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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善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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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講道理的小老頭
車位是你的,但服務費要交!為什麼?可向物價局,房管局,住建委的領導諮詢,不知道,又不問,還會認為收費不合理,只能說明問題出在你自已。說到合同,物業服務於全體業主,做的是全體業主共有產權的物業麼服務,超過半數簽了合同,你籤不籤都不主要了。只要召開了業主大會了,你想籤合同都不具備資格了。所以也不要拿合同說事了。只要你的汽車不走在全體業主的道路上,不從大門進入,不用物業的人工開門或道閘設拖進出,想不交費,或少交費與物業還有點商量的餘地。你是車主,也是業主,物業份內工作是物業服務。物業服務的主要任務是對全體業主的共用區域,共用設施裝置,小區秩序,協助業主做安防工作。業主車輛是私有財產,不屬於全體業主的配套裝置,讓物業超範圍工作不付錢是不符合市場規則的。房屋是你的,你要付物業費。車位是你的,怎樣使用是你的權利,付服務費是必須的,收費多少要以公示的標準為依據,即然政府規定了市場指導價,只要不超出規定的浮動範圍就合理合法。
你有車位應該執行月交費的標準,為啥不交,非要做臨時停車收費呢,有優惠條件不享用,非要按臨停呢,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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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inyu5310
在所謂的物業服務中,都是強制消費。因為物業是開發商找來的,真正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少之又少,因此制約物業公司收費的單位幾乎沒有。不交物業費進不了小區,乘不了電梯已經司空見慣。你不交錢他就不讓你停車,我問你你有辦法嗎?還想跟物業講理,物業就是不講理你能怎麼辦呢?物業就是黑社會一樣的單位,強買強賣,無理可講。小區的管理也是社會管理的一部分。為什麼住建部推廣開放式小區那麼難?小區開放啦,保安沒用啦。環衛到樓下直接把垃圾收走,園區寶潔不用了,各個公共生活設施歸產權單位,維修的不用啦,你說那樣物業還有存在的必要嗎?因此才有那麼高“取消物業”的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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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mcm537
理論來說是要交物業費的,因為車庫車位也需要日常管理的,如衛生、照明、進出管理等。只不過不能按照住房標準來收。
回覆列表
沒有具體事情描述,因此,無法準確回答。
第一種可能:如果你住在萬科小區,有車位,可車停在了綠地小區車位上,收你臨時停車費合理。
第二種可能,你根本沒有停車位,沒買車位,也沒租車位,因此,收你臨停費合理。
第三種可能:你買了車位,但,停的車與登記車輛不符。因此收臨停費,合理。
第四種可能:你有車位,但沒有繳納車位服務費,也沒有辦理車位手續,因此,物業把你當成無車位業主了,這個你可以告訴收費員,你有車位只是沒有辦理手續,等辦理手續了把以往欠費補上。
第五種可能,車位沒有產權,而你說自己的產權,因此,判斷提問時杜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