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中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絡或專業聯絡,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中國證監會在《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證監會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係的董事。”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
1.擔任獨立董事應當符合的基本任職條件(包括但不限於)(1)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2)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相關連結】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1)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2)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董事,對該公司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2.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係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3)在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4)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5)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等服務的人員;(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獨立董事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中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絡或專業聯絡,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中國證監會在《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證監會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係的董事。”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
1.擔任獨立董事應當符合的基本任職條件(包括但不限於)(1)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2)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相關連結】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1)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2)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董事,對該公司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2.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係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3)在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4)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5)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等服務的人員;(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