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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292948274874

    出自小說《洛麗塔》是作者弗拉基米爾·納博科夫流傳最廣的作品,絕大部分篇幅是死囚亨伯特的自白,敘述了一箇中年男子與一個未成年少女的戀愛故事。小說最初未獲準在美國發行,於1955年首次被歐洲巴黎奧林匹亞出版社出版。1958年終於出版了美國版,作品一路躥升到《紐約時報》暢銷書單的第一位。《洛麗塔》已被改編成電影。 另有與此相關的歌曲、名詞和時尚風格。洛麗塔原意是指那些9~14歲乾淨、透明年輕的身體裡充滿精靈般的致命誘惑,尚未發育成熟的身材與散發著自然光澤的肌膚,毫不設防的行動方式,令人愛不釋手的同時卻又不忍觸碰的少女。   蘿莉(ロリ),是洛麗塔(ロリータ,Lolita)的縮寫,洛麗塔原指美國一部小說《Lolita》,後在日本引伸發展成一種次文化。“蘿莉”或“蘿莉塔”作為名詞用以指稱“女孩子”本身,或指稱“穿著蘿莉裝的女性”。但作為形容詞有時會專指“擁有蘿莉風格”,例如蘿莉裝(ロリータ?ファッション,Lolita fashion)。   蘿莉文化(Gothic Lolita)是一種源自日本的衣著次文化,流行於少眾的青少年,其中以女性佔多。蘿莉式的衣著主要模仿英國維多利亞時代的宮廷式服裝。   一般文化歷史研究指,蘿莉文化本質上是一種具強烈性暗示的穿衣文化,利用衣著來刺激起蘿莉愛好者的性慾。   (Lolita Complex,ロリコン,或蘿莉控),指的是男性(今亦有指女性)比起對成年女性而言,對於未成年的少女更具性方面的興趣的一種性向,或是指有著這種性向的人。原文“Lolita Complex”雖不是和造英文,但是現今除了日本人以外幾乎已經沒什麼人在用了。   一般來說LOLI給人一種保護欲。Lolita不單是一種服飾潮流,更是年輕人表達情感需要的方式,或是彌補自信不足的自我保護武裝。一如發展心理學家艾力遜指出,年輕人正處於“自我認識與迷亂”的階段,他們往往擁有童真與夢想,有擺脫現實規限的渴求,需要尋找自我,因此以不羈和野性挑戰傳統,期望得到別人關注、瞭解、認同和真正接納。   (注:右圖人物為galgame《Narcissu》中的主角佐倉瀬津美)註釋   縮寫後的中譯,習慣上通常會轉為艸部的“蘿”字。   例如會對小女孩產生性幻想,相關綜合症稱為洛麗塔綜合症(ロリータ?シンドローム,Lolita syndrome),日本美其名為情結或綜合症,實質是嚴重罪行,因為即使只是私下傳播或觀看女孩子裸體照片,也會形成一種市場需求,間接令不法份子用盡方法去拍攝迎合這種需求的照片,從而令小女孩身心和成長受害。大部分國家均有保護兒童的法例,日本則要延至1999年,才開始定立保護兒童等相關法例。   此處的“蘿莉”只作名詞解,不作形容詞解,因為“蘿莉控”只指喜歡女孩子的人或喜歡“穿蘿莉裝的女性”的人,但不包括“喜歡穿蘿莉裝”的女性。編輯本段普遍解釋  普遍,大家對“蘿莉”一詞的解釋是“天真可愛的女孩”,但是它的意思是“a sexually precocious young girl.”即“性早熟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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