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類藥物為生理活性物質,其大多為微生物發酵後經化學精製或化學半合成而製得。抗生素效價的標示量,原則上應按所含特定的抗菌活性部分的重量來計算。但是,在已經工業生產及獸醫臨床使用的抗生素中,並非都是達到百分之百的純品或含有多種組分,有的已習慣上使用一種效價單位。因此,在實際應用上,抗生素類獸藥有效成分的表示方法,是按照各種抗生素的特點及使用經驗,採用符合客規實際的效價單位表示。常用的抗生素效價單位有重量單位、類似重量單位、重量折算單位、特定單位。 (1)重量單位:以抗生素中所含特定的抗菌活性部分(純遊離鹼或遊離酸)的重量1微克作為1單位,即1毫克=1000單位。如鏈黴素硫酸鹽、土黴素鹽酸鹽等均以重量單位表示。用這種方法表示,對不同有機酸根的同一抗生素,只要單位一樣或有效部分重量一樣,則這一抗生素的各種鹽類雖然稱重不同,但實際有效含量是相同的。 (2)類似重量單位:以特定的純抗生素製品鹽的重量1微克作為1單位,即1毫克=1000單位,其中包括了無抗菌活性的酸根在內,如四環素鹽酸鹽(包括無生物活性的鹽酸根在內)。這種“類似重量單位”,雖然並不合理,但在國際上已經習慣沿用。 (3)重量折算單位:以特定的純抗生素製品的某一重量為1單位而加以折算。如第二次青黴素國際標準品(1952年)青黴素G鈉稱重0.5998微克為1單位,即1毫克=1670單位,那麼80萬單位的青黴素G鈉稱重應為0.48克。雖然青黴素G製品現已完全可用化學或物理方法檢驗其含量,但仍廣泛使用效價單位的表示方法。 (4)特定單位:以一特定量的抗生素標準品(或對照品)作為1單位。如第一批桿菌肽國際標準品(1953年)桿菌肽A為1毫克=55單位。制黴菌素(1963年)為1毫克=3000單位等。這類抗生素的效價單位的精確定義很難確定,折算效價也難以計算,只能以國際標準品的效價單位,作為比較的基準。 目前,抗生素的劑量原則上以純品的重量表示,並加註單位。如土黴素0.25克(250000單位);個別品種仍以習慣沿用,如青黴素仍用單位表示劑量。
抗生素類藥物為生理活性物質,其大多為微生物發酵後經化學精製或化學半合成而製得。抗生素效價的標示量,原則上應按所含特定的抗菌活性部分的重量來計算。但是,在已經工業生產及獸醫臨床使用的抗生素中,並非都是達到百分之百的純品或含有多種組分,有的已習慣上使用一種效價單位。因此,在實際應用上,抗生素類獸藥有效成分的表示方法,是按照各種抗生素的特點及使用經驗,採用符合客規實際的效價單位表示。常用的抗生素效價單位有重量單位、類似重量單位、重量折算單位、特定單位。 (1)重量單位:以抗生素中所含特定的抗菌活性部分(純遊離鹼或遊離酸)的重量1微克作為1單位,即1毫克=1000單位。如鏈黴素硫酸鹽、土黴素鹽酸鹽等均以重量單位表示。用這種方法表示,對不同有機酸根的同一抗生素,只要單位一樣或有效部分重量一樣,則這一抗生素的各種鹽類雖然稱重不同,但實際有效含量是相同的。 (2)類似重量單位:以特定的純抗生素製品鹽的重量1微克作為1單位,即1毫克=1000單位,其中包括了無抗菌活性的酸根在內,如四環素鹽酸鹽(包括無生物活性的鹽酸根在內)。這種“類似重量單位”,雖然並不合理,但在國際上已經習慣沿用。 (3)重量折算單位:以特定的純抗生素製品的某一重量為1單位而加以折算。如第二次青黴素國際標準品(1952年)青黴素G鈉稱重0.5998微克為1單位,即1毫克=1670單位,那麼80萬單位的青黴素G鈉稱重應為0.48克。雖然青黴素G製品現已完全可用化學或物理方法檢驗其含量,但仍廣泛使用效價單位的表示方法。 (4)特定單位:以一特定量的抗生素標準品(或對照品)作為1單位。如第一批桿菌肽國際標準品(1953年)桿菌肽A為1毫克=55單位。制黴菌素(1963年)為1毫克=3000單位等。這類抗生素的效價單位的精確定義很難確定,折算效價也難以計算,只能以國際標準品的效價單位,作為比較的基準。 目前,抗生素的劑量原則上以純品的重量表示,並加註單位。如土黴素0.25克(250000單位);個別品種仍以習慣沿用,如青黴素仍用單位表示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