評論稱不敢用懲戒權。那意味著,懲戒權細則還沒出臺,已經有98%的教師表示不會用懲戒權,還是要堅定的要做“佛系教師”。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明哲保身”已經深入一線教師的內心,加上近來發生的諸如楊守梅教師、周安員教師等案例,更加堅定了教師們爭當“佛系教師”的信念。

  • 4 # 見誰挺誰

    謝邀!我已從教34年了,再過一個月就要過第35個教師節了。回顧這34年的教學生涯,可以說是酸甜苦辣鹹,五味俱全。再有幾年也該退休了,往上看看比自己都年輕的學校領導,往下看看稚嫩的學生,再想想那些強勢的家長,我只有一種無奈的感覺。對於今天的話題,我還是堅持我的觀點:懲戒權——不要;學生——是我的,我教;孩子——是家長的,你教。

  • 5 # 齊老師講物理

    教育部出臺教師懲戒權,是否對於教師來說又可以恢復了戒尺的年代?對於施教的過程會因為懲戒權而順利麼?懲戒權是否真正意義上對教育發展起到絕佳作用?怎麼掌握尺度才能得到社會及家長的支援。一系列衍射出來的問題,都值得廣大群眾疑惑、深思,所以我認為,教育部出臺的教師懲戒權肯定阻礙不斷,推行起來也是難上加難。

    對於目前現狀,老師如同受了驚的烈馬,誰也不會願意成為出頭鳥。正因為一年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局面,即使出臺的懲戒權,使用權利的人肯定也是少之甚少。為什麼會這樣講,因為有太多的事蹟可以佐證,所以目前的教師都在小心翼翼的做事,恐怕背上變相體罰學生的罪名,誰還敢頂風作案?

    基於這些顧慮和教師心態,我覺得教育部出臺的教師懲戒權,如果想順利實施,教師真敢使用權利,需要以下幾個條件作為支撐。

    1、法律、法規制定關於懲戒權的相關條例,在什麼範圍內實施可以受到法律保護,透過法律途徑推動懲戒權的順利推行。

    2、需要社會各界、家長給予積極理解,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共同育人的氛圍,提高育人效果。只有重視教育的人有支援的態度,才能更好發揮懲戒權的優勢。

    3、懲戒權需要明確標準範圍、達成普遍共識。嚴謹觸碰體罰紅線,不是說有了懲戒權就可以大展手腳使權。本著對事不對人、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實施;同時在保證不嚴重損害學生身體健康;無侮辱、謾罵致學生心理創傷為原則;禁止讓學生完成一些透支身體及精神幾乎無法完成的變相體罰。

    至此

    教育部稱將盡快出臺教師懲戒權,我覺得是皆大歡喜,同時也是非常贊成。但是,我覺得更應該考慮出臺後能否順利實施的問題。我覺得只要有效的進行使權,必將受益於學生,同時教育發展也會改新面貌,朝著一個新的方向蓬勃發展。無論對於家長還是國家都是一個振奮人心之事。

    我是強子書屋,專注教育,奉獻教育,感謝關注與指正。

  • 6 # 海風清新

    1.要修改《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為教師享有懲戒權提供法律依據。2.要利用媒體等手段在全社會加強宣傳。3.教師使用懲戒權的實施原則、物件、實施者、程式、手段、限度、場所、事後教育疏導等要配套具體,具有可操作性。4、要堅持尊重未成年人格尊嚴和身體健康原則,要把懲戒權與思想品德教育與心理健康教育結合,促進學生健康發展。

  • 7 # 雪域孤松3

    教育懲戒權可以挽救今天的教育放任。可是教師敢不敢用還是一回事,即使敢用如果發生不良後果誰負責。舉個例子:某個學生長期不遵守紀律,屢教不改,學校請家長陪讀,學生一聽家長要來心裡又怕又覺得很沒面子,於是跳樓自殺死了,誰的責任。可能學校和老師都脫不了干係。

  • 8 # 草包虎哥哥

    為什麼要給教師懲戒權?

    《教育法》等相關教育法律法規只規定教師所擁有的教育教學管理權就是單純的“批評教育權”,除此之外,並沒有明確支援教師有懲戒權。因此,教師在管理違紀違法的學生的時候,沒有一點底氣。近來,發生的一些家校衝突的案例,最終處理結果多是教師因過度懲罰學生而被教育主管部門處以最嚴厲的處分,有些教師因而丟掉了工作。這些案例導致教師們不敢管,不想管,不願管,動不動就“明哲保身”為理由,正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爭當“佛系教師”,得過且過。這就是社會各界呼籲給教師懲戒權的背景。

    教師如何合法使用懲戒權?

    教師使用懲戒權的前提應該是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使用。但是,目前各個法律都明確規定,教師只有教育批評權,沒有懲戒權。教育部為此不得不再次修訂《教師法》,並加進度制定落實《教師懲戒權細則》,然而估計教師們依然不知道如何使用懲戒權。按照以往經驗,檔案出臺越多,越令人難以適從,不知所措。大道至簡,本來挺簡單的教師懲戒權竟然上升到如此高度,怎能不讓教師們顫顫慄慄,如履薄冰呢?

    教師們敢不敢用懲戒權?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明哲保身”已經深入一線教師的內心,加上近來發生的諸如楊守梅教師、周安員教師等案例,更加堅定了教師們爭當“佛系教師”的信念。

  • 9 # 憨厚奶爸和任性寶媽

    對於教育部稱將盡快出臺教師懲戒權,我是稱讚的。

    教育不需要體罰,但教育需要懲戒。從人的一生髮展來說,教育就跟隨著她或他一輩子,教育的本質是使人成為人,通俗講就是立德樹人,化民成俗,去惡從善。

    中國自古以來就有人之初性本善和人之初性本惡的爭論,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威廉·戈爾丁說,人性有三層:第一層,生物性,偏向惡;第二層,社會性,善惡兼有;第三層,精神性,偏向善。我覺得這個比人之初,性本善靠譜。

    那麼,在日常教育教學生活中,老師就有一個糾偏的責任,當說理教育無效時候,老師利用必要的懲戒,當頭棒喝,讓犯錯的學生及時醒悟過來,學生得到改邪歸正,這是對教育最大的負責,這是對社會最大的負責。

    就目前很多教育的做法來看,完全放棄了體罰和懲戒,最壞的結果就是學校把學生哄畢業了,此時學生道德品質並沒有變好,那就繼續交給社會來教育吧:倘若他碌碌無為,這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如果犯法了那就交給警察和監獄來教育了;如果違反公德那就接受全社會輿論的譴責吧。

    如果教育完全不懲戒學生,相當於教育只揚善不懲惡。那麼,在低學齡階段,當學生(孩子)是非不分明的時候,就讓其生物性野蠻生長。後果是什麼?孩子(學生)今後就會缺乏規則意識和邊界意識,一切以自我為中心,就會侵犯到別人的權益。

    賞識是為了揚善,懲戒是為了懲惡,各自有各自的教育功能,讓賞識教育和懲戒教育並肩同行吧!讓教育更加公平,民主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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