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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律師杜繼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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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阮律的小生活
這個問題是個比較有意思的問題。父債子還作為我們的傳統文化中一條“鐵令”。一直被中國人民所接受,可以說具有較強的道德約束力。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父債子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一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父子,父親與兒子之間是兩個獨立的自然人,彼此獨立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所謂債從法律上講就是債務人對債權人所應當履行的義務,它具有相對性,相對性就是一對一,不涉及第三人,就是親生子女之間也不產生關聯。所以說, 一般情況下,父親欠的債,兒子不背鍋。
但是有一種例外情形,在家庭繼承當中,子女在繼承父親財產時,如果父母親尚有債務未還清,則應當先還清債務,在就剩餘部分進行繼承。如果繼承後,債權人才主張時,則各繼承人應當在繼承的份額內對債權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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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勝了網法律服務
父債子還沒有法律依據,但是你如果繼承父親財產那你必須要還,反之拒絕繼承財產那子不還。
當然,如果父親在世又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債務由父親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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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德陽同城
雖然我沒有了解過這些,但是有一個真實的案例可以給大家看看。
李軍來自自貢邛崍,在八年前的時候他因為手頭緊便向他的朋友張明借了4萬塊錢,並且有寫有借條。之後在16年的時候,張明有向李軍索要這一筆借款,但是李軍聲稱自己經濟困難,暫時沒法還錢。但是他有向張明承諾說,就算自己沒有能力還這一筆錢,或者是在自己生前都還沒還清的話,會讓他的兒子李曉剛償還,而且他兒子也在那張借條上籤了字。
結果不幸的是剛好在16年年後不久,李軍因病去世。但是4萬元錢對於張明來說也不是一筆小數目,已經八年的時間了,他不能讓這筆錢就這樣打了水漂。所以他覺得李軍的妻兒有責任幫他償還這一筆債務,但是李軍的妻兒並不認為自己有責任幫忙償還。
於是張明將李軍的妻兒告上法庭,要求償還4萬元本金和其中產生的利息。而邛崍法院審理認為,這筆借貸關係合法有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李軍的妻兒應承擔共同償還借款及利息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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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所以是否償還要看是否繼承了被繼承人的財產,並且應當在自身繼承的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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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騎著蝸牛去旅遊221
現在的法律沒有這一規定,父債子還在民商法中唯一的規定是,兒子作為法定繼承人在繼承父親財產的範圍內,需償還父親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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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zlmistery1234
中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所以法律規定的沒有父債子還,但父親留下的遺產會優先用來還債。直致所有遺產全部用於還債。如果債務超過遺產,剩餘部分兒子也沒有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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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肖律師
父債子償是民間的說法,自古以來欠償還錢天經地義,父債子償。但是依據中國法律父債子償現無明文規定,但是有幾種情況下還是需要要償還的。
一,父親去世後,兒子繼承了父親的遺產。
在此情況下,兒子在繼承父親遺產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比如父親欠債100萬,而遺產價值80萬。那麼兒子只需要在80萬的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剩餘20萬,可還可不還。
二,父親負高額債務前後,無償贈予給兒子大額財產。
在此種情況下,父親的債權人可撤銷父親的無償贈予。這種情況也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父債子償。
綜上,父債子償,只是民間風俗。法律只規定了特殊情況。在民法來講父與子是完全不同的主體。
祝君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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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白爺白又白
父債子償在法律上沒有依據,法律上父與子都是單獨的民事主體,各種承擔民事責任,父與子的財產是獨立的,是歸各自所有的。(正常情況下)
法律對子繼承父的遺產,子要在遺產範圍內償還借款,這是基於父有錢的情況,父有錢早就被執行了。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父有轉移財產給子的情況,並且父的轉移財產是惡意且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這個認定很難,你得提供證據,總之很難!!
有個案例,姐姐欠外面的錢,無力償還。妹妹結婚,姐姐將自己僅有的價值2萬的手鐲送給了妹妹。債權人主張撤銷贈與。在中國這是不能主張撤銷的,撤銷違背了社會善良風俗,通俗講就是不符合生活習慣,所以這也不是轉移財產。
也就是說你要有充分的才能讓法院認定債務人轉移了財產給子,才能要子還債。除非是道德層面能讓子還債!
借錢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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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周景雲
你好!這個問題我通俗地做個簡述。該債務的前提必須是非父子共同所借,或父借子擔保的情形。那麼,如果父健在,子沒有義務替父還債,子自願償還的不受此限;如果父死亡,父沒有遺產可供子繼承或父有遺產可供子繼承,子放棄繼承的,子亦沒有義務替父還債,子自願償還的不受此限;如果父死亡,子繼承了父的遺產,則子應當在繼承的遺產的價值範圍內對父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子繼承的遺產不足以清償父債務的,超出部分子沒有義務替父還債,子自願償還的不受此限;如果子繼承了父的遺產,而子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子可以要求提留部分父的遺產作為保障基本生活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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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北京友恆律師事務所
1.如父健在,在法律上,子女沒有替父母償還債務的義務,因為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當然,也有例外情況:接受了父親的贈與,造成父親的債務不能償還或者父親所負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且子女跟父親生活在一起的。
2.如父百年之後,則只能在子女繼承的遺產價值範圍的內償還。繼承的遺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超出部分子女沒有義務替父還債,但是繼承人自願償還的除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友恆律師提醒您:“父債子償”的情況主要集中在:父子的財產混同為共同財產的、繼承人繼承了遺產並且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兩種情況。當然,自願償還的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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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TiandirenisAmituofo
父債子還的說法真的存在嗎?這要看是從哪個層面上去看。從法律層面上看,父輩欠下的債務可以不還,但父輩的財產也不能繼承了。如果要繼承,則需從繼承的財產中首先償還父輩的債務。根據中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而從道德層面看,父輩欠下的債務也在於晚輩的道德高度和經濟能力。
根據因果報應的原則,欠錢還錢,有債討債,有恩報恩,有仇報仇,天經地義。雖說是父輩欠下的債務,但自己身為晚輩,與父輩有血緣關係,有子女繼承關係,所以,如果也有相應的經濟能力的話,替父輩還清債務,一是為自己積德積福;二是為父輩減輕罪責和遺憾。相信因果輪迴的人,知道如果人這一輩子欠了別人的債務,下輩子做牛做馬也得給他人償還清楚。才能了結彼此的孽緣,否則生生世世都會糾纏在一起,不得消停的。所以,父債子還,是一個三全其美的事情,一是為自己積累了福德福報和財運,二是解決了債權人的煩惱和怨恨,三是為父輩還清了債務,活著的父母當然高興了。如果父輩已經去世,則父輩泉下有知也能欣慰和高興,因為他自己下輩子也不用再考慮這筆償還這筆債務了。有此三方面的好處,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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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子還”這是一個常在耳邊聽到的話。可是,這個說法並不符合法律規定。法律上,父親和成年的子女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財產也是獨立的。
換句話說,父親欠的債,子女在法律上根本沒有償還的義務。但是,子女如果基於道德的考慮,自願為父親還債,法律也不干預。
另外,還有一種特別的情況,父債子要還。那就是,父親負債而亡,留有遺產,子女繼承後,這時子女要為父親還錢,但是僅以遺產範圍為限。如果子女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父親的遺產,也可免除還款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