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養護工作的職責是:安全儲存,降低損耗,保證質量,避免事故。 依據陳列和儲存藥品的流轉情況,制定養護計劃,進行迴圈的質量檢查;對質量有疑問的或儲存日久的品種,應有計劃抽樣送檢。 做好溫溼度檢測和監控儀器,倉庫用計量儀器及器具等的養護管理。 對儲存的藥品應每季度檢查一次,一般第一個月檢查30%,第二個月檢查30%,第三個月檢查40%;對陳列的藥品應每個月檢查一次。 在藥品養護中發現質量問題,應懸掛明顯標誌或馬上撤下櫃檯並暫停上櫃臺,儘快通知質量管理人員進行復查。 養護人員應定期對營業場所的溫溼度、藥品的儲存陳列、清潔和防火、防潮、防鳥、防黴、防蟲、防鼠及防汙染等工作進行檢查。崗位職責: 1 依據企業《藥品儲存管理制度》的要求和GSP有關規定,指導保管員,正確分庫(區)、分類、合理存放藥品,實行色標管理,糾正藥品存放中的違規行為。依據《藥品陳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GSP有關規定,指導營業員對陳列藥品進行分類擺放和管理。 5.2 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依據藥品流轉情況,季節變化和市場藥品質量動態,確定藥品養護方案,擬定藥品養護計劃。 5.3 依據養護計劃,對庫存和陳列藥品進行質量檢查,依據藥品的特性,採取正確的方法進行科學養護。 5.4 每月彙總、分析和上報養護檢查、近效期或長時間陳列和儲存的藥品等質量資訊。 5.5 定期對企業的養護用儀器裝置、溫溼度監控儀器等檢查維護,確保設施裝置和監控儀器的正常執行。 6、 考核指標: 6.1 儲存和陳列藥品按規定的要求儲存。 6.2 儲存和陳列藥品質量養護結果(在庫藥品發生問題次數)。 6.3 藥品養護記錄的規範性(規範與全面)。 6.4 裝置、儀器等的管理情況(效能狀況、檔案)。
藥品養護工作的職責是:安全儲存,降低損耗,保證質量,避免事故。 依據陳列和儲存藥品的流轉情況,制定養護計劃,進行迴圈的質量檢查;對質量有疑問的或儲存日久的品種,應有計劃抽樣送檢。 做好溫溼度檢測和監控儀器,倉庫用計量儀器及器具等的養護管理。 對儲存的藥品應每季度檢查一次,一般第一個月檢查30%,第二個月檢查30%,第三個月檢查40%;對陳列的藥品應每個月檢查一次。 在藥品養護中發現質量問題,應懸掛明顯標誌或馬上撤下櫃檯並暫停上櫃臺,儘快通知質量管理人員進行復查。 養護人員應定期對營業場所的溫溼度、藥品的儲存陳列、清潔和防火、防潮、防鳥、防黴、防蟲、防鼠及防汙染等工作進行檢查。崗位職責: 1 依據企業《藥品儲存管理制度》的要求和GSP有關規定,指導保管員,正確分庫(區)、分類、合理存放藥品,實行色標管理,糾正藥品存放中的違規行為。依據《藥品陳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GSP有關規定,指導營業員對陳列藥品進行分類擺放和管理。 5.2 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依據藥品流轉情況,季節變化和市場藥品質量動態,確定藥品養護方案,擬定藥品養護計劃。 5.3 依據養護計劃,對庫存和陳列藥品進行質量檢查,依據藥品的特性,採取正確的方法進行科學養護。 5.4 每月彙總、分析和上報養護檢查、近效期或長時間陳列和儲存的藥品等質量資訊。 5.5 定期對企業的養護用儀器裝置、溫溼度監控儀器等檢查維護,確保設施裝置和監控儀器的正常執行。 6、 考核指標: 6.1 儲存和陳列藥品按規定的要求儲存。 6.2 儲存和陳列藥品質量養護結果(在庫藥品發生問題次數)。 6.3 藥品養護記錄的規範性(規範與全面)。 6.4 裝置、儀器等的管理情況(效能狀況、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