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之間有區別,但是區別不大,民營非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幾乎一樣。
1、民營非企業單位不具有企業特性和特點的社會服務組織,它具有民間性、社會性、公益性和非營利性特性,其行為特徵是體現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產品的公益性為宗旨、追求最大化的社會效益和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為目標。
2、1998年10月,國務院頒佈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界定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3、民間非營利組織是由民間出資舉辦、不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宗教等社會公益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分類主要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寺院等。 國家會在稅收等方面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一些特殊的減免政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盈餘和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則只能用於社會公益事業,不得在成員中分配。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金來源是多渠道的,它不僅可以是熱心於公益事業者的出資,也可以接受政府的資金資助、公益專案支援、承接政府轉移的職能和政府購買服務,更可以接受社會各界以及國外資金的捐贈和贊助,同時還能享有國家對其事業的發展所給與的鼓勵和扶持的稅收優惠政策。 如民辦的養老機構、民辦的教育機構、民辦的文化體育機構以及民辦的公益服務機構等,不僅能接受政府的資金資助、公益專案支援、政府購買服務和社會各界以及國外資金的捐贈和贊助,還能享受到政府給予的免營業稅、所得稅的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三者之間有區別,但是區別不大,民營非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幾乎一樣。
1、民營非企業單位不具有企業特性和特點的社會服務組織,它具有民間性、社會性、公益性和非營利性特性,其行為特徵是體現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產品的公益性為宗旨、追求最大化的社會效益和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為目標。
2、1998年10月,國務院頒佈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界定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3、民間非營利組織是由民間出資舉辦、不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宗教等社會公益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分類主要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寺院等。 國家會在稅收等方面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一些特殊的減免政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盈餘和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則只能用於社會公益事業,不得在成員中分配。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金來源是多渠道的,它不僅可以是熱心於公益事業者的出資,也可以接受政府的資金資助、公益專案支援、承接政府轉移的職能和政府購買服務,更可以接受社會各界以及國外資金的捐贈和贊助,同時還能享有國家對其事業的發展所給與的鼓勵和扶持的稅收優惠政策。 如民辦的養老機構、民辦的教育機構、民辦的文化體育機構以及民辦的公益服務機構等,不僅能接受政府的資金資助、公益專案支援、政府購買服務和社會各界以及國外資金的捐贈和贊助,還能享受到政府給予的免營業稅、所得稅的國家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