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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擼的一手老僵

    因為有的商標持有人持有的商標因為各種原因導致地址出現變化,也就是營業執照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符的現象,導致商標地址變更不及時而被撤銷商標擁有資格。所以說商標變更地址是非常重要的。 《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商標局核准後,發給商標註冊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現在有許多商標所有人知道:商標有效期是十年。認為商標註冊證在手,商標就是我的。如果商標所有人名稱有了變化他們還知道應做相應的變更。地址發生了變化覺得無所謂,變不變沒啥。   註冊地址與實際使用地址不一致到底有沒有危險呢?  最近我代理了一件已“不存在”商標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其根源就是商標所有人沒有及時辦理商標地址的變更商標被撤銷了。 《商標法》在第六章 “商標使用的管理”規定:第四十四條 使用註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四)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有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行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並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應當通知商標註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不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並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上述案例足以說明:商標地址也是很重要的。商標所有人商標地址有了變化一定要及時辦理相應的變更。避免商標局下發的檔案或通知收不到,貽誤其它事情。筆者還注意到,有些大企業為了獲得國家某些經濟政策,故意將企業營業執照辦到有特殊待遇的地區,其實他們的實體並不在那裡。其實這樣做也蘊含著被“撤銷三年不使用商標”不知曉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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