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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輕飛的翼

    如果能上就直接的開門見山說,

    這個沒有什麼不好意思的,

    他都不覺得不好意思,你還會覺得不好意思??

    若借錢後找不到人,可以透過準備訴訟材料,蒐集以下證據的方式向法院起訴,法院會公告送達缺席判決,你取得勝訴判決後可以向法院提供對方財產線索,如對方名下的 車輛、房屋或存款等,申請強制執行,凍結拍賣上述財產,用來償還你的債務。有欠條的可以使用欠條作為證據,沒有欠條可以使用其他證據,如銀行轉賬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能夠證明欠款事實和欠款金額即可。

  • 2 # 向教授想瘦

    古有真霸王今有小霸王,大家好,我是你們的西楚小霸王,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對方借錢不還,現在聯絡不上人該怎麼辦?其實呢,在現在經濟嗯情況不好的環境下,借錢也成了當下一個很頭疼的問題,就是一個朋友找你借錢,到底是借呢還是不借呢?借吧,自己的手頭也不寬裕,不借吧,又拉不下面子,所以說這個東西讓人也是很頭疼。

    如果說你聯絡不上對方的話,你可以嘗試聯絡一下他的家人和朋友。還有我不知道你說的這個對方到底是普通朋友還是很好的朋友。如果是普通朋友的話,你一定要去調查他的底細,把他的一些聯絡方式都摸清楚,不然到時候真的找不到人的話,你還有後手。如果是很好的朋友的話?,那你就要調查原因,到底是他嗯發生了什麼狀況,還是真的把你遮蔽了還是怎麼樣。所以說有很多客觀原因在裡面,你一定要調查清楚了之後才能進行下一步的要錢方式!

    如果是普通朋友的話,當時看你寫了欠條沒有,如果說有欠條的話,你直接可以到法院去起訴他相信法院會給你立案,然後進行法律程式,然後把你的錢給要過來。還有種情況就是很好的朋友是故意不還你的錢的話,你也可以嘗試聯絡他的家人,然後給他外界和累積的壓力。迫使他把欠你的錢還給你,如果說還是不還的話,那你同樣和上面的方法一樣,可以走法律途徑來維護你自己的權益。現在也不要不好意思,因為現在的這種經濟情況下,你一定要保證自己能夠正常運轉,如果說自己都沒錢了,那你還顧得上別人了嗎?也不用說拉不下面子,這種情況千萬不要這樣,因為拖得越久這種情況也對你不利。

  • 3 # 南風解說

    我有個 朋友 好幾年前借的錢給他 說過年給我 一拖再拖 拖了幾年 連人都看不到了 聯絡方式也斷了 好像人間蒸發了 找不到人 唉 沒辦法 交友不慎

  • 4 # 領頭飛魚

    能借錢給別人,多半都是出於信任,或朋友或同學或親戚。然而往往信任會換來無情的傷害,當然這種事情也成了實實在在的試金石,看清真假。現在此類的民事糾紛也確實太多,也很複雜。當然如果對方確實是可信奈之人(比如知道其之前借錢定會如期歸還,但對方確實遇到很大困難),那就儘量別傷了感情,酌情處理為妙。

    在我看來,首先如果確實聯絡不上,那就是上門找人了,無論借的錢多錢少,起碼對方得給個說法,給個期限,出於感情給彼此一個臺階。當然自己也得留個心眼,沒借條讓補個借條,最好聊天的過程隱藏錄音,這是對自己無奈之時的有力助益。

    其二,確實聯絡不上也找不到人怎麼辦,或許多半人會建議起訴,我想說的是如果借錢不多,比如3000元以下,那就真別浪費自己的時間精力了。自己找不到人,律師、法院也差不多找不到,有人說讓警察幫忙找,但是民事糾紛不涉及刑事案件,所以即便警察能找人也插不上手。也就是說法院如果立案了,法院傳票送不到,然後可以公告,公告就是登報,效果你可以想象,再加上如果情況複雜,又要律師調檔。前前後後時間精力不算的話,起訴費、公告費、調檔費用等再加上如果請律師的話還有律師費,3000元根本打不住。所以唯一的選擇那就是自己再聯絡聯絡,再緩緩,或許會出現轉機,再者就只當是個教訓,認清為人,吃一塹長一智吧。

    其三,到起訴的地步雖然是個無奈的選擇,會給雙方造成感情的傷害,但是民事糾紛對於法院來說首先都會歸為普通案件的範疇,說白了,會給雙方當事人留有充足的餘地,不必有太大的心裡壓力。當然到非得起訴不可了,就得充分做好材料準備, 借條、聊天記錄或電話錄音、匯款憑證儲存好,最好是都得備齊,有人說沒有借條怎麼辦,我只一點,就是你得有證明對方確實向你借了這些錢並承諾歸還甚至何時歸還而且雙方確認的事實依據(比如微信聊天記錄中向你借20000元,闡明緣由,你答應後,隨後轉賬,他收到後承諾幾月份歸還),否則無計可施。法院立案後會立即凍結其財產,也許這時候對方會出於壓力會找上你本人,不管怎樣,本人找過來,自然是再好不過,還了錢就不說了,暫時還不了,那就該補借條的補借條,該說清楚說清楚。人沒找過來,法院會如期遞送傳票開庭審理,傳票送不到會按當事人要求進行公告,最後只要你提供的證據充分,事實清楚,公告後被告人還不出現,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開庭,法院判決之後你可以在倆年時間內申請強制執行(就是凍結、扣押、拍賣財產,拉進黑名單,這對被告人生活會造成很大影響,比如買票,貸款、子女上學等等)。能到這一步基本上算挽救無望了,我之所以說法院會給雙方當事人留有餘地,在於每一步法院都留下了充足的時間,比如公告的60天,判決後倆年時間內可申請強制執行等等,所以如果出現轉機,當然也可以撤案。

    善良沒有錯,信任也沒有錯,但借錢這事確實得謹慎,更需量力而行,不做老好人,學會說不,最重要不要波及自己的家庭。說到底吧,人無信起碼有言!以上就是我的觀點,期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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