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楹庭拆遷律師團陳澤莎

    一般作出補償決定之後如果還不滿意,可能會面臨強拆,建議儘快諮詢專業律師!

  • 2 # 寒山寒

    我們家應該就是傳說中的釘子戶 只要你簽字了 說什麼都白搭 沒人在會那你當回事 所以簽字之前方方面面一定考慮好 沒有後悔藥的

  • 3 # 姚耀1188

    行政複議啊,白字黑字的規定……說實話,徵地拆遷是很多農民兄弟姐妹夢中也在期盼的“中國夢”,社會上忽悠著一談徵地就把政府當靶子的歪風是錯誤的,根本不瞭解基層情況。比較才會產生不滿。目前多地徵地已經很規範。建議不要道聽途說,“人家村怎麼了”,不要聽小道訊息,自己多到正規網站、正規機構,大大方方和正規人員交流,別咬耳朵時很大方,到大場面時不敢說或只知道鬧騰即可。

  • 4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房屋徵收,作出補償決定後被拆遷人不滿意,該怎麼辦?

    對補償決定不滿意,我們可以進行復議,不服複議還可以起訴,當然也可以直接起訴。這往往是沒有辦法的辦法。透過協商得到滿意的結果,這才是上上策,誰也不想打官司,訴訟是我們最後的防線,還是儘量不要走到這一步。

    要想得到滿意的賠償,這就需要我們前期進行大量的準備工作,從徵收部門釋出徵收公告開始就應該進行。蒐集證據,還要明確自己被拆遷的土地房屋是否手續齊全,是否合法合規,拒絕“口頭承諾”,雙方協商的結果都要落實在紙面上,由雙方簽字或蓋章確定效力等等。

  • 5 # 楹庭律師團問答助

    一般的補償決定相對較低,老闆姓對結果並不滿意。個人去找政府也得不到很好解決,所以找到有利依據才是老百姓在拆遷補償中勝利的後盾。近年來法制逐漸完善。為老闆姓打贏拆遷補償案件做法律支援。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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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魏紫濤律師

    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是行政合同。

    簽訂之後,就要按照協議約定內容進行履行。

    但是如果證明簽訂協議時候存在重大誤解、脅迫欺詐,違背行政強行法,可以主張合同無效。

    如果顯示公平,可以在簽訂一年內主張撤銷合同。

  • 7 # 睿哲資訊

    隨著全國各地城市化程序的加快,新型城鎮化快速推進,房屋徵收拆遷和補償安置作為其中不可缺少的一環,專案規模不斷加大、難度也不斷增加,再加上亟待解決的補償標準不統一、工作流程繁瑣、人工手動作業低效、跨部門協調審批難、資料無法把控等問題,導致房屋徵收、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難以妥善實施,造成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損失,還容易導致暴力拆遷、強制拆遷、血腥拆遷現象。

    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制度上、程式上、管理上的水平高低,影響著被徵收人的切身利益,影響徵收拆遷的進度與居民的滿意度。公平、公正、公開的徵收補償安置結果、補償方案、徵收政策、安置房源,徵收補償工作資訊化、網際網路化、透明化,被徵收人的全程參與、全面監督,徵收人員可以便捷、高效、有序跟進諸如房屋登記、補償預算、簽訂協議書、房屋驗收等內容管理,提高徵收補償工作效率,推動Sunny徵收工作新模式。

    行業內大火的科睿哲徵收(拆遷)資訊管理系統,讓房屋徵收補償工作真正在Sunny下執行,考慮到了拆遷中涉及的所有方,不僅讓拆遷老百姓滿意,更收穫了工作人員一致好評,其適用於房屋徵收業務的政府、房屋徵收中心、監管部門、徵收事務所以及房地產開發公司等,結合國有土地上或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制度,從實際需求分析出發,運用大資料進行科學決策,保障徵收過程中每一個環節順利進行。

    科睿哲系統切實維護廣大被徵收群眾合法權益,實時自主檢視政策資訊,足不出戶即可全面掌握徵收情況、實時簽約進度、分戶補償等,相關資訊一目瞭然,從根本上打消顧慮。還大大促進了房屋徵收工作的自動化、規範化、網際網路化,簡化了工作流程、減輕了工作強度;加強了許可權監督,防範了執行漏洞;大資料分析管理,提供了正確的決策依據,助力打造新型Sunny誠信政府,保障依法徵收,預防廉政風險,為切實開展“Sunny徵收”提供了有力支援。

  • 8 # 周宏森律師

    及時行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權利是不服徵收補償決定的救濟手段,確認徵收補償決定的瑕疵是被徵收人啟動複議和訴訟的意義所在。

  • 9 #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您好,如果您在房屋徵收活動中覺得補償決定不滿意,您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市、縣人民政府作出的公告應告知維權期限,行政複議期限為60日,行政訴訟期限為6個月。在被徵收人看到房屋徵收決定後,認為徵收決定不合法,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依法維權。

  • 10 #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補償協議的有關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因此在實踐過程中,被拆遷人判斷徵收補償決定是否合理,首先要學會判斷,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的主體是否為房屋徵收部門,作出時是否經過市縣級政府批准以及所有權人是否明確?如果補償決定存在多處問題的時候,便要及時的透過法律途徑維權,不要等到司法強拆後才要維權,這個時候就已經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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