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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方連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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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都蘇蘇
首先要遵守當地規章制度。
我是不完全反對在地鐵上吃東西,雖然所在城市的地鐵規章是不允許吃的。這是一個純靠自覺的東西,你說在地鐵上吃東西影響別人吧,那怎麼叫做影響呢?影響到什麼程度叫做影響呢?規章制度不可能定特別細,比如某種食物在某種包裝下可以/不可以在車廂裡吃。
我認為一件能在車廂裡吃的食物應符合這些條件:
1、相鄰乘客聞不到味道的
2、不易傾覆、不易掉落碎屑的
3、溫度低於37攝氏度的
4、不發出很大聲音的
符合這些條件的食物有哪些呢:便利店袋裝麵包(注意不是麵包房的現烤麵包,現烤麵包氣味很重的)、小塊餅乾、獨立包裝的巧克力、無殼的堅果。
還有些不太適宜的示例:肉包子(旁邊有人吃包子的話我會很擔心包子噴出湯汁來,特別是有些站不穩的小孩子,家長居然放心給它個包子自己拿著吃);甜或鹹的大燒餅(我知道這個很能吃飽,但是外面那層芝麻殼特別容易碎);肉鬆麵包(下班高峰,一姑娘站在旁邊吃著肉鬆麵包,恩,麵包真好看,可是肉鬆不停的在往下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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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1樓龍山大隊
動物有各種生理需求,其中必須的是吃和拉,這是沒辦法改變的,但作為高階動物的人是能剋制自己行為的,尤其進入文明社會,不能想吃想拉不顧及場合,想拉屎得到公共廁所,而且是個人蹲坑,有門遮羞。當然這是城市,部分農村條件也跟上了,但總有個遮羞棚。吃雖然不那麼難看,但在諸如公共汽車,地鐵或電梯間這種人群密集,封閉式的狹小空間裡,空氣流動不暢,有任何氣味、嘈雜聲、大的動作都很不適宜,因為會影響身邊人,再就是衛生很難及時清理,所以還是懇請相關部門立法,杜絕在這些地方吃東西,既然我們是文明社會的人,應該懂得約束自己的行為,不能像低階動物一樣隨意隨性,規範端莊自己的行為舉止。
八十年代新加坡出臺嚴厲的整治條例就是懲戒隨意在公眾場合吐口香糖的人,其中有鞭刑,引起國際熱議。事至今日,理解啦!
立法最為重要,我們華人的整體素質亟待提升,與高速發展的經濟不再匹配,現代化的設施精密度高,大家近幾年看到不少的華人在公共場合上我行我素,任意妄為,動手打罵執法者,很讓人堪憂。試想誰人願意再做這些執法者????你、我、他?或自己的子女、家人???估計誰都不願意親人置於這些服務性的危險平臺。
有種說法現在違規違紀不服管理的都是¨壞人老了¨,指五六十年代的造反派成長一代,有些道理。但也不盡然,因為我們還很遺憾看到不少是年輕一代,所以除了教育還需要懲戒必須跟上。否則法不治眾!
地鐵上公車上電梯間杜絕吃任何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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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漁樵晚歌
理論上不該,可是現在高緊張,高節奏的忙碌生活,來不及做早點,只好途中賣點吃的,在車上對付一口,沒辦法,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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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踏板小烏龜
該不該吃,我覺得應該慢慢地稱為素質的問題,不應該稱為規章制度問題。但是無規不成方圓,總有那麼些人素質低下一些。
地鐵畢竟是公共交通工具,方便了自己的同時,也需要注意一下別人的感受。所以我覺得在地鐵上能不吃盡量別吃。這對乘客來說,對自己要有約束力。
但任何東西都有特例,在某些緊急的時候,需要到吃東西,小朋友需要靠食物哄之類的……作為吃東西的一方要約束好自己,吃的東西不要刺激氣味的。食物要比較簡潔,比較不容易灑落的~~~,總之是儘量不要影響到他人。作為乘客,遇到這種情況,也請儘量體諒。
總之,和諧才能發展,和諧才能讓人與人之間更美好。到不需要規章制度來約束那一天,我們坐地鐵會是一件很愉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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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用“該不該”來界定地鐵裡吃東西的問題,我以為是很準確的。因為如果問的是“能不能”在地鐵裡吃東西,那回答就會很簡單:在地鐵這樣的公共場合,如果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或者規則限制的話,能吃就是能吃,不能吃就是不能吃。 而如果說該吃還是不該吃,那就是常理層面的問題,雖然不具有法律法規的約束力,但是有一個人之常情的限定。
在地鐵裡餓了吃點什麼,在地鐵裡時間漫長而要充分利用這漫長的時間充充飢,一般來說都是一種天經地義的選擇。我覺著只要不是擁擠不堪的情況下,只要是在相對寬鬆、人和人可以保持一點距離的情況下,吃上一些沒有刺激性味道的食物,並且不發出很大的吧唧嘴的聲響,總之不影響到別人,就好。
雖然說法無禁止就是允許,但是畢竟地鐵作為公共交通工具的封閉空間,經常人滿為患,總還是有一個風序良俗的問題,有一個自重與尊重他人的問題;正如在公共場合裡不能大呼小叫卻可以用對方能聽到的聲音低聲交談一樣,只要不影響別人,不破壞環境秩序,小心地吃點什麼,應該還是可以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