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平淡262441566
-
2 # 高山上的豬
為什麼在中國發生了違法犯罪的行為,很多人不會有道德羞恥之心,甚至還會繼續這樣!
根源就在於法律的口子太寬鬆!
很多時候我都在想,是否那些法律的規定就是變相鼓勵大家去做自己敢做的事情,而不會受到嚴厲懲罰,否則怎麼解釋懲罰那麼輕微了?
封建社會的時候,我們是道德為主體的社會,大家以道德來衡量對與錯,所以整體社會風氣較好。
這些年來,過於注重物質發展,缺少對道德與法治的緊密聯絡,經濟發展上去了,但是整個社會的道德水平下降了,這也就是各種犯罪行為層出不窮的根源。
所以像那些拐騙孩子的,拐騙婦女的,他們沒有任何羞恥之心,因為在他們眼裡,婦女兒童就是可供交換的商品,可以為他們帶來高額利潤,再加上法律懲罰力度小,所以他們肆無忌憚的做這些事情。
還有一個最核心問題,那就是現行法律對正當防衛與見義勇為的規定太苛刻,往往造成人們在保護自己或見義勇為的時候,把握不了尺度,超過了法律規定的限度,經常是做了好事,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樣的案例太多,讓無數伸張自己權益的人和想見義勇為的人都要衡量後果!
想一想,當一個人販子去拐騙孩子,被熱心群眾發現了,被暴打一頓,結果法律說見義勇為沒錯,但是把人打傷了,就要承擔賠償責任。試想一下,這樣的結果會讓多少有正義感的人寒心?
誰還能憑一腔熱血去做好事?
所以當務之急是重新修訂不適合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而不是讓這些法規成為阻礙社會進步的荊棘!
-
3 # LJ盛
按照刑法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以暴力、麻醉或偷盜方式拐賣兒童的,都至少判十年以上。
販賣兒童一直都是華人不可饒恕的行為,雖然有法律的制裁,但是人們還是恨不得對人販子做出更加嚴酷的懲罰。
誰家的都有孩子,失去孩子的痛苦,是聽者都為之難過的事情,同時也是對人販子的殘忍感到極度的憎惡。
一是希望國家能堅決打擊,和嚴懲人販子的犯罪行為。
二是家長及監護人時刻保持驚醒的態度,時刻教育孩子,保證安全等等。自己也不可大意堅決不可以讓人販子有機可乘。否則真的是後悔都來不及。
雖然民意是希望很嚴酷的懲罰罪犯。但是民意畢竟不是法律。民意也不能驅動法律。法律的震懾力,源於承擔犯罪後果的必然性,而非承擔犯罪後果的嚴重性。中國的現狀是拐賣兒童的的破案率很低。這種情況下,就算把重刑率提到99%而且次次鞭屍,又有何益?
還有就是即使把罪行提重了。那麼那犯下輕罪的人會為了掩蓋自己的輕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法律不是出於憤慨制定的,法律不是講人性的,法律不是萬能的。
就像廣裡說的一樣,“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買家的需求一直都在,那麼沒有合法的渠道,賣家才會為利益而明知犯法也要冒險去做。
-
4 # 山青水秀167193282
個人認為,如果將毒蛇心腸和狼心狗肺這兩個成語,用在現在的人販子身上,那才叫真正的恰如其份了。
的確現在的人販子已越來越不像話了,他們一個個背地裡幹著販賣和拐賣兒童的勾當,並形成了有組織,有安排,有佈局的團伙作案。這樣以來許多兒童便會在不知不覺中而失蹤,而消失,最後竟去向不明,死活不知。
可見人販子的行為是多麼的殘忍,多麼的可恨,甚至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儘管政府也採取了一系列相應的措施,來對付這樣的犯罪份子,但結果卻始終未能從根本上徹底根治,加之法律在對待人販子的處罰力度和打擊力度上,仍然不夠健全,不夠完善,以至於導致人販子總在鑽那法律的空子,甚至膽大包天而毫不在乎。這就難怪有時走到下面,怨聲載道了。
由此可見中國法律目前在很多方面還有待完善,有待補充。不完善,不補充就會讓所有的犯罪份子更加囂張,更加任性了。尤其是那些個人販子之徒最為明顯,最為突出了。他們的所作所為不僅給社會帶來了一定的危害,同時也給更多的家庭帶去了痛苦,以至於讓很多活潑而又可愛的孩子,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與父母隔離,與親人遠離,從而給他們幼小的心靈,造成了巨大的傷害,更有甚者甚至被人販子賣掉之後而死無全屍,甚至連五臟六肺都叫人給挖走了。
可見這是多麼的殘忍,多麼的缺德。而所有這些正是那些個人販子所造成的悲劇,造成的慘劇,令人心酸,令人痛恨。
