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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師謝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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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長金老者
謝謝邀請,我還真不知於歡其人其事。但非法吸儲肯定是犯罪行為,危害極大,必須依法嚴懲。最近幾年,不時發生集資吸儲這類事情,使不少老百姓受騙上當,損失了自己的財產,其中不少還是養老錢,救命錢,教訓極其深刻。做為一般百姓,一定切記,天上不可能掉餡餅,一夜暴富不可能。許諾年回報率10%以上的,百分之百是騙局,如果手中有點餘錢,自己又沒有太多金融知識,那連保險理財產品都不要去碰,還是老老實實辦個定期存款最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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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的底線是誠信
一碼歸一碼。
於歡護母無罪。
其母犯法有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遵法、守法、懼法、蔑法、涉法、犯法,根本就沒有違法一說 ! 說違法就是要逃避法律 ! 或者是欲加之罪 !
法→ 灋 灋乃公正之神獸,看是誰人駕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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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用心愛你40
以前報道其母親是開工廠的,但非法吸儲這事倒沒聽說,但是符合邏輯的。於歡案是如何發生的?還不上高利貸因此被黑社會催債嘛。為什麼要借高利貸呢?具體原因不明,但很有可能是資金運轉出現問題。非法吸儲也有緩解現金壓力的作用,能借非法的高利貸,為什麼不能非法攬儲呢?當然吸儲也可能用於其他目的,這裡不做猜測,以官方說明為權威。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即使他家真的非法吸儲了,也絕不是黑社會可以為所欲為的理由。於歡父母的違法行為由他們自行負責,黑社會的違法行為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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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藍音
重新(如陌生人一樣)在審視這樁案子。
一碼歸一碼!是個怎麼情況就是怎麼一情況與於歡案無任何關聯也址不到一起。
依法辦事,是他媽責任就由他媽接受法律制裁,
如果案件牽扯不到於歡,於歡沒有參預,該是他家誰責任就由誰接受法律裁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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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孟珍
謝謝邀請。看來這個地方是夠亂的了。於歡一案只是一個導火索而已。拔出蘿蔔帶出泥,各方各面的亂象透過這一案件都顯露出來。與此案有關的各方各面一個個都被送上了審判臺。我們先看於歡的過失殺人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由於輿論的呼聲及省高院和最高院的干預。二審改為防衛過當致人傷亡,判五年。接著就是公安系統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該警告的警告,該處分的處分,該降級的降級,該辭退的辭退。明顯是系統內有一定的責任和過錯。接下來就是打黑除惡,放高利貸並逼債做惡侮辱人侵犯人權的黑惡勢力團伙被打掉。主犯二十五年徒刑,其他多人二十年以下不等。於歡所殺之人原來是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現在又暴出了於歡家人非法融資2500萬的犯法事件。並說他們早都是通報的老賴。我不是說惡人自有惡人磨,但蒼蠅不叮無縫的蛋,狗咬狗一嘴毛兩敗具傷的情形是時有發生的。哪一家都不是多幹淨的?哪一夥人也都不是吃素的?哪一夥也不可能一下給清理的乾乾淨淨?誰臨死時也要拉個墊背的。誰都不是好相與的主,誰都不是善男信女,誰不讓誰好受誰自己也別想好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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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鳳146983974
謝謝邀請。事情一碼歸一碼,於歡救母是一檔子事,當時有人威脅到他媽媽的生命,還涉嫌侮辱,他挺身而出正當防衛,救下了自己的媽媽;但是如果於歡的親人們真的犯了非法集資罪,那法律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做了壞事就得受懲罰,而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但也絕不會放過一個壞人。總而言之,這兩個案子不搭界的,除非於歡也參與了非法集資,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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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我想陪你吃飯
借了錢不還錢逼人家找討債公司,最後還給人來個背刺?法院居然判防禦過當?喵了個咪!都說一碼事歸一碼事,你借錢不還還有理了?你不是老賴誰會侮辱你媽?一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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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孫寶珍
我就不贊同於歡無罪,他媽明知道高利貸不能用,為什麼還要去貸?借錢還款天經地義。不還債還去殺人,道德哪裡去了?集資2000多萬做什麼用的?企業倒閉全部都把責任推到銀行和放高利貸的身上去,不合情,不合理,不符合道德水準。你缺錢是銀行強行放給你的?不貸不行?放高利貸的強制貸給你的?是你自己沒有數,有很多例子,貸了款,甚至高利貸買上豪車,開著招搖撞騙,吃香喝辣,甚至養小秘,舔著大肚子不知道吃幾個饅頭了,最後倒閉了,賴著不還款,還恬不知恥的吹,我就沒錢,要錢沒有,要命你不敢。所以,都叫蘇銀霞這樣的老賴把中國的道德糟蹋的一塌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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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如意島會理財
11月14日,法院已經對其家人非法吸儲做出了審判:其父親獲刑4年,母親獲刑3年。
之前於歡因為刺死辱母者獲刑5年。
之前的輿論導向,使得很多人還沉浸在之前的“於歡案刺死辱母者”中,因為在那時,於歡是廣受社會同情的一方,他的主角地位,在人們心目中至今還以一個弱者符號的形式存在著,因此,對於這起“於歡家人涉非法吸儲案”來說,人們就會產生某種心理的矛盾。據悉其家人涉嫌非法吸儲資金達二千多萬元,涉及投資群眾多達五十餘人。
因為我們都知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非法吸儲是社會的毒瘤,每一起非法吸儲,都會使很多家庭走向沒落,妻離子散,無家可歸,甚至是家破人亡。因而,非法吸儲歷來都是人人喊打的物件。
所以跟之前於歡案相比,這兩個案件本身就是兩碼事。我們之前同情於歡是因為對於“惡”的憎恨,而現在其家人涉及非法吸儲,同時也變成了讓很多人變為受害者的“惡人”,所以他們被判刑是應得的結果,不值得被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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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歡家上次的“辱母案”發生時,就有人指出當時他家也存在著集資行為,而且也是因為集資的問題導致被人暴力討債。現在他們家因為被控非法吸收存款被抓甚至被法院擇期宣判,其實也是對前面一個問題的了結。但是對於其他的投資來說,這些投進去的錢因為他們被判刑有可能會拿不回來,他們的損失只能是認賭服輸了。判刑坐牢隊於歡家反而是一種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