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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向前看2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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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悟軒
除了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非常多。
1.用人單位發給員工的工作證、工作服,工作用具的領取記錄。
2.記載勞動者資訊的考勤表或打卡記錄、加班審批表、考核表,工作票、工資條、獎金錶、培訓記錄等。
3.用人單位的體檢記錄、入職登記表等。
4.沒有利益關係的同事證明。
整體來講,凡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痕跡記錄,只要有企業和勞動者資訊登記,都可以作為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還有一點需要強調的是事實勞動關係是在勞動者開始提供勞動一個月之後才能確認,第一個月內只要簽訂勞動合同就是合規的,所以不能在一個月內主張利益訴求。
按照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法拒籤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不去該單位工作。但是有些人迫於工作難找等壓力,只能委曲求全去工作。對於這樣公然違反勞動法拒籤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別的違法的事情難到不會做嗎?所以勞動者一定要多一些心眼,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將來無論是用人單位辭退你,或是出現工傷事故等等,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辦事,勞動者只能走勞動仲裁或法院起訴等法律程式。走這些程式關鍵之關鍵,是勞動者首先要提供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勞動者不妨從以下幾方面收集證據:
一,工作證或工作牌 最好有用人單位的公章。妥善保管,這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勞資關係證明資料。為防用人單位藉故收回,而丟失證明資料,可以在剛下發工作證或工作牌時拍照留下證據,如果能到公證處公證,更具法律依據。
二,入職時填寫的人事表或勞資表等入職表格,填寫完後一定要拍照留存。
三,工作服 印繡有用人單位名稱的工作服。
四,簽到花名冊拍照留存。
五,倒班工人的倒班記錄表,有自己和上一班交班人簽名,或有自己和下一班接班人簽名交接班記錄表拍照留存。
六,設計繪圖人員有自己簽名的圖紙拍照留存。
七,請同事給自己拍工作照留存。最好有用人單位標識背景或有用人單位領導在場的照片。
八,工資條或銀行工資卡 工資條上有用人單位會計的筆跡,可以比對證明。工資劃入銀行卡,可開啟簡訊通知,也可打出銀行流水,證明這筆劃入款的渠道。
九,面試、入職談話、工作安排時可以開啟手機錄音功能,以獲存證明勞資關係存在的語音資料。
對於不法的用人單位,勞動者要依法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不得己只能釆取非常辦法。
以上是我多年從事企管、勞資工作,對證明實際勞資關係證據的彙總,這些證據有的可以單獨使用形成有效證據,有的必須互補形成證據鏈後形成有效證據。
這些方法只能起一個拋磚引玉的作用。希望更多的人提供更多的辦法,幫助那些獲不得書面勞動合同,為生計又不得不工作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