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換言之,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財產。一個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財產,要具備兩方面條件:
一是有共同的勞動行為或受贈事實;
二是家庭不僅由一對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組成。
家庭共有財產具備以下特徵:
1)家庭共有財產的形式以家庭成員間的共同生活關係的存續為前提。沒有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家庭共有財產也就無從談起。
2)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於具備某種特殊身份關係的家庭成員之間。
3)家庭共有財產有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
4)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共同接受贈與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的財產。
標準
1.具有家庭共有財產取得的法律事實,分家析產只能分割家庭共有財產,而夫妻共有財產、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分割範圍。認定財產所有權是家庭共有還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員個人所有,必須根據財產所有權取得的法律事實。
2.具有一定的家庭結構,由夫妻與其未成年子女組成的家庭共同生產經營所得的財產不能稱為家庭共有財產,一般稱為夫妻共有財產(共同繼承、共同接受贈與或遺贈除外)。只有三代或三代以上共同生活的大家庭,或夫妻與成年子女共同的財產。
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換言之,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財產。一個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財產,要具備兩方面條件:
一是有共同的勞動行為或受贈事實;
二是家庭不僅由一對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組成。
家庭共有財產具備以下特徵:
1)家庭共有財產的形式以家庭成員間的共同生活關係的存續為前提。沒有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家庭共有財產也就無從談起。
2)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於具備某種特殊身份關係的家庭成員之間。
3)家庭共有財產有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
4)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共同接受贈與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的財產。
標準
1.具有家庭共有財產取得的法律事實,分家析產只能分割家庭共有財產,而夫妻共有財產、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分割範圍。認定財產所有權是家庭共有還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員個人所有,必須根據財產所有權取得的法律事實。
2.具有一定的家庭結構,由夫妻與其未成年子女組成的家庭共同生產經營所得的財產不能稱為家庭共有財產,一般稱為夫妻共有財產(共同繼承、共同接受贈與或遺贈除外)。只有三代或三代以上共同生活的大家庭,或夫妻與成年子女共同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