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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81655393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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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96552016979
1、自用不營運,不拉貨的話不需要辦。
2、《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範圍從事貨物運輸經營,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3、第二十八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其重型貨運車輛、牽引車上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4、第二十九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要求其聘用的車輛駕駛員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不得轉讓、出租、塗改、偽造。
5、第三十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聘用持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人員。
6、第三十一條 營運駕駛員應當駕駛與其從業資格類別相符的車輛。駕駛營運車輛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
自己買貨車運輸,要辦營運證。
因為非營運指的是自己家的東西,由某一地方運到另一地方,不涉及買賣、交易、經營,從開始到結束,貨物都是屬於自己家的,而且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才是非營運。除此以外都屬營運(經營性運輸)。其中包括拉貨出去賣和到外面拉買回的貨物都屬營運,都需要辦理營運證。
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應當依據該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該車輛予以暫扣;並根據該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