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在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法律依據: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十八條:(1)被髮盤人宣告或做出其它行為表示同意一項發盤,即是接受,緘默或不行動本身不等於接受。(2)接受發盤於表示同意的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發價人所規定的時間內,如未規定時間,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未曾送達發盤人,接受就成為無效,但須適當地考慮到交易的情況,包括髮盤人所使用的通訊方法的迅速程式。對口頭髮盤必須立即接受,但情況有別者不在此限。(3)但是,如果根據該項發盤或依照當事人之間確立的習慣作法和慣例,被髮價人可以做出某種行為,例如與發運貨物或支付價款有關的行為,來表示同意,而無須向發盤人發出通知,則接受於該項行為做出時生效,但該項行為必須在上一款所規定的期間內做出。擴充套件資料:《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適用範圍《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適用於營業地在不同國家(地區)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1.主體的適用當事人的營業地須在不同國家(地區),且具備下列二個條件之一:1)雙方當事人營業地所在國(地區)都是締約國(地區);2)雖然當事人營業地所在國(地區)不是締約國(地區),但根據國際私法規則導致應適用某一締約國法律;(中國在交存的批准書中對本條進行了保留,不受其約束。)公約適用時,不考慮當事人的國籍、主體資格以及合同的性質。如締約國(地區)甲國(地區)的A公司與其在締約國(地區)乙國(地區)設立的B分支機構之間的貨物銷售合同,亦可適用本公約。2.合同標的的適用公約僅適用於普通的貨物銷售合同,不適用於勞務合同或其他服務合同,此外對於下列幾種買賣合同亦不適用:1)直接供私人使用貨物的銷售,除非買方在訂立合同前或訂立當時不知道且沒有理由知道這些貨物是用於該目的;2)經由拍賣的銷售;3)根據法律執行令狀或其他令狀的銷售;4)公債、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和貨幣的銷售;5)船舶、氣墊船或飛行器的銷售;6)電力的銷售;7)賣方絕大部分義務是提供勞務或其他服務的銷售。3、合同內容的適用公約只適用於銷售合同的訂立以及買賣雙方因合同而產生的權利義務。下列事項除非公約有明文規定,一般不適用: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條款的效力,或任何慣例的效力;2)合同對所售貨物所有權可能產生的影響;3)貨物對人身造成傷亡或損害的產品責任問題。
承諾在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法律依據: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十八條:(1)被髮盤人宣告或做出其它行為表示同意一項發盤,即是接受,緘默或不行動本身不等於接受。(2)接受發盤於表示同意的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發價人所規定的時間內,如未規定時間,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未曾送達發盤人,接受就成為無效,但須適當地考慮到交易的情況,包括髮盤人所使用的通訊方法的迅速程式。對口頭髮盤必須立即接受,但情況有別者不在此限。(3)但是,如果根據該項發盤或依照當事人之間確立的習慣作法和慣例,被髮價人可以做出某種行為,例如與發運貨物或支付價款有關的行為,來表示同意,而無須向發盤人發出通知,則接受於該項行為做出時生效,但該項行為必須在上一款所規定的期間內做出。擴充套件資料:《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適用範圍《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適用於營業地在不同國家(地區)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1.主體的適用當事人的營業地須在不同國家(地區),且具備下列二個條件之一:1)雙方當事人營業地所在國(地區)都是締約國(地區);2)雖然當事人營業地所在國(地區)不是締約國(地區),但根據國際私法規則導致應適用某一締約國法律;(中國在交存的批准書中對本條進行了保留,不受其約束。)公約適用時,不考慮當事人的國籍、主體資格以及合同的性質。如締約國(地區)甲國(地區)的A公司與其在締約國(地區)乙國(地區)設立的B分支機構之間的貨物銷售合同,亦可適用本公約。2.合同標的的適用公約僅適用於普通的貨物銷售合同,不適用於勞務合同或其他服務合同,此外對於下列幾種買賣合同亦不適用:1)直接供私人使用貨物的銷售,除非買方在訂立合同前或訂立當時不知道且沒有理由知道這些貨物是用於該目的;2)經由拍賣的銷售;3)根據法律執行令狀或其他令狀的銷售;4)公債、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和貨幣的銷售;5)船舶、氣墊船或飛行器的銷售;6)電力的銷售;7)賣方絕大部分義務是提供勞務或其他服務的銷售。3、合同內容的適用公約只適用於銷售合同的訂立以及買賣雙方因合同而產生的權利義務。下列事項除非公約有明文規定,一般不適用: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條款的效力,或任何慣例的效力;2)合同對所售貨物所有權可能產生的影響;3)貨物對人身造成傷亡或損害的產品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