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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32648646481

    在基督教的教義中,靈與魂是分開的兩個部分:  在舊約中, 靈(spirit)的希伯來文是 rûwach,意義很廣, 可表明氣息(breath), 氣(air), 風(wind), 或精力(strength)。它也指方向或方面(side, 譯成“方”或“面”)。概括來說, 靈主要是指非物質的生命本質, 包括:  (a)無血肉之體的靈界之物如神, 天使, 魔鬼或邪靈。  (b)有血肉之體的人那裡面非物質的要素(element)靈性或靈命。  (c)人那內靈命的性格或特徵(character)在思想和情感上的表現, 所以靈也譯作“怒氣”; 膽氣(即膽量)。  在新約中, 靈(spirit)的希臘文是 pneuma,原意也是風(wind)或氣息(breath)[希臘文 pneô 是指呼氣或吹氣], 亦指像風一樣眼不能見, 非物質及有能力的“靈”。靈是人的生命力(life energy)或生命的本能(life principle), 所以“叫人活著的乃是靈”。正如風雖是眼不能見, 但借其表現(風吹草動)可知其存在; 同樣的, 靈雖是眼不能見, 但其存在也可借人內在靈命的各種外在表現來證明。而人有靈的最大證據, 莫過於人能進到靈界, 與靈溝通。所以聖經說神是靈, 只有在靈裡, 人能真正的敬拜神和向神禱告。信徒與神的相交, 也必須透過人的靈與神的靈之間的相交。  由於魂常被人誤解, 產生不少混亂。在舊約中, 魂(soul)的希伯來文是 nephesh ,源自 nâphash (呼吸, breathing)。魂的意義很廣, 普遍上可指:  (a) “內在的己/自我”(the inner self): (1)對人而言: 在這非物質的層面, 魂(和合本譯作“心”)是有情感 ¾ 例如會有對食物的慾望, 會悲傷, 會愁苦, 會契合相愛; 但魂也有思想或意志 ¾ 例如會知道, 會想念, 會說(話)(指在思想上自語)。(2)對神而言:“我的(靈)魂”是表達“我”的另一種方式。因此提到神的“靈魂”( nephesh , 和合本作“心”)時, 是總括地包含了神的愛, 聖潔, 憤怒及信實等 (Colin Brown)。  (b) 肉身的生命(和合本作“命”), 包括動物;  (c) 有生命的“人”。  在新約中, 魂(soul)的希臘文是 psuchê,原意也指氣息或呼氣(breath)。在廣義上, 這字的用法與舊約相同, 可指:  (a) 內在那非物質及眼不能見的自我(self)(注: 魂在和合本常譯作“靈魂”); (1)對人而言: 這非物質的層面是有情感(和合本譯作“心”)、思想和意志(和合本譯成“意”)。概括來說, 魂可指整個性格(personality)。(2)對神而言:當神提到“我的靈魂( psuchê)”(和合本作“心”)時, 是表達“我”的另一種方式。  (b) 肉身的性命或生命, 包括動物;  (c) 有生命的“人”。  有聖經學者相信人只有身體與靈魂兩部分, 因靈與魂是相同的, 但這看法並不正確。雖然在普遍上, 靈與魂都屬內在的非物質層面, 但兩者是可以區別的, 並非完全相同。人的“靈(spirit), 與魂(soul), 與身子(body)”,一個完整的人是由這三部分組成, 所以靈與魂是不同的部分。此外, 雖然靈與魂的意思非常接近, 關係非常密切, 但卻要把這兩者剖開辨明。  簡單來說, 我們可以如此解釋靈魂體三者之間的分別:  (a)體(body)- 是對“物質世界”的知覺(World-consciousness)。  體是以五大感官(視覺, 聽覺, 味覺, 嗅覺, 觸覺)來意識周圍的物質世界。   (b)魂(soul)- 是對“己或自我”的知覺。  魂是指思想(mind)或情感(feeling)的層面, 發揮理性(intelect)或感性(emotion)的功能。藉著魂, 人能感覺, 能思考理解, 能有意志作決定。   (c)靈(spirit)- 是對“神或靈界”的知覺。  靈是與神或靈界溝通的層面。人有靈, 所以能與靈界相通, 能向神禱告敬拜, 也會想到死後靈魂的問題。   威廉.筏隱指出: “普遍來說, 靈是較高的要素, 而魂則較低。靈可說是神賜予人的生命本能, 魂則是在個人裡面的生命表現, 而體是靈與魂所活動的物質生物或機體.”  靈魂在很多宗教思想都存在,係指人類超自然及非物質的組成部份。許多宗教都認為,靈魂居於人或其他物質軀體之內並對之起主宰作用,它們亦可脫離這些軀體而獨立存在。對於不同的宗教和民族,他們對靈魂有不同的解釋。現代科學沒有發現任何靈魂存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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