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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楚龍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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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掙脫枷鎖的囚徒
如何看待患者術後情緒激動砸碎玻璃墜樓身亡,家人向醫院索賠百萬?
這事真是逆了天了。
這位吳先生是在2017年9月29日因意外摔傷右臂,到醫院接受骨折手術。
吳先生跳樓的“原因”和過程
家屬和醫院的說法存在分歧。
吳先生的妻子稱,“10月1日上午輸液扎套管針時因為護士紮了十多次才成功,吳先生情緒有些激動,後來又出現了跑針的情況。下午輸液時,吳先生突然情緒失控,在病房裡就要拔針、拽紗布,把護士叫進來才拔了針。”
然後,患者想抽菸,護士讓妻子帶患者到外面去抽。
“出了病房,吳先生走樓梯,他的妻子坐電梯下樓”——這裡有點奇怪,為什麼不一起走?
患者在走樓梯期間,用消防栓砸碎住院大樓5樓北側窗戶,翻窗跳出,墜落於住院大樓2樓外平臺。當場是死亡。
吳先生的弟弟認為,當時吳先生用消防栓砸窗、翻窗,醫院的醫務人員沒有及時制止。護士把門關上了,在屋裡看著。那時他在砸窗戶,如果醫護人員去制止,可能悲劇就不會發生。
同時,患方還認為,吳先生情緒突然失控可能與腦部疾病有關,十年前曾經在被告醫院做過腦部的手術,被告醫院沒有及時檢查。
醫院方對於事情的描述相對簡單:“10月1日,患者繼續常規輸液治療,14點,患者與其妻子自行步行走出骨科病區,不知何故,患者於14點44分自行敲碎住院大樓5樓北側窗戶,翻身墜落於住院大樓2樓外平臺。”
吳先生墜樓身亡的責任根據以上描述,吳先生接受的僅僅是上肢骨折內固定手術。這種手術術後,患者具有完全的自由活動能力。患者本人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墜樓是吳先生用器物暴力毀壞醫院建築物的安全保護設施,翻窗造成的,也就是說是吳先生主觀意志行為的結果。
也就是說,吳先生是主動跳樓自殺。
吳先生為什麼自殺?
即使,如他的妻子描述的那樣,在輸液過程中“護士紮了十多次才成功”,還“跑針”(按照一般的醫學常識,成年男性輸液靜脈穿刺非常容易,再拙的護士也不可能扎十幾次——因此,這段話幾乎不可信),招致吳先生有些不爽。
但是,這絕對不構成激發一個精神正常的成年人自殺的理由。
至於,吳先生弟弟稱吳先生在砸窗跳樓期間,護士見死不救的說法,可信程度很低。因為,吳先生走的是樓梯,到過醫院的人都清楚,日常情況下,醫院的醫護人員並不多,除了剛好路過,不會有護士“守”在樓梯間。
再則,患方稱“吳先生的情緒失控可能與腦部疾病有關,十年前曾經在被告醫院做過腦部的手術,被告醫院沒有及時檢查”。
這在任何一個思維正常的人來說,這都是“風馬牛”,吧這兩者扯在一起是徹底耍無賴。
因此,吳先生自殺的原因,正如院方所說“不知何故”。
這樣,吳先生的自殺,既不是由於醫院醫療過程中的失誤或差錯造成,也不是醫院安全設施和措施存在缺陷造成。
就是說,醫院沒有任何過錯,無論怎麼說,醫院都沒有任何責任可言。
既然沒有責任,那自然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後果。
最多,在中國特色人情社會中,在各方和稀泥下,院方出於人道主義,給予吳先生家屬些許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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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海142581829
手術後的疼痛超乎常人的想象,而被人不理解讓人絕望,去醫再醫結果匪人所思,不能說,說出鐵定精神病,發生在身上的一切無法承受,醫院真令人恐怖,不知何時是個頭哇,術後的病人如何才能解脫,一跳還能一了百解,活著沒希望,沒溫暖,沒尊嚴那才是苦海無邊,
患者在住院輸液期間突然情緒激動,用滅火器砸碎電梯間玻璃並墜樓身亡。家屬認為醫院沒有盡到對患者的診療、安全保障責任,將醫院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計167萬餘元。該案上午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
去年9月29日,陳鋒(化名)因意外摔傷前往北京某醫院治療,當天,醫院給陳鋒進行了右尺骨鷹嘴骨骨折手術,術後病情平穩。據家屬說,10月1日下午,因輸液的實習護士進針不熟練,導致陳鋒的輸液並不順利,他的情緒一直不好。下午兩點多,陳鋒在病房突然激動,渾身顫抖。
“他把輸液管拔了,渾身哆嗦,嚷嚷著不知道自己在哪,要出去。”當時,陳鋒的愛人就在病房陪同,見丈夫狀態不好,她趕緊叫來了護士,護士停止了陳鋒的輸液。但陳鋒情緒很不穩定,並衝出了病房。陳鋒的愛人立刻追了出去,但下樓過程中,陳鋒以自身安全威脅她不許再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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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說。我95歲老父親,是41年抗戰老戰士,因髖骨骨折,在某三甲醫院做手術,他今天發脾氣,大罵醫院不負責。為什麼?據他說手術是在長凳子上做的,令人吃驚,令人寒心。所以別以為醫院都有理,你做手術,如同被宰的豬羊什麼尊嚴什麼人性溫暖都沒有。所以人不絕望,不會盛怒以死相拼的!