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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安石在相位,子婦之親①蕭氏子⑿至京師②,因謁⑽公,公約之飯。翌日③,蕭氏子盛服而往,意為公必盛饌④。日過午,覺飢甚而不敢去⒂。又久之,方⑤命坐,果蔬⑥皆不具,其人已心怪之⒁。酒三行⑦,初供胡餅兩枚,次供豬臠⑧數四,頃即供飯,旁置⒀菜羹而已。蕭氏子頗驕縱,不復下箸⑨,惟啖⑾胡餅中間少許,留其四傍。公取自食之,其人愧甚而退。  【註釋】  ①子婦之親:兒媳婦家的親戚。  ②京師:京城。  ③翌日:第二天  ④饌(zhuàn):準備食物  ⑤方:才  ⑥果蔬:泛指菜餚。  ⑦酒三行:指喝了幾杯酒。  ⑧臠(luán):切成小塊的肉。  ⑨箸:筷子。  ⑽謁:拜見。  ⑾啖:吃  ⑿蕭氏子:蕭家的一個兒子  ⒀置:放置  ⒁心怪之:對此責怪(王安石)  ⒂去:離開。  【文言知識】說“頗”。“頗”的義項較奇特,它既可指“很”、“甚”,也可指“稍微”、“略微”。這往往要隨上下文決定它的含義。上文“蕭氏子頗驕縱”中的“頗”要作“很”解,意為蕭氏的獨生子很驕橫放縱。又,“其婦年五十,頗有姿色”,其中“頗”要作“略微”解,因為女子到五十已不太可能很有姿色了。又,“公為人正直,鄉里頗有望”,意為他為人正直,在鄉里很有名望。  【譯文】王安石做宰相的時候,兒媳婦家的親戚(因為)到京城,所以去拜訪了王安石,王安石邀請他吃飯。第二天,蕭氏子穿盛裝出席,以為王安石必定會以盛宴相邀。到了中午的時候,覺得很飢餓,但不敢離去。又過了很久,王安石才下令入座。菜餚都不具備。蕭氏子心裡暗暗的責備王安石。喝了幾杯酒,才上了兩塊胡餅,再上了四份切成塊的肉。一會兒就上飯了,旁邊只安置了菜羹罷了。蕭氏子很驕橫放縱。不放下筷子,只吃胡餅中間的一小部分,把四邊都留下。王安石把剩下的四邊取來自己吃,蕭氏子感到很慚愧,便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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