所以那些個人販子,才是真正殘害和陷害兒童的罪魁禍首,應當將他們碎屍萬段,應當將他們大刑伺候,甚至就地槍決也不為過份,不然就難消大家的心頭之恨,讓他們一個個都得到最有力的懲罰,以安民心,以定民心。
建議有關部門儘快採取果斷行動,對所有人販子無論男女,一律嚴懲,一律重罰。發現一起打擊一起,發現一起爆光一起,並對其窩點一一深挖,一一搗毀,使其不敢抬頭,不敢露頭。抬頭就打,露頭就滅。一打到底,一滅到底。做到有根有據,做到常抓不懈。以此來確保社會的和平與安寧,確保兒童的生命與安全。使其受到應有的懲罰,使其受到有力的打擊。
這是當務之急,也是重中之重。果能如此,勢必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達到令人滿意的程度。
在此提醒那些個人販子,再也不要去做那些傷天害理和害人害己的事情了。那樣只會是自食其果,自取滅亡了。甚至遺臭萬年而永世不能超度,同時還有可能去殃及到自己的後人,對後人也極為不利。需要認清罪過,需要痛改前非吧。
同時警告那些個至今仍在販賣和拐賣兒童以及婦女的犯罪團伙,儘快放下你們手中的屠刀,早日洗新革面,早日立地成佛吧。不然就是死路一條,不然就是絕路一個。
另外提醒廣大家長,平時一定要照顧好自己的孩子,千萬不能有任何麻痺和大意的思想出現,一旦大意就有可能會被壞人盯上,甚至到時悔之晚矣也來不及了。需要時刻注意,需要時刻小心。
最後願所有家長都能去留心身邊的壞人,並對他們的一舉一動嚴加防患,嚴加警惕,做到安全起見,做到萬無一失吧。
記住:人人參入打拐,個個及時舉報,才會讓犯罪份子無處可逃,無路可行……。
-
5 # 碧海梵天
如果真有這種事,只能說這個人販子真是無知,太膽大妄為了,或者說他(她)已經無畏無恥到無下限了。
都是在一個小區生活的,抬頭不見低頭見的,至少有那麼份鄰居情誼在吧,眼皮子底下做這種事,不只法律上過不去,人情味上就更過不去了。當然一個人都會去做犯法的事了,人情味也就沒剩多少了。
現在雖然放開二胎,但是因為養孩子成本大,多數家庭還是一個孩子的,孩子都是家裡大人的心肝寶貝。孩子丟了,說不定不只孩子一輩子毀了,家庭都要破裂了。拐賣孩子的行為不可恥可惡還可恨。
關鍵這個人還覺得被抓到沒什麼大不了的,這種人才是最可恨的。一是可能他先前已經被抓到過,也被處理過,處罰力度不大,再犯的話認為處罰還是不大,也就不怕了。二是這個人是初次被抓,又不懂法,覺得小孩子又沒被偷走,也不算完成了犯罪行為,也就不會被處罰了,無知者無畏。第三,他可能研究透了人性,人性的弱點有一個是怕事,生活中有很多這樣的現象。自己受了損失,只要及時挽回了損失就不太願意會花心思去追究了,追究地太深了,說不定還怕被威脅,被報復呢。我讀高中的時候遇到件這樣的事,那時有一個人在公交車上抓到了投自己東西的小偷,那小偷一點都不害怕,因為他沒偷到東西,理直氣壯地跟那人吵了起來,還動起了點手腳,身邊沒有一個人去聲援那個人的。小偷就這麼大搖大擺地下了車。小偷小車之後,公交車就有人發聲了,不過不是指責小偷的,而是一副為你好又不失指責的語氣說什麼又沒被偷東西,沒必要跟他們去吵,動手動腳吃虧得只能是自己,他們身上肯定有刀子,或是同夥什麼的。
唉,這是多麼寒心的事實,不與違法違規行為的人做鬥爭就算了,在別人維護自身權益時還潑冷水,這種行為還得到了很多人的預設。
有人做違法違規的事情, 這並不奇怪,是很正常的事,因為社會上什麼人都有,杜絕不了。關鍵在於我們遇到了這樣的事情之後去怎麼應對, 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是降低心裡的瞄準,挽回點權益就算了,以免深究了被報復。還是說深究到底,堅決與這種行為作鬥爭。假如說不願意與違法違規的行為做堅決的鬥爭的話,從另一方面來說受了損失也是活該倒黴。
國家在這塊應該加強這方面的引導,也應該加大普法。
-
6 # 樂匯城
養一個孩子多不容易啊,從懷他到生他,吃的苦,受的罪一般人難以忍受,更重要的是人生剛剛開始,就因為人販子而改變,過起了沒人疼沒人養的日子,你讓當父母的怎麼辦?
在這裡,真的希望有良知的人團結起來,想盡辦法保護我們的孩子,讓孩子們能在父母的呵護下好好的長大。之前看過一篇關於失蹤孩子的遭遇,別提多慘了,超乎一般人們的想想,沒人性,變態等都不足以表達出來。現在有時想到這,晚上就睡不著了。
建議國家修改刑法,對嬰幼兒的保護更加規範,對人販子的懲處更加嚴厲,對買孩子的也要處以嚴懲,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最後祈禱所有丟失孩子的家庭能早日團圓,所有的人販子早早受到嚴懲。
回覆列表
嚴懲人販子,就是因為現在法律對人販子這塊量刑太輕了,所以才有那麼多人去販賣人口,強烈建議販賣人口死刑,而且是